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37號印發《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建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立林業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建立林業投融資體系、完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體系、完善林業社會服務體系、完善林業發展監督保障體系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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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信息
2009年5月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
六政辦〔2009〕3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全面實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鞏固和擴大林改成果,切實保障和實現農民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林業發展新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建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一)加快林業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構建以管理、執法、服務三大職能為主的林業管理新體制,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強化林業的執法職能、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從根本上解決林業條塊分割、職能交叉、力量分散的問題。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管理能力。
(二)全面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通過林業執法職能的整合,實現由力量分散、多頭執法向集中統一、綜合執法的轉變,探索建立市級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縣區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設定林業執法機構。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嚴格實行林業行政執法“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
(三)加強基層林業站建設。林改後,基層林業站作為縣區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要儘快理順管理關係,最佳化人員結構,提高隊伍素質,增強服務能力,為林農提供全面服務。
二、建立林業產權交易服務體系
(一)建立林業綜合服務體系。建立規範的林業要素市場或林業綜合服務中心,設立林權管理、行政許可、規劃調查、森林資產評估、林業諮詢宣傳等服務視窗,全面為農民服務,為林業建設和發展服務。
(二)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根據林權交易特點,建立和完善市場服務體系,重點建立林業市場化服務中介機構,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為森林資源流轉、交易等市場化運作提供服務和支持。
(三)鼓勵林地流轉。在穩定林地所有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放活林地經營權。允許和鼓勵林地經營權、林木經營權和所有權等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轉,按照“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促進林業規模經營。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運作。
(四)規範林權交易。林地經營權、林木經營權和所有權屬於特殊商品,流轉交易應當在林業產權交易中心依法公開進行。要依據林權登記管理信息和交易申請,及時發布交易信息,提供政策諮詢。各地可根據實際確定林權交易最低保護價,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林權收貯中心。
三、建立林業投融資體系
積極穩妥地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森林資產擔保貸款和林業小額貸款及森林資產收貯等業務,從根本上推動林業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為新時期林業發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辦法,積極推行林業抵押貸款,促進森林資源能夠順利進入資本市場。大力推進森林資產擔保貸款和農村林業小額信貸,採取更加簡便快捷的方式,開發適應林業生產特點的金融新產品,擴大貸款規模,拓寬林業信貸空間。
四、完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體系
完善森林資源採伐管理制度。在堅持森林採伐限額的前提下,探索並逐步實行採伐限額指標的年度轉動使用政策,改革商品材採伐管理制度,以森林經營方案為依據,合理分配採伐指標,實行採伐限額公示化制度。
加強社會護林和護林員隊伍組織建設,加強森林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災防控,按照山林“分戶經營、統一管護”和經費實行“自籌、自管、自用”的原則,引導林農以協會、聯合會等形式組織聯防、聯保、聯控等新型管護體制,形成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五、完善林業社會服務體系
(一)加強林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林業科技服務機構建設,切實加大林業科技推廣站的建設力度。加強對林木良種、森林資源培育、生物質能源與新材料、生物製藥等研究開發,修訂製定林業生產地方標準等。
(二)積極開展林業科技培訓。完善林業科技培訓計畫,加強林業科技示範戶的培訓和建設,逐步形成以林業站、林業科技推廣站為主體,林業協會、林業技術人員為補充的林業科技推廣服務網路,提高農民套用科技的能力。
(三)加強林業科技推廣套用。按照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改革的要求,積極推進林業科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創新,逐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院校為依託的林業科技自主創新體系,加快林業優新成果的轉化。
六、完善林業發展監督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林農負擔監管、信訪舉報、檢查監督、案件查處等各項工作制度。積極推進森林保險,探索和試點建立對森林火災、有害生物、雪災、風災等自然災害的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不斷提高林農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積極探索和擴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渠道,大力提高補償標準,促進林農保護生態的積極性。
為全面實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鞏固和擴大林改成果,切實保障和實現農民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林業發展新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建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一)加快林業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構建以管理、執法、服務三大職能為主的林業管理新體制,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強化林業的執法職能、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從根本上解決林業條塊分割、職能交叉、力量分散的問題。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管理能力。
(二)全面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通過林業執法職能的整合,實現由力量分散、多頭執法向集中統一、綜合執法的轉變,探索建立市級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縣區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設定林業執法機構。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嚴格實行林業行政執法“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
(三)加強基層林業站建設。林改後,基層林業站作為縣區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要儘快理順管理關係,最佳化人員結構,提高隊伍素質,增強服務能力,為林農提供全面服務。
二、建立林業產權交易服務體系
(一)建立林業綜合服務體系。建立規範的林業要素市場或林業綜合服務中心,設立林權管理、行政許可、規劃調查、森林資產評估、林業諮詢宣傳等服務視窗,全面為農民服務,為林業建設和發展服務。
(二)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根據林權交易特點,建立和完善市場服務體系,重點建立林業市場化服務中介機構,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為森林資源流轉、交易等市場化運作提供服務和支持。
(三)鼓勵林地流轉。在穩定林地所有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放活林地經營權。允許和鼓勵林地經營權、林木經營權和所有權等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轉,按照“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促進林業規模經營。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運作。
(四)規範林權交易。林地經營權、林木經營權和所有權屬於特殊商品,流轉交易應當在林業產權交易中心依法公開進行。要依據林權登記管理信息和交易申請,及時發布交易信息,提供政策諮詢。各地可根據實際確定林權交易最低保護價,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林權收貯中心。
三、建立林業投融資體系
積極穩妥地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森林資產擔保貸款和林業小額貸款及森林資產收貯等業務,從根本上推動林業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為新時期林業發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辦法,積極推行林業抵押貸款,促進森林資源能夠順利進入資本市場。大力推進森林資產擔保貸款和農村林業小額信貸,採取更加簡便快捷的方式,開發適應林業生產特點的金融新產品,擴大貸款規模,拓寬林業信貸空間。
四、完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體系
完善森林資源採伐管理制度。在堅持森林採伐限額的前提下,探索並逐步實行採伐限額指標的年度轉動使用政策,改革商品材採伐管理制度,以森林經營方案為依據,合理分配採伐指標,實行採伐限額公示化制度。
加強社會護林和護林員隊伍組織建設,加強森林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災防控,按照山林“分戶經營、統一管護”和經費實行“自籌、自管、自用”的原則,引導林農以協會、聯合會等形式組織聯防、聯保、聯控等新型管護體制,形成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五、完善林業社會服務體系
(一)加強林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林業科技服務機構建設,切實加大林業科技推廣站的建設力度。加強對林木良種、森林資源培育、生物質能源與新材料、生物製藥等研究開發,修訂製定林業生產地方標準等。
(二)積極開展林業科技培訓。完善林業科技培訓計畫,加強林業科技示範戶的培訓和建設,逐步形成以林業站、林業科技推廣站為主體,林業協會、林業技術人員為補充的林業科技推廣服務網路,提高農民套用科技的能力。
(三)加強林業科技推廣套用。按照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改革的要求,積極推進林業科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創新,逐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院校為依託的林業科技自主創新體系,加快林業優新成果的轉化。
六、完善林業發展監督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林農負擔監管、信訪舉報、檢查監督、案件查處等各項工作制度。積極推進森林保險,探索和試點建立對森林火災、有害生物、雪災、風災等自然災害的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不斷提高林農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積極探索和擴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渠道,大力提高補償標準,促進林農保護生態的積極性。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