2007年11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7〕76號印發《關於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明確管理養護職責;拓寬養護資金籌集渠道,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管養分離,推進公路養護市場化;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7〕76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1月4日
基本信息
意見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為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強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快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力爭用2—3年的時間,基本建立符合我省農村實際和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範化。
二、明確管理養護職責
農村公路原則上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負責管理養護工作,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組織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一)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庫,編制下達全省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和工程補助資金計畫,統籌安排和監管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檢查養護計畫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指導、監督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監管全省農村公路養護市場。
(二)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下達本市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和工程補助資金計畫,審查批覆縣級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匯總後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監督檢查轄區內農村公路計畫執行情況、養護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
(三)縣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制定本地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會同縣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監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四)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措等方面的具體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鄉鎮要積極組織力量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拓寬養護資金籌集渠道,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日常養護資金主要用於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養護工程資金主要用於水泥(瀝青)路面病害處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渠道。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主要來源於各級政府預算內資金、汽車養路費專項補助和小機(含拖拉機、機車、機動三輪)養路費等。
1.日常養護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籌集。日常養護資金來源於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徵收的小機養路費、縣財政預算安排、市級財政預算補助、社會捐助等。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徵收的小機養路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扣除正常徵收成本後應全部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標準。
2.養護工程資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從汽車養路費中切塊補助專項資金和各地財政配套資金組成。省補資金按照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的標準執行。各地要有計畫地安排養護工程,逐步改善農村公路路況。
(二)加強養護資金使用管理。
1.日常養護資金中的市、縣兩級財政預算資金及小機養路費由相應的財政部門按計畫撥付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專項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2.養護工程省補資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畫撥付各市交通主管部門,由其按養護工程進度撥付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專項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3.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並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實行管養分離,推進公路養護市場化
(一)在對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和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逐步剝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的養護工程單位,將直接從事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成立公路養護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公路養護權。公路養護公司實行自負盈虧,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按企業用工制度進行管理。
(二)所有等級公路的大中修等養護工程向社會開放,逐步採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鼓勵具備資質條件的公路養護公司跨地區參與公路養護工程競爭。逐步取消養護包乾費,全面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養護工程費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養護定額和養護工程量核定,依照養護契約撥付,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農村公路,可實行幹線支線搭配,建設、改造和養護一體化招標,也可以採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
(三)加強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各地要結合實際,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適合本地情況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鄉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結合養護管理工作,採取委託管理等多種方式,充分調動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沿線村民保護公路的積極性,綜合整治農村公路超載超限問題,保障農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五、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並報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交通部門要認真組織、大力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並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