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和促進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

2006年12月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6〕38號印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培育文化市場主體、完善文化市場體系、加強巨觀管理、產業發展配套和財稅優惠政策5部分2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和促進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號:六政〔2006〕38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7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6年12月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和促進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
六政〔2006〕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六安開發區、葉集試驗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現就支持和促進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三大跨越”的奮鬥目標,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培育和繁榮文化市場,發展和壯大文化產業,提升我市文化內涵,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進步。
二、培育文化市場主體
(二)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對娛樂項目經營、營業性演出、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和出租、電影發行和放映、網際網路上網營業服務、藝術品生產和銷售等文化產業項目,依法放寬準入條件。
(三)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加快企業改制,深化人事、勞動制度改革,推進分配機制改革,允許有特殊才能的文藝及管理人才以其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參與受益分配。
(四)興辦各類文化企業。發展一批社會力量興辦的中小型文化企業,鼓勵和扶持國有文化單位、下崗職工和文化名人等創辦文化企業,從事文化經營活動。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以股份制、民營等形式投資文化產業。
三、完善文化市場體系
(五)最佳化整合文化資源。以市場為基礎、政府為主導,最佳化配置文化資源,提高文化投資的回報率。新建的文化設施按市場經濟的運行方式進行管理。
(六)發展行業協會和文化中介機構。通過文化產業協會為文化企業和各類文化投資、經營、消費等提供諮詢、協調服務;建立文化產業項目庫,提供文化項目招商服務,與中介組織共同籌劃組織文藝演出、文化交流等活動。
(七)建立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產業一條街。在標誌性文化區域,建立集文化產品生產、銷售和消費於一體的文化產業園區;在城區重要地帶,建立具有六安特色的文化產業一條街。
(八)扶持發展具有示範性、導向性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通過政府投資一定數量的引導資金,開發重點文化產業,培育壯大文化企業,發揮其龍頭作用,增強整體競爭力。
四、加強巨觀管理
(九)進一步規範行政管理。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要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切實履行職能,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審批制度,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規定,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十)研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把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確定中長期發展目標。加強產業調研,制定和完善文化產業政策。
(十一)強化經濟調控手段。改變政策投入結構和方式,減少包攬性投入,加大引導性投入,將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相結合,日常財政撥款與項目資助相結合。
五、產業發展配套和財稅優惠政策
(十二)設立六安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來源主要由財政投入、文化事業建設費、社會捐助等組成。採取貼息、補助、成果獎勵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產、學、研一體開發,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十三)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5〕186號檔案規定條件的文化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十四)對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項目,在選址、立項、征地、投入等方面給予優惠,用地實行劃撥供地,指標優先安排,有關規費給予減免。
(十五)對因市政建設而拆遷的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影劇院、廣播電視台(站)等文化設施,按照市政府相關規定予以補償,並支持重建。
(十六)對投資興辦文化企業的,在政策許可範圍內,減少行政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不得收取政策規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費用。
(十七)允許投資人以商標、品牌、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組建文化企業,作價入股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超過40%。
(十八)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各類文化企業,對新辦的報業、出版、發行、書報刊印刷、電影、放映、演藝、廣播電視服務等文化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
(十九)支持社會力量贊助藝術表演團體和文化藝術表演競賽活動,納稅人通過文化管理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對公益性文化設施、農村文化項目和文化活動等的捐贈,屬於國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範圍內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年度內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鼓勵企業通過冠名、合作、合辦、協辦等方式參與文化產業發展,對企業發生的此類廣告費支出,允許按規定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文化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支出,允許按規定標準在稅前扣除。
(二十)支持文化企事業單位舉辦社會公益性活動,對博物館、文化館(站)、廣播電視台(站)、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等,在自有場所舉辦的屬於文化產業稅目徵稅範圍的文化活動,所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由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土地和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其他文化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經營用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