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3〕5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目標、開展合作社示範建設行動、實施合作社發展工程、加大合作社發展扶持力度、加強合作社發展保障措施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3年9月22日
- 發布機構:六安市人民政府
- 類型:意見
基本信息,意見,一、總體目標,二、開展合作社示範建設行動,三、實施合作社發展工程,四、加大合作社發展扶持力度,五、加強合作社發展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2013年9月2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六政〔2013〕5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2〕124號)精神,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實施意見》(六發〔2012〕3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2〕124號)精神,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實施意見》(六發〔2012〕3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發展與規範、規模與質量、示範與創新、指導與管理並重的原則,圍繞十大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大力發展各類合作社,引導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貯藏和運輸,提升生產經營水平和帶動能力。爭取2015年,入社農戶占全市總農戶50%,培育國家、省、市三級示範社400個,成員戶比當地同類型未入社戶增收30%左右,合作社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三品一標”認證(定)率達到30%,合作社信息化普及率達到60%,農產品統一銷售率達到70%,示範縣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達到60%,培育合作社建設示範縣1個,示範鄉鎮20個 。
二、開展合作社示範建設行動
(一)大力開展示範縣、示範鄉鎮和示範社建設。金安區作為全省首批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縣,應按省定方案抓好落實,積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全市重點培育20個合作社示範鄉鎮。參照省級示範社評選辦法,市里每年評選50個市級示範社,評選20個經營規模大、服務能力強、質量安全優、民主管理好、品牌效益高的先進示範社。每年擇優推薦10個以上省級示範社。各縣區每年組織評選10-20個縣級示範社。市、縣對示範社進行複查,實行動態管理。
(二)加強合作社規範化建設。規範組織機構建設,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成員(代表)大會,明確各自職責和任務,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設立生產、技術、行銷、農資供應等管理機構。規範內部管理,完善章程和財務管理、成員賬戶、盈餘分配、教育培訓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各項制度,使示範社成為以清晰的產權為基礎,以優質的服務為紐帶,以健全的制度為保障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合作社每年實現的60%以上可分配盈餘,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監事會或執行監事,獨立監督理事會工作。實行財務公開,接受成員監督,防止共有財產流失和浪費。合作社獨立建賬,市級以上示範社每年年終按要求向市、縣區農委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的,申報扶持項目、資金優先。
(三)加強合作社標準化建設。依法誠信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記錄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到產品生產有標準、生產過程有規範、產品銷售有標誌。合作社對主要農業投入品實行統一採購供應,建立進出台帳,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指導示範社制定並執行符合實際的生產操作規程和模式圖,實現標準化生產。
(四)加強合作社品牌化建設。鼓勵和支持合作社申請註冊商標,創立自主品牌,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生產,積極申請農產品地理標誌認定。參加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評比,推進品牌化經營。鼓勵和支持合作社進行QS和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五)提升合作社信息化建設。按照省建設規範,進一步加強示範社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社務管理、財務管理、農產品質量追溯、標準化生產監控、生產管理、簡訊平台系統。推廣套用合作社物聯網,大力推進電子商務。
(六)積極開展多種合作試點。大力推進土地股份合作,鼓勵農民以耕地、山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參與合作社經營。每個縣區至少開展3個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至少選擇一個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合作,通過內聯本社成員、外聯金融機構,解決資金短缺和融資難問題。積極開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勞務合作、農民用水管護合作等試點。積極探索同地同類合作社進行重組與聯合。
(二)加強合作社規範化建設。規範組織機構建設,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成員(代表)大會,明確各自職責和任務,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設立生產、技術、行銷、農資供應等管理機構。規範內部管理,完善章程和財務管理、成員賬戶、盈餘分配、教育培訓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各項制度,使示範社成為以清晰的產權為基礎,以優質的服務為紐帶,以健全的制度為保障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合作社每年實現的60%以上可分配盈餘,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監事會或執行監事,獨立監督理事會工作。實行財務公開,接受成員監督,防止共有財產流失和浪費。合作社獨立建賬,市級以上示範社每年年終按要求向市、縣區農委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的,申報扶持項目、資金優先。
(三)加強合作社標準化建設。依法誠信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記錄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到產品生產有標準、生產過程有規範、產品銷售有標誌。合作社對主要農業投入品實行統一採購供應,建立進出台帳,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指導示範社制定並執行符合實際的生產操作規程和模式圖,實現標準化生產。
(四)加強合作社品牌化建設。鼓勵和支持合作社申請註冊商標,創立自主品牌,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生產,積極申請農產品地理標誌認定。參加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評比,推進品牌化經營。鼓勵和支持合作社進行QS和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五)提升合作社信息化建設。按照省建設規範,進一步加強示範社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社務管理、財務管理、農產品質量追溯、標準化生產監控、生產管理、簡訊平台系統。推廣套用合作社物聯網,大力推進電子商務。
