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2010年7月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0〕51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切實加強對房地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落實住房保障需求;加快開發進度,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給;規範土地的供應,嚴格土地的管理;切實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增強銷售的透明度;發揮房地產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6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 成立時間:2010年7月7日
  • 目的:加強對房地產工作的領導
  • 適用範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
發布信息,意見全文,

發布信息

2010年7月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意見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六政〔2010〕5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集中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調控政策,規範房地產開發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皖政辦〔2010〕7號)等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房地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房地產行業在我市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保持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對於深入推進“城鎮化戰略”和改善民生,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落實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要求,健全和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責任制。要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和完善房地產市場秩序。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的分析和監測,深入研究市場運行態勢,及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正確宣傳國家及省、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時發布政策措施和相關統計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廣大民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大監督工作力度。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產、國土、物價等部門要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履行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責。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要全面加強對招投標行為的監督管理,完善招投標工作程式,切實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全面加強對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確保國有資金不流失。加強對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監察力度,監察機關對不作為或亂作為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落實住房保障需求
(四)高度重視廉租房建設。切實做好廉租房建設工作,確保廉租房建設用地、拆遷、配套資金滿足項目需要。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的投入。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安排,要保證住房公積金增值淨收益、土地出讓淨收益按規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遷安置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等項目中要配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其中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拆遷安置房項目中配建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2009年度及其以前的廉租房建設項目,必須確保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對2010年2700套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各縣(區)要在7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市政府督辦室、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逐月對廉租房的開工情況、建設進度、竣工情況及工程質量等進行督查。
(五)積極啟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積極編報項目,爭取國家公共租賃房“以獎代補”資金。要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完成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任務。每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建設地點主要安排在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地帶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
(六)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的改造進程。要按照“科學規劃,分步實施;以人為本,依法拆遷;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兼顧,配套建設”的原則,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的改造進程。從2010年開始,用3-5年時間,結合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基本完成城市和國有工礦集中連片的棚戶區改造,使棚戶區民眾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各縣(區)要按照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確保年度工作任務的完成。在推進過程中,要通過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支持、民眾自籌、市場開發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全面落實土地供應、稅費優惠、安置補償政策。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積極編報項目,爭取國家和省級補助資金。
(七)加快安置房建設的進度。安置房建設是民生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黨委和政府形象,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必須科學規劃,加快進度,嚴格管理,確保質量,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城市發展成果和生活環境的改善。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調度,已建成的要抓緊完善配套,儘快組織交付安置;正在建設的,要克服困難加快建設步伐,確保早日建成;進展緩慢的,要重點調度,安排專人現場督察,強力推進。要強化質量意識,監管機構、監理單位要全過程監督,嚴把質量關,確保工程按質按期完成。
(八)認真執行差別化房地產信貸政策,切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執行好差別化房地產信貸政策,加大支持自住型住房貸款需求保障力度,嚴格執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堅決遏制不合理的投資和投機住房需求,運用信貸手段穩定房地產市場價格。在政策允許和鼓勵的範圍內,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廉租住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人民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房地產信貸政策的監測和檢查力度,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三、加快開發進度,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給
(九)加快已供地的開發進度。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規定的開發期內完成商品房開發並上市銷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中要明確限定建設開發周期,並採取措施督促開發企業按期完成開發工作。對本意見下發前已供土地,要加大清查力度,屬於閒置未開工建設的,要責令開發企業立即開工建設;對雖開工但未按進度開發或故意拖延工期的,要依照法律規定或契約的約定,追究其責任。
(十)加強商品住房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做好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並及時提請規劃審批,確保按時開工建設。要按照契約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及時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完成規劃設計,嚴禁遲延或以各種名義拖延規劃設計的完成。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設計的指導和督促,加快規劃審批的效率。嚴禁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要依法定程式報經批准,並履行土地出讓金補繳等義務;嚴禁借規劃變更名義,拖延開發進度。國土、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項目,要採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的建設和銷售。
四、規範土地的供應,嚴格土地的管理
(十一)切實落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規劃。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規模,並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畫,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畫落到實處。
(十二)嚴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繳。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契約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閒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對未按照契約規定的期限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清欠力度,同時依照契約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未按照契約規定期限進行商品房開發且未繳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要根據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依法解除契約。對拖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反契約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十三)加強對閒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禁囤地或變相囤地,嚴禁違法違規用地和炒地。要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從源頭上做好防止土地閒置的工作。要加大對閒置土地的處理力度,除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外,對超過出讓契約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的土地閒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要堅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重新進行出讓。對惡意囤地炒地、拒不開發的,除依法從嚴處罰外,同時要向社會公示。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切實防止以遲延開發謀取不正當的地價利益,切實防止發生不公平的房地產競爭。
(十四)嚴厲查處土地出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的要求,落實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嚴禁招拍掛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一旦發現,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嚴禁在投標、競買中提供虛假檔案隱瞞事實,嚴禁圍標、串標、要挾投標和假投標,對圍標、串標以及提供虛假檔案隱瞞事實的,要堅決依法取消其中標和競得資格;對以要挾投標和假投標擾亂土地出讓市場秩序的,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確保土地出讓市場的公開、公平、規範和有序,切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五、切實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增強銷售的透明度
(十五)嚴格商品房項目預售管理。要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違反規定的,要按規定追究許可人的責任。房產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房銷售行為的監督,對未取得預售許可進行銷售包括以“內部認購”、“預交誠意金”、“發放VIP卡”等含有預訂款名義或方式進行銷售的,房產主管部門要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十六)落實價格申報及監管制度。轉讓房地產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申報。物價等主管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要實行銷售價格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房預售前,必須按照要求,將如實核算的開發建設成本連同單套銷售價目表和明碼標價書,報送物價主管部門,由物價主管部門依法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備案和公示。備案價格執行期自預售許可證發放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備案價格為最高銷售價格,企業可自行下浮。如因成本變化,確需調高備案價格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申請,經物價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進行再備案和公示,原已簽訂購房契約的仍按契約價格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變相追加購房款。房產主管部門在發放預(銷)售許可證時,嚴把審核關,對未到物價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對違反規定的,由物價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十七)增強房源和銷售的透明度。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如實申報商品房的建設、銷售和存量情況。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取得預售許可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公開商品房項目的區位、價格、供應規模,並根據銷售進度及時公布信息變動情況,嚴禁倒賣房號,嚴禁以內部運作、雇用社會人員等方式簽訂假契約,製造虛假的信息。嚴禁捂盤惜售和囤積房源。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要如實將所掌握的商品房銷售和待售情況進行公開,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契約”違規交易。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契約網上備案制度,確保商品房建設、銷售和存量情況如實公開。房產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批准的預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等向社會公開。房產主管部門要會同工商等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並將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向社會公開。
六、發揮房地產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十八)進一步發揮房地產協會的作用。房地產協會要積極宣傳房地產政策和市場動態,認真貫徹國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政策,積極協助政府部門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體系,為行業健康發展服務。要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交易、經紀中介的單位和個人自覺規範行為,維護法律政策的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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