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2〕95號印發《關於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立健全落實利益導向政策的推動措施2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實施意見
- 地點:六安市
- 時間:2012年6月16日
- 發布文號:〔2012〕95號
發布信息,意見全文,
發布信息
2012年6月1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實施意見
六政〔2012〕9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安徽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按照“政府主導、社會補充、部門協作、政策兼容、強化利導”的基本原則,著力建立和完善“獎勵扶助、免費補貼、保險優待、扶持救助、優先優惠”五位一體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新機制,引導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促進低生育水平持續穩定,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一)依法兌現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1.兌現獨生子女保健費。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放不低於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領證人員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所需經費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準,由縣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落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的退休獎勵。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和經費承擔按照具體規定執行。
3.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30%以上份額。
4.兌現主動放棄再生育對象的一次性獎勵。對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但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畫生育經費中給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5.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獎扶資格條件按省規定執行。經確認為獎扶對象的,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獎勵扶助對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過一個女孩且已死亡、現無子女的,每人每年1680元。
6.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畫生育家庭,按照省有關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給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按每人每月145元給予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二)建立健全計畫生育免費補助政策
1.落實計畫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免費制度。對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已婚育齡夫婦實行手術費全免,職工憑節育手術證明,按規定休假,休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施行絕育手術的,縣區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獎勵。對依法生育的農村雙女戶從2010年10月1日以後自覺落實絕育措施的,發放不少於4000元的一次性節育獎勵金。對政策內生育一孩,並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給予100元營養補助;政策內生育二(多)孩,並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落實絕育措施的,給予1000元營養補助。
2.完善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患者生活補助制度。節育手術併發症患者在治療期間,職工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對生活困難需照顧補助的併發症患者,應給予適當補助,直至基本恢復勞動能力為止,其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對節育手術併發症患者生活困難符合農村居民低保條件的,享受低保待遇,仍低於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縣區、鄉鎮財政承擔,市財政適當補助。解決節育手術併發症所需經費應納入縣區財政預算。
(三)建立健全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計生優待政策城鄉獨生子女領證戶和農村雙女絕育戶的夫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除享受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外,還享受以下優待政策:
1.城鄉獨生子女領證戶和農村雙女絕育戶的夫妻參保的,縣區政府可適當提高繳費補貼標準,在普通參保人員政府補貼30元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增加30元補貼。
2.對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三等以上人員,按照每人每年最低500元的繳費標準由縣區財政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
3.對計畫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特別扶助對象,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繳費標準由縣區財政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
4.有條件的村集體對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父母參加新農保補助給予適當提高。
(四)建立健全計生困難家庭扶持救助制度
1.開展陽光助學行動。對農村已落實絕育措施的雙女戶家庭女孩考取大學的,給予2000元以上獎勵。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困難家庭子女考取大學的,給予3000元資助;對當年考取高中,農村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家庭和雙女絕育戶家庭的女孩,鼓勵市縣直單位、個人實行“一對一”幫扶助學,助學至高中畢業。
2.對農村雙女絕育戶,從50歲開始,由縣區政府每人每月分別獎勵50元,直至達到60周歲與國家獎勵扶助政策接軌。
(五)完善綜合治理部門政策兼容的優先優惠制度
1.教育部門對全市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高中教育階段免學雜費、書本費、住宿費(省級示範高中除外)。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予以照顧。
3.衛生部門對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持計畫生育優惠證的患者,免收普通病房床位費。
4.民政部門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計畫生育家庭,通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以及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等制度優先予以幫助。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
6.工會在育才關懷(金秋助學)活動中,要將實行計畫生育困難職工子女優先納入救助範圍。
7.扶貧部門對獨生子女、雙女戶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8.婦聯、科協等民眾團體對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絕育戶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9.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其它部門均要結合部門實際,在出台部門惠民政策時與計畫生育利益導向一併兼容。
二、建立健全落實利益導向政策的推動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設和政策落實情況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整體規劃和綜合治理部門的督查事項。各地各部門制定經濟社會發展相關政策,特別是涉及民生和民眾切身利益的具體措施,要認真貫徹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切實體現對計畫生育家庭的優待政策。
(二)保障經費投入。各地要把落實利益導向政策所需資金列入每年計畫生育工作預算經費,保證各種優惠政策的落實經費及時撥付。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提供捐助。各綜合治理部門要按照職責許可權,規範程式,層層落實,相關部門的兼容政策和優惠資金要及時兌現。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引導廣大育齡民眾轉變生育觀念,自覺實行計畫生育。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做法與成效,不斷擴大利益導向政策的影響力和推動力。
(四)組織考核檢查。各地要把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公開、獎勵對象資格確認、資金兌現、民眾政策知曉等情況列入目標考核內容,定期組織考核評估,考核結果納入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總成績。