(六)積極開展多種合作試點。大力推進土地股份合作,鼓勵農民以耕地、山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參與合作社經營。每個縣區至少開展3個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至少選擇一個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合作,通過內聯本社成員、外聯金融機構,解決資金短缺和融資難問題。積極開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勞務合作、農民用水管護合作等試點。積極探索同地同類合作社進行重組與聯合。
三、實施合作社發展工程
(一)素質提升工程。市級重點培訓鄉鎮輔導員、市級示範社理事長、信息員和財務人員。縣區重點對合作社理事長及縣級示範社經營管理人員和骨幹成員進行培訓。支持市級以上示範社,承擔新型農民培訓。
(二)信息化建設工程。加大人才、資金、技術支持,加強基礎設施、網路平台和信息員隊伍建設。指導合作社建立個性化專業網站,實現生產經營管理、市場信息傳導、農產品宣傳推介信息化。利用網路平台,開展網上行銷。市、縣區每年安排100個合作社開展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三)市場開拓工程。支持合作社參加大型農業展會。積極推進合作社與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企業、學校、餐飲集團等對接。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區設立行銷網點,開展連鎖經營。支持合作社開拓國際市場,對符合要求的龍頭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國際市場考察、境外廣告與商標註冊以及與國際市場開拓相關的企業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等優先申報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推動支持合作社申報省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爭取資金支持。
(四)聯合發展工程。推進合作社“建企聯企”,支持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貯藏、運輸等經營實體或參股龍頭企業。推進龍頭企業“聯社建社”。鼓勵龍頭企業通過投資入股、利潤返還等形式,與合作社進行生產、加工合作。鼓勵龍頭企業依託合作社建立生產基地,實現社企雙贏。
(二)信息化建設工程。加大人才、資金、技術支持,加強基礎設施、網路平台和信息員隊伍建設。指導合作社建立個性化專業網站,實現生產經營管理、市場信息傳導、農產品宣傳推介信息化。利用網路平台,開展網上行銷。市、縣區每年安排100個合作社開展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三)市場開拓工程。支持合作社參加大型農業展會。積極推進合作社與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企業、學校、餐飲集團等對接。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區設立行銷網點,開展連鎖經營。支持合作社開拓國際市場,對符合要求的龍頭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國際市場考察、境外廣告與商標註冊以及與國際市場開拓相關的企業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等優先申報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推動支持合作社申報省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爭取資金支持。
(四)聯合發展工程。推進合作社“建企聯企”,支持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貯藏、運輸等經營實體或參股龍頭企業。推進龍頭企業“聯社建社”。鼓勵龍頭企業通過投資入股、利潤返還等形式,與合作社進行生產、加工合作。鼓勵龍頭企業依託合作社建立生產基地,實現社企雙贏。
四、加大合作社發展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扶持和項目支持。市、縣區財政要將促進合作社發展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根據合作社發展情況,逐年增加財政預算。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現代農業、農業產業化、美好鄉村建設等項目,優先扶持合作社。資金重點支持合作社建設示範縣、示範鄉鎮、示範社基礎設施建設。市級要切塊農業專項重點支持市級以上示範社。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合作社開展的部分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免徵、減征增值稅、印花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成員從合作社取得的自產自銷農產品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稅務部門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領用等環節,為合作社單獨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
(三)加大金融支持。市、縣區涉農金融機構開發支持合作社發展的信貸產品,設立合作社貸款台帳,對合作社開展信用評級。為合作社成員農戶建立信用檔案,依託合作社開展農戶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農戶信用貸款,解決成員農戶貸款難問題。積極創新農產品訂單、保單等權利及農機、林權等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政府扶持的擔保機構將合作社貸款擔保納入服務範圍。示範推廣“統貸直放”、“統貸統還”等模式。鼓勵合作社運用聯保,擔保基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為成員貸款提供擔保。農業保險機構把為合作社開展保險業務作為支農重點。
(四)加大用地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使用的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以及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等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附屬設施用地,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審核,縣級政府按《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審批,報市國土資源、農業部門備案。各縣區政府(管委)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所需的非農業建設用地農轉用審批。
(五)提供用電和農產品運輸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等非大工業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輸鮮活冷凍農產品的車輛,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綠色通道政策,免收車輛通行費。
