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

2013年12月2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3〕80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規範招標投標信息公布方式,推進招標投標資源共享;完善招標檔案編制、備案審查制度,加強標前、標中監管;合理設定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投標條件,探索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總承包制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實行信用信息網上互聯;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綜合評價制度,依法、合理評價企業的履約能力;加大工程建設綜合監管力度,提高管理協作水平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27日
  • 發布機構:六安市人民政府
  • 類型:意見
基本信息,意見,推進招標投標資源共享,完善招標檔案編制 ,設定政府投標條件,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履約能力,提高管理協作水平,

基本信息

2013年12月2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

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
六政〔2013〕80號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意見的通知》(皖政辦秘〔2013〕9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推進招標投標資源共享

一、規範招標投標信息公布方式,推進招標投標資源共享
(一)公開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屬於房建和市政類的招標公告應在中國工程招標網、安徽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安徽招標投標信息網、六安市招投標網等指定的媒體上同時發布;屬於交通類、水利類的,除通過前述網路發布外,還應通過安徽交通網、安徽水利工程招標信息網等媒體發布招標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縮小招標公告的發布範圍。
(二)市、縣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要在入口網站設定專欄,依法公布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核准情況、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等信息,並及時將信息傳送至安徽省招標投標信息網,使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全過程信息做到互聯公開、社會共享。

完善招標檔案編制 

二、完善招標檔案編制、備案審查制度,加強標前、標中監管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實施項目建設要依法主動提出招標範圍、方式、組織形式,並按照核准機關核准的招標範圍、方式、組織形式開展招標活動。
(二)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檔案的編制,要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部委分類制定的標準文本確定的基本要求。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要在國家部委制定的標準文本的基礎上,牽頭組織專家做好我市招標檔案通用參照文本的編制與完善工作。對已有的招標檔案通用參照文本包括房屋建築綜合評分法、市政道路綜合評分法、裝飾裝修綜合評分法、房屋建築工程招標合理低價法、市政道路工程招標合理低價法、規劃設計綜合評分法、監理招標綜合評分法,進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貼近各類項目的需求。同時,加快施工圖設計項目、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橋樑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園林綠化、路燈安裝等招標檔案通用參照文本的編制工作。每類通用參照文本按投資額和技術難度分別設為綜合評分法、合理低價法,由業主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繼續採用綜合評分法,實行“優質優先”。
(三)在招標檔案的備案審查中,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對業主、業主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的有利於建立“開放、公正、競爭、擇優”招標投標市場的意見,予以支持;對業主、業主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的不利於建立“開放、公正、競爭、擇優”招標投標市場的意見,及時予以糾正。
(四)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事項,實行統一進場,集中交易。嚴禁場外交易,由監察、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場外交易行為進行查處。
(五)完善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評審隨機抽取和監管機制。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評標專家可跨市、跨省從依法建立的評標專家庫中異地隨機抽取,防止“人情”評標行為的發生。
(六)加強對評審的考核。對評審的評標行為實行“一標一考核”,由監督人員於評標結束時,分別對各評審的評標行為進行考核並客觀記錄。對評審違反法律法規和招標檔案規定評標的行為,監督人員應當立即制止並報告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啟動調查處理程式。處理結果要及時報省主管部門,提請終止其評標資格;發現有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有形市場的開標、評標現場的規範化建設,解決“圓桌式”、“會議式”評標;完善招投標有形市場技術監控設施和物理隔斷措施,防止評審入場前與投標人“串標”,加強對評審評標的現場管理,全面落實現場全過程監控記錄製度並完整保存備查,維護評標的公平、公正。

