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3〕6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構建市區聯動責任明晰的城市管理體制、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城市管理運行機制、形成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的問題解決機制、保障措施5部分2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的意見
- 地點:六安市
- 時間:2013年11月1日
- 保障措施:5部分21條
基本信息
意見
自2010年我市中心城市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城市綜合管理水平顯著提高,城市管理面貌明顯改觀,但隨著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城市人口日益增多,人民民眾對城市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現有城市管理力量已難以適應城市快速發展的需要,城中村、老舊小區、城郊結合部的違法建設、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問題仍較突出,影響和制約了中心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為鞏固中心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中心城市街道鄉鎮和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作用,現就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以完善“權責明確、分工合理、市級主導、條塊結合、市場運作、監管有力、運行高效”的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為目標,明確管理主體、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強化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規範化、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
權責明確、分工合理。科學界定市、區、街道鄉鎮在城市管理中職責,建立標準統一、分工明確、追責有力的管理和責任體系。
重心下移、源頭管控。市級向中心城市街道鄉鎮派駐執法力量,配合街道鄉鎮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條塊結合、部門聯動。發揮區政府(管委)、市(區)直相關部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市區、部門聯動的管理格局。參加聯合執法的部門按照執法主體不變的要求,統一接警,聯合行動,分別處置,形成管理合力。
公眾參與、共同管理。鼓勵、引導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管理,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構建市區聯動責任明晰的城市管理體制
(三)市級城市管理職責:負責城市管理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組織指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市容景觀、園林綠化、市政設施、供水排水、兩河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行使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行政許可權和中心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承擔重大城市管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
(四)區級城市管理職責:成立區級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落實分解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確定的中心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建立轄區內違法建設防控機制和城市管理任務監督、考核機制;指導、協調、部署區直部門和街道鄉鎮開展城市管理工作;配合、支持市城管部門開展重大執法行動。
(五)街道鄉鎮城市管理職責:配置相應的城市管理力量, 負責宣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現、勸止、報告轄區內違法建設;負責“門前三包”和環境衛生責任主體的落實工作;組織、配合開展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管理工作。
(六)發揮社區城市管理基礎性作用。社區配備專(兼)職城市管理聯絡員,負責動員本社區居民、企事業單位參與城市管理,協助做好社區城市管理工作。
(七)市城管部門向中心城市街道鄉鎮派駐執法力量,依法處理城市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聯繫、配合街道鄉鎮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聯繫、協調街道鄉鎮、社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工作,參與街道鄉鎮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工作。派駐執法力量管理模式另行制定。
派駐執法隊伍負責人可掛任街道鄉鎮副職,人選由市城管部門提出,徵求所在區委意見後,按程式任命。
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城市管理運行機制
(八)完善高位協調機制。調整充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定期召開由區政府(管委)、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參加的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務,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開展重大專項行動。區級城市管理委員會要統籌開展轄區內城市管理和考核工作。
(九)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按照“執法主體不變,監管有力”的原則,建立城管、公安(交警)、工商、住建、商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環保、交通(公路)等部門組成的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具體負責中心城市管理領域的聯合執法工作,協調市級重大聯合執法行動。
(十)建立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成立非營利性的城市管理志願者協會,開展城市管理志願者活動。中心城市街道鄉鎮可設立志願者服務站,社區可設立志願者聯絡點,為城市管理志願者提供服務。以數位化城管為載體,充分利用網路服務平台,通過開發城市管理手機軟體等方式,拓展和暢通公眾參與城市管理的渠道。
(十一)推進公共服務市場化。逐步將園林綠化養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公共水域管護、停車泊位管理等城市管理中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務的事項,通過政府採購、招投標等方式推向市場。
四、形成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的問題解決機制
(十二)嚴控違法建設。充分發揮區、街道鄉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源頭管控、上下聯動、快捷高效的查處違法建設長效監管機制。
區政府(管委)要建立違法建設監管和考核工作機制。街道鄉鎮會同派駐人員對轄區內在建違法建設進行勸止,對轄區內已建成違法建設進行排查,並將違法建設信息上報市城管部門。市城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街道鄉鎮依法做好在建違法建設的拆除工作和已建成違法建設的認定、查處工作。
(十三)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市、區兩級要加強統籌管理,突出街道鄉鎮在“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過程中的基礎作用。
市城管部門制定“門前三包”責任制目標、要求、標準,向街道鄉鎮提供《門前三包責任書》示範文本,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區政府(管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街道鄉鎮與轄區內責任單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四)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根據實際需要,城管、規劃、工商、商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管、教育、環保、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門,通過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整治等方式,加快推進“五小”行業(小旅館、小浴池、小餐飲、小廢品收購點、小髮廊)集中整治工作,提升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水平。逐步構建統一領導、分工協作、條塊結合和全面覆蓋的環境衛生管理體系。
區政府(管委)、街道鄉鎮負責市政府確定的管護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監督工作,並保障必要的經費投入。
(十五)規範農貿市場和夜市攤點秩序。市城管部門會同工商、商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公安等部門,在街道鄉鎮的配合下,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合理規劃設定夜市攤點,制定規範管理標準,規範經營行為,教育引導經營戶、消費者形成良好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實現農貿市場、夜市攤點群及周邊車輛有序停放,環境衛生整潔、經營活動規範的目標。
(十六)整治交通秩序。公安(交警)、城管、規劃等部門要合理規劃,施劃停車泊位,疏堵結合,逐步解決市區停車難等問題;加大整治集貿市場、商場、重要路段、學校、醫院、車站等重點區域交通秩序的力度,加強交通巡查、強化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交通環境。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管委)、市(區)直相關部門要從中心城市科學發展的高度,統一思想,服從大局,精心組織,確保中心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在中心城市管理中的綜合協調、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的作用,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改革過程中職能界定、工作經費落實等問題。區政府(管委)、市直相關部門、中心城市街道鄉鎮應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細化方案。
(十八)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資金投入,著力推進老舊住宅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小街巷綜合整治等工程,進一步完善市政、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增強城市基礎設施的承載力。
(十九)加快數字城管建設。啟動市數位化城市管理二期工程,擴大信息採集範圍,拓展數字城管套用功能;吸納中心城市街道鄉鎮為數字城管網路成員單位。
(二十)做好宣傳引導。完善中心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關係到城市健康發展,關係到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十一)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中心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對區政府(管委)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實行“以獎代補”,具體方案由市城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區政府(管委)要制定相應的考核獎懲標準,對所轄街道鄉鎮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