(六)加強指導服務和人才支撐。各縣區建立合作社指導服務中心,鄉鎮建立指導服務站。市、縣區農業部門建立健全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市、縣區財政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和輔導員培訓經費。認真查處加重合作社負擔、侵占合作社財產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有償服務,堅持合作社自願原則。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合作社工作,要求離崗領辦合作社的,經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准、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並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規定的各項政策。鼓勵大學生到合作社工作,市、縣區人才交流部門要做好服務。對大學生和大學生村官領辦、創辦合作社,在項目資金扶持、貸款補貼、金融支持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合作社開展的部分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免徵、減征增值稅、印花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成員從合作社取得的自產自銷農產品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稅務部門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領用等環節,為合作社單獨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
(三)加大金融支持。市、縣區涉農金融機構開發支持合作社發展的信貸產品,設立合作社貸款台帳,對合作社開展信用評級。為合作社成員農戶建立信用檔案,依託合作社開展農戶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農戶信用貸款,解決成員農戶貸款難問題。積極創新農產品訂單、保單等權利及農機、林權等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政府扶持的擔保機構將合作社貸款擔保納入服務範圍。示範推廣“統貸直放”、“統貸統還”等模式。鼓勵合作社運用聯保,擔保基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為成員貸款提供擔保。農業保險機構把為合作社開展保險業務作為支農重點。
(四)加大用地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使用的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以及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等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附屬設施用地,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審核,縣級政府按《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審批,報市國土資源、農業部門備案。各縣區政府(管委)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所需的非農業建設用地農轉用審批。
(五)提供用電和農產品運輸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等非大工業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輸鮮活冷凍農產品的車輛,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綠色通道政策,免收車輛通行費。
(六)加強指導服務和人才支撐。各縣區建立合作社指導服務中心,鄉鎮建立指導服務站。市、縣區農業部門建立健全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市、縣區財政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和輔導員培訓經費。認真查處加重合作社負擔、侵占合作社財產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有償服務,堅持合作社自願原則。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合作社工作,要求離崗領辦合作社的,經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准、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並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規定的各項政策。鼓勵大學生到合作社工作,市、縣區人才交流部門要做好服務。對大學生和大學生村官領辦、創辦合作社,在項目資金扶持、貸款補貼、金融支持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五、加強合作社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牢固樹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扶持農民的觀念,把發展合作社作為“三農”工作的重要抓手。成立市促進合作社發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委。各縣區相應成立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合作社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和組織開展的重要活動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項目資金安排報領導小組審批。
(二)落實聯繫幫扶制度。市、縣區促進合作社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兩年聯繫幫扶一個合作社。指導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服務,幫助開拓市場,開展“三品一標”認證(定),協調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給予項目、資金和信息等方面支持。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縣區政府對合作社建設和發展情況進行年度專項考評,重點考評合作社新增數量、運行質量、服務功能、帶動能力以及項目、資金扶持等情況,對成員單位聯繫幫扶合作社發展情況也進行考評。市農業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監督檢查扶持政策、指導服務措施和依法辦社等落實情況。
(四)營造濃厚氛圍。利用各種媒體和召開經驗交流會、組織觀摩學習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有關政策法規,合作社知識及典型經驗,形成全社會齊抓共扶合作社發展的合力。
(二)落實聯繫幫扶制度。市、縣區促進合作社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兩年聯繫幫扶一個合作社。指導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服務,幫助開拓市場,開展“三品一標”認證(定),協調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給予項目、資金和信息等方面支持。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縣區政府對合作社建設和發展情況進行年度專項考評,重點考評合作社新增數量、運行質量、服務功能、帶動能力以及項目、資金扶持等情況,對成員單位聯繫幫扶合作社發展情況也進行考評。市農業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監督檢查扶持政策、指導服務措施和依法辦社等落實情況。
(四)營造濃厚氛圍。利用各種媒體和召開經驗交流會、組織觀摩學習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有關政策法規,合作社知識及典型經驗,形成全社會齊抓共扶合作社發展的合力。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