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8〕10號印發《關於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鼓勵和扶持對象的基本條件、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的工作重點、促進企業上市的激勵政策、申報享受扶持政策的程式、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保障機制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號:六政〔2008〕10號
- 印發時間:2008年7月8日
發布時間
意見全文
為抓住當前國家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良好機遇,加快推進我市企業上市工作,培育一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公司和企業集團,提升我市經濟綜合競爭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現就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
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的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扶持、整合資源、擇優培育、重點突破”的方針,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功能,努力培育市場主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創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資環境,不斷提升我市經濟綜合競爭力。
具體目標任務是:按照“擇優培育一批、改制輔導一批、申報上市一批”的總體思路,到2010年,力爭發起設立或組建擬上市的股份公司20家以上,全市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收購控股外地上市公司)力爭達到3-5戶,累計募集資金達到10億元以上。
二、鼓勵和扶持對象的基本條件
鼓勵和扶持對象的基本條件是:已在本市註冊設立的股份公司;企業相關指標符合國家證監會關於首次發行股票及上市管理辦法的要求;主營業務突出,有一定科技含量、發展前景好、具有高成長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屬於鼓勵發展或創新類企業。
被確定為鼓勵和扶持對象的股份公司,應制訂詳細的上市工作計畫,並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工作協定,積極做好上市前的各項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退出上市程式;企業輔導期結束後,應按照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上市;企業成功上市後,不得將註冊地外遷;企業所募集的資金應主要投向本市。因企業自身退出或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不能上市的,其所享受的優惠待遇應如數退回。
三、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的工作重點
1、推動企業分層分批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上市的必由之路,同時又是企業招商引資的過程。對符合上市基本條件的企業,將其存量淨資產整體折股,同時吸納社會法人、自然人入股,引導其發起設立或整體變更設立為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對一些規模較大,但目前競爭力不強、整體效益一般的企業,引導其採取剝離重組式改造,將其有競爭力的部分剝離出來,通過資產重組進行股份制改造;對主營業務相同或相近、或主營業務具有上下游關係的多個企業,引導其採取互補合股式改制,通過改制將多個企業的優質資產和生產要素進行整合,構建和發起設立具有一定規模、能發揮龍頭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
2、大力培育擬上市企業群體。按照“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的梯度上市原則,重點做好上市資源的培育工作。在資金、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以上市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努力在全市形成促進和鼓勵企業積極爭取上市的濃厚氛圍。對培育上市的企業,要建立重點聯繫制度,對企業從改制到發行上市實施全過程指導。
3、堅持分類指導,推動企業多渠道上市。堅持境內、境外上市並舉,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並重。一是選擇規模較大、效益較好、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企業,爭取在滬深主機板市場上市。二是針對我市中小企業較多的特點,推動成長性好、活力強的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三是引導和支持我市科技型企業、創新型企業、創業骨幹型企業在即將推出的創業板上有所作為。四是開闢境外資本市場,組織一批成長性好,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到境外市場上市,從境外市場融資。五是鼓勵我市企業“買殼”、“借殼”上市,我市企業在異地“買殼”、“借殼”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回市內的(含各縣、區),視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四、促進企業上市的激勵政策
為充分調動企業上市的積極性,對以上市為目的且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實行政策引導和激勵:
1、實行稅收支持政策。自2008年起,新上市企業因上市而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除享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08]9號)確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同時,市及市以下分成部分全額返還企業。
2、實施股改費用減免。擬上市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涉及土地、房產、車輛等資產的變更或資產的併購、重組,資產變更登記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從快辦理。凡在本市境內發生的費用,免收市及市以下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和事業單位經營性收費,參照六安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執行。
3、實施技術創新支持。支持被扶持的企業積極開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創新。重點支持被扶持的企業申報省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被扶持的企業屬於科技含量高的,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等予以扶持,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4、享受土地優惠。公司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給予優惠;公司因上市需將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轉變為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的,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前提下,給予其不低於所補繳土地出讓金總額50%的補助,用於其基礎設施建設;所需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其用地指標。
5、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市、縣(區)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依照《安徽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的規定予以扶持。
6、實行國有投資公司融資支持制度。被確定為扶持對象的企業,在上市前因上市培育及企業規模擴張需要融資的,國有投資公司可以向其出資,待企業上市後予以歸還或在企業上市條件成熟時按出資契約的規定退出全部或部分出資。若在一定期限內因被扶持的企業自身原因未實現上市目標的,被扶持企業除如數歸還國有投資公司的投資外,還應當依照契約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由國有投資公司與被扶持企業簽訂契約約定。
7、建立上市獎勵制度。凡在我市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的,按納稅隸屬關係由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其中: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縣(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70萬元,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納稅隸屬市級的公司由市政府給予全額獎勵)。
8、企業因發展引進的人才,享受我市在落戶、人事代理、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9、幫助被扶持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鼓勵境內外戰略投資者積極投資參與擬上市企業的股改,最佳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動企業上市。引進的投資額,依照招商引資政策享受相應的待遇。
10、依照國家、省規定可以享受的其他優惠政策。
五、申報享受扶持政策的程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市企業上市工作指導機構提出享受扶持政策的書面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市企業上市工作指導機構初審,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公司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辦理。
六、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保障機制
1、建立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委員會。市成立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研究制定培育上市公司的規劃、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推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研究企業上市的法律法規;負責企業上市工作的日常指導、協調;根據企業上市的法律法規和發展方向,草擬我市培育上市公司的具體規劃、目標、措施,分層次建立上市資源培育庫;根據企業上市的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具體情況,指導、協助企業制定上市工作方案,並予實施;協助企業辦理改制上市過程中相關事項等。
2、建立聯繫制度。政府領導定期、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就被扶持的企業有關重大事項進行研究,為企業解決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3、建立協調機制。對企業上市需要上級主管部門、證監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等機構指導的,政府可幫助協調,邀請上級主管部門、證監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就上市工作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