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8〕23號印發《關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管理養護責任、養護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和養護分離、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號:六政〔2008〕23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8年8月1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8年8月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六政〔2008〕23號
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試驗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為鞏固農村公路的建設成果,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皖政辦〔2007〕76號)精神,現就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加強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逐步推進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力爭用2至3年時間,基本建立符合我市農村實際和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實現農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標。
(三)主要任務。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農村公路應著力加強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工作。日常養護主要包括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涵洞疏通等;養護工程主要包括水泥(瀝青)路面病害處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養護責任
市政府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及養護資金使用,各縣區政府、管委承擔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主要責任,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分工履行相應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
(一)在市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並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全市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和工程補助資金計畫,審查批覆縣區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匯總後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監督檢查各縣區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執行情況、養護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
(二)各縣區政府、管委是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制定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鎮政府做好所轄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
(三)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本鄉鎮鄉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集等工作,並配合縣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養護資金籌集和使用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
(一)資金標準。日常養護資金不得低於下列標準:縣道每年6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
養護工程資金不得低於下列標準: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
省級補助養護工程資金分別為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市級補助日常養護資金分別為縣道每年1000元/公里、鄉道每年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元/公里;縣區補助日常養護資金分別為縣道每年5000元/公里、鄉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
(二)資金籌集。日常養護資金由各縣區政府、管委負責籌集,主要來源於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徵收的小機養路費、縣區財政預算安排、市級財政預算補助、社會捐助等。
養護工程資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從汽車養路費中切塊補助專項資金和各地財政配套資金等組成。
根據《安徽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小機養路費由市、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徵收,市、縣區公安、農機部門依法協助徵收,在扣除正常徵收成本後必須全部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三)資金管理。日常養護資金中的市、縣區兩級財政預算資金和小機養路費等由相應的財政部門,按計畫撥付到市、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專項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
養護工程資金中的省級補助資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按計畫和養護工程進度撥付到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專項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並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管理和養護分離
(一)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落實。鄉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結合養護管理,充分發動所在地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沿線民眾,可採取委託管理等多種方式,綜合整治超載超限等涉路問題,切實在廣大農村形成愛路護路的良好氛圍和工作合力。
(二)在對各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逐步剝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的養護工程單位,將直接從事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按《公司法》規定成立面向市場的公路養護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農村公路養護權。
(三)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農村公路中所有等級公路的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招標、發包。逐步取消養護包乾費,全面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養護工程費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按照養護定額和養護工程量核定,依照養護契約撥付。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路段,實行與幹線公路捆綁,或公路建設、改造和養護一體化聯合招標,或由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
五、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縣區政府、管委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管理養護資金,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並報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各鄉鎮要設立鄉村公路管理辦公室,明確1至3名專兼職人員,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管理養護,協助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工作。市、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儘快建立健全適應工作需要的新體制、新機制,以推進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順利實施。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為鞏固農村公路的建設成果,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皖政辦〔2007〕76號)精神,現就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加強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逐步推進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力爭用2至3年時間,基本建立符合我市農村實際和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實現農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標。
(三)主要任務。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農村公路應著力加強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工作。日常養護主要包括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涵洞疏通等;養護工程主要包括水泥(瀝青)路面病害處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養護責任
市政府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及養護資金使用,各縣區政府、管委承擔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主要責任,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分工履行相應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
(一)在市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並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全市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和工程補助資金計畫,審查批覆縣區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匯總後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監督檢查各縣區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執行情況、養護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
(二)各縣區政府、管委是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制定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鎮政府做好所轄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
(三)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本鄉鎮鄉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集等工作,並配合縣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養護資金籌集和使用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
(一)資金標準。日常養護資金不得低於下列標準:縣道每年6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
養護工程資金不得低於下列標準: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
省級補助養護工程資金分別為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市級補助日常養護資金分別為縣道每年1000元/公里、鄉道每年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元/公里;縣區補助日常養護資金分別為縣道每年5000元/公里、鄉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
(二)資金籌集。日常養護資金由各縣區政府、管委負責籌集,主要來源於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徵收的小機養路費、縣區財政預算安排、市級財政預算補助、社會捐助等。
養護工程資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從汽車養路費中切塊補助專項資金和各地財政配套資金等組成。
根據《安徽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小機養路費由市、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徵收,市、縣區公安、農機部門依法協助徵收,在扣除正常徵收成本後必須全部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三)資金管理。日常養護資金中的市、縣區兩級財政預算資金和小機養路費等由相應的財政部門,按計畫撥付到市、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專項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
養護工程資金中的省級補助資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按計畫和養護工程進度撥付到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專項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並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管理和養護分離
(一)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落實。鄉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結合養護管理,充分發動所在地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沿線民眾,可採取委託管理等多種方式,綜合整治超載超限等涉路問題,切實在廣大農村形成愛路護路的良好氛圍和工作合力。
(二)在對各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逐步剝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的養護工程單位,將直接從事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按《公司法》規定成立面向市場的公路養護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農村公路養護權。
(三)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農村公路中所有等級公路的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招標、發包。逐步取消養護包乾費,全面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養護工程費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按照養護定額和養護工程量核定,依照養護契約撥付。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路段,實行與幹線公路捆綁,或公路建設、改造和養護一體化聯合招標,或由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
五、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縣區政府、管委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管理養護資金,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並報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各鄉鎮要設立鄉村公路管理辦公室,明確1至3名專兼職人員,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管理養護,協助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工作。市、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儘快建立健全適應工作需要的新體制、新機制,以推進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順利實施。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