設定政府投標條件

三、合理設定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投標條件,探索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總承包制度
(一)建設單位在招標公告、招標檔案中應當明確提出確保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優質高效完成所需的潛在投標人的資質等級、業績標準、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等實質性要件;同時在招標檔案中明確載明該建設項目的技術要求、工程質量、工期保障等實質性要求。
(二)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符合總承包條件的,可以探索實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中,不得將應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項目分解成幾個項目分別招標。受施工場地或工期限制確需劃分標段招標的,應當合理劃分標段,嚴禁肢解發包。
(三)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等未經審批的,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完成相關審批工作後組織開展招標活動。要嚴格控制暫估價設定,工程設計範圍和深度能夠滿足施工要求的項目,一律不設定暫估價。受客觀條件限制,工程設計圖紙中不能明確施工具體做法或者所需材料因品牌不同導致產品品質、性能及價格等存在較大差異,確需設定暫估價的,方可設定,且暫估價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招標控制價的10%。設定暫估價的工程屬於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招標;不屬於公開招標範圍的,按照總承包項目招標檔案確定的契約專用條款及中標契約規定的計價標準和原則進行結算。

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實行信用信息網上互聯
(一)要根據中紀委《關於轉發<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工程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導目錄(試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信用信息公布規則、信用信息公布流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辦法,分級分部門建立信用檔案。要明確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常態公布的責任主體和時限,確保公布工作責任明確、規範有序。
(二)市、縣招投標監督管理、發改、人行、住建、交通、水利、經信、工商、安監、人社、重點工程管理等部門,要以市、縣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為樞紐,按照各自職責集中公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進場交易的從業單位(包括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和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建設與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促進行業自律、建設市場公共服務體系等工作結合起來,實現信用信息資源的互聯互通共享。公布的內容要包括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良好信息包括其行業信用等級、獲獎(表彰)、優質工程(國家級、省級、市級)等;不良信息包括其行業信用的降低,資質等級的降低,因弄虛作假、圍標串標、違反質量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違反工期管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不遵守契約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的不良行為記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
(三)市、縣招投標監督管理、住建、交通、水利、工商、重點工程管理等部門要充分運用信用信息共享成果,並全面套用到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在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招標投標、評優評獎等方面。

履約能力

五、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綜合評價制度,依法、合理評價企業的履約能力
(一)建立履約能力綜合評價制度,對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實行履約能力綜合評價制度。
(二)市政府成立由監察、審計、招投標監督管理、發改、住建、交通、水利、重點工程管理、人社以及建設單位組成的企業履約能力綜合評價工作組,在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對施工企業的施工管理水平、履約能力以及該項目監理企業的監管能力,進行全面的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評價結果通過六安市政府網、六安市招投標網、市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網站對外公布,並提交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套用。
(三)履約能力綜合評價的內容包括項目經理及項目班子在崗履行職責情況,質量管理及控制情況,安全生產與管理情況,工程進度情況,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
(四)對評為優良等次的建築企業,進入優良企業庫,可承擔政府應急工程及投資限額以下工程的搖號承包;對評為不合格等次的建築企業,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出部分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其2-5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提高管理協作水平

六、加大工程建設綜合監管力度,提高管理協作水平
(一)落實以建設單位為主的工程建設綜合監管制度。工程建設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建設單位要全面履行主體職責,履行對中標企業履行契約的監管。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監機構、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全力支持,形成合力,確保工程建設有序進行,提高工程管理效能。
(二)落實重大項目約談制度。政府重大投資項目中標單位的董事長(總經理)及項目班子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規定,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約談,明確其契約責任。
(三)加強對預中標企業的考核。除評標委員會加強對投標企業資格、資料真實性的審查與核實工作外,建設單位要加強對預中標企業的業績考核,防止企業弄虛作假和借用或出藉資質。發現投標人有弄虛作假(包括獎項、榮譽、信譽、業績、資質證書等弄虛作假)和借用、出藉資質行為的,建設單位要應移送招投標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招投標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檔案的規定,視情節給予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記不良行為、投標資格限制等,並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建設單位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做好標後監管工作,按照各自職責督促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全面履行契約約定。建設單位要全面落實政府投資項目的現場考勤、考核與檢驗、檢測制度,促使項目班子在崗履行職責。要加強契約的備案監督,契約備案機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的契約及其補充協定進行抽查,發現“陰陽契約”的,嚴厲查處。對建設單位、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對施工、監理等單位作出的處罰、處理決定和不良行為記錄,凡涉及投標資格限制的,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要落實到位。
(五)加大審計、監察和檢查工作力度,健全招投標違法案件投訴舉報機制,向社會公布受理投訴舉報的機構及其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訊地址。投訴事項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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