(五)嚴格落實責任。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大對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投入資金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投入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對在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落實中弄虛作假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獎勵對象漏、錯報的,要依照規定予以追究。對截留、挪用、貪污獎勵資金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安徽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按照“政府主導、社會補充、部門協作、政策兼容、強化利導”的基本原則,著力建立和完善“獎勵扶助、免費補貼、保險優待、扶持救助、優先優惠”五位一體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新機制,引導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促進低生育水平持續穩定,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一)依法兌現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1.兌現獨生子女保健費。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放不低於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領證人員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所需經費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準,由縣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落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的退休獎勵。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和經費承擔按照具體規定執行。
3.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30%以上份額。
4.兌現主動放棄再生育對象的一次性獎勵。對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但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畫生育經費中給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5.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獎扶資格條件按省規定執行。經確認為獎扶對象的,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獎勵扶助對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過一個女孩且已死亡、現無子女的,每人每年1680元。
6.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畫生育家庭,按照省有關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給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按每人每月145元給予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二)建立健全計畫生育免費補助政策
1.落實計畫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免費制度。對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已婚育齡夫婦實行手術費全免,職工憑節育手術證明,按規定休假,休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施行絕育手術的,縣區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獎勵。對依法生育的農村雙女戶從2010年10月1日以後自覺落實絕育措施的,發放不少於4000元的一次性節育獎勵金。對政策內生育一孩,並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給予100元營養補助;政策內生育二(多)孩,並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落實絕育措施的,給予1000元營養補助。
2.完善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患者生活補助制度。節育手術併發症患者在治療期間,職工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對生活困難需照顧補助的併發症患者,應給予適當補助,直至基本恢復勞動能力為止,其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對節育手術併發症患者生活困難符合農村居民低保條件的,享受低保待遇,仍低於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縣區、鄉鎮財政承擔,市財政適當補助。解決節育手術併發症所需經費應納入縣區財政預算。
(三)建立健全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計生優待政策城鄉獨生子女領證戶和農村雙女絕育戶的夫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除享受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外,還享受以下優待政策:
1.城鄉獨生子女領證戶和農村雙女絕育戶的夫妻參保的,縣區政府可適當提高繳費補貼標準,在普通參保人員政府補貼30元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增加30元補貼。
2.對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三等以上人員,按照每人每年最低500元的繳費標準由縣區財政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
3.對計畫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特別扶助對象,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繳費標準由縣區財政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
4.有條件的村集體對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父母參加新農保補助給予適當提高。
(四)建立健全計生困難家庭扶持救助制度
1.開展陽光助學行動。對農村已落實絕育措施的雙女戶家庭女孩考取大學的,給予2000元以上獎勵。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困難家庭子女考取大學的,給予3000元資助;對當年考取高中,農村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家庭和雙女絕育戶家庭的女孩,鼓勵市縣直單位、個人實行“一對一”幫扶助學,助學至高中畢業。
2.對農村雙女絕育戶,從50歲開始,由縣區政府每人每月分別獎勵50元,直至達到60周歲與國家獎勵扶助政策接軌。
(五)完善綜合治理部門政策兼容的優先優惠制度
1.教育部門對全市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高中教育階段免學雜費、書本費、住宿費(省級示範高中除外)。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予以照顧。
3.衛生部門對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持計畫生育優惠證的患者,免收普通病房床位費。
4.民政部門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計畫生育家庭,通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以及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等制度優先予以幫助。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
6.工會在育才關懷(金秋助學)活動中,要將實行計畫生育困難職工子女優先納入救助範圍。
7.扶貧部門對獨生子女、雙女戶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8.婦聯、科協等民眾團體對獨生子女領證戶和雙女絕育戶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9.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其它部門均要結合部門實際,在出台部門惠民政策時與計畫生育利益導向一併兼容。
二、建立健全落實利益導向政策的推動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設和政策落實情況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整體規劃和綜合治理部門的督查事項。各地各部門制定經濟社會發展相關政策,特別是涉及民生和民眾切身利益的具體措施,要認真貫徹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切實體現對計畫生育家庭的優待政策。
(二)保障經費投入。各地要把落實利益導向政策所需資金列入每年計畫生育工作預算經費,保證各種優惠政策的落實經費及時撥付。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提供捐助。各綜合治理部門要按照職責許可權,規範程式,層層落實,相關部門的兼容政策和優惠資金要及時兌現。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引導廣大育齡民眾轉變生育觀念,自覺實行計畫生育。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做法與成效,不斷擴大利益導向政策的影響力和推動力。
(四)組織考核檢查。各地要把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公開、獎勵對象資格確認、資金兌現、民眾政策知曉等情況列入目標考核內容,定期組織考核評估,考核結果納入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總成績。
(五)嚴格落實責任。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大對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投入資金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投入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對在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落實中弄虛作假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獎勵對象漏、錯報的,要依照規定予以追究。對截留、挪用、貪污獎勵資金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