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貴州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貴州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給貴州省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檔案, 由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此版為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 檔案編號:黔府辦發〔2007〕53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貴州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貴州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和《交通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發〔2006〕400號)精神,加強我省農村公路(縣道、鄉道及村道,下同)的管理和養護,確保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管理養護職能,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快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日常養護和正常使用,實現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範化。
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機構及職責劃分
(一)省交通廳負責制定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下達養護計畫,監督檢查養護計畫執行情況,統籌安排養護資金,指導管理養護工作。
(二)省公路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建設和管理養護質量,參與編制養護計畫,監管養護資金,監督管理養護工作。
(三)各市(州、地)交通局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建議規劃、養護建議計畫的編制上報,監督檢查養護計畫執行情況,統籌安排和監管養護資金,指導、監督管理養護工作。
(四)各市(州、地)公路處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建設和管理養護質量,參與編制養護計畫。
(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所屬交通局具體負責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編制養護建議性計畫,籌集和管理養護資金,落實管理養護任務,檢查驗收養護質量,組織協調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六)各縣(市、區)公路管理所具體承擔本轄區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負責擬訂養護建議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
(七)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措等方面的具體職責,由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經濟條件較好的鄉(鎮)可從本級財政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切實做好管理養護工作。
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籌措渠道和使用管理
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主要通過公路養路費(包括汽車養路費、拖拉機養路費和機車養路費)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的財政資金兩個渠道籌集。
(一)汽車養路費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對通過驗收列養的農村公路,按照縣道每年每公里不少於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不少於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於1000元的標準安排,集中用於農村公路的大中修、水毀搶修及修復、橋樑的改建加固、安保工程等養護工程。
(二)拖拉機養路費、機車養路費,扣除合理徵收成本後,全部用於農村公路小修保養等養護工程。
(三)省級財政視財力情況,每年安排必要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
(四)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實際需要,結合本地財力情況,統籌本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正常養護,保證公路養護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及公務經費,並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逐步增加。各市(州、地)、縣(市、區)財政應按照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於600元(個別困難地區每年每公里不少於400元);鄉道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1000元,鄉道油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3000元;縣道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2000元,縣道油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6000元的標準安排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集中用於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等養護工程。
(五)汽車養路費和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的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交由各市(州、地)交通局統籌安排。省交通廳按當年養護計畫按項目分季度將養護工程資金撥付至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撥付至各市(州、地)交通局。
拖拉機養路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各征費稽查處扣除合理徵收成本後上繳所在地的市(州、地)財政局,各市(州、地)財政局全額撥付同級交通局,用於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等養護工程。
機車養路費下放給各市(州、地)交通局組織徵收,解繳撥付方式可比照拖拉機養路費執行。
各市(州、地)、各縣(市、區)每年財政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相應的財政部門按照預算撥付至相應的交通主管部門。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接受發展改革、財政、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管。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四、逐步實行管養分離,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
(一)各市(州、地)、各縣(市、區)公路養護管理機構應在科學定編定崗和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將富餘的管理人員和養護工人進行分流和重組。組建成立養護中心,取得養護資質,逐步進入養護市場。
(二)農村公路養護宜採取民眾養護和專業化養護相結合的辦法。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逐步採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養護隊伍。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的農村公路可採取沿線農戶分段承包、競標等方式進行契約養護。
五、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一)省交通廳要制定完善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技術規範、養護定額、質量評定標準、驗收標準以及養護工程費管理辦法,建立全省農村公路養護資料庫。各市(州、地)、縣(市、區)交通局要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庫。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指導。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加強對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按照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總體要求,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落實地方財政資金,制定具體的養護管理實施辦法,並送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備案。各市(州、地)、縣(市、區)交通局及所屬公路養護管理部門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組織落實改革實施方案,加強宣傳工作,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確保2007年底前完成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結束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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