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2〕10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敬老院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建設標準、建設要求、機構管理、部門職責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強敬老院建設和管理
- 時間:2012年10月8日
- 基本原則:依法管理、規範建設
- 建設標準:統一規劃、逐步推進、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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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內容
為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6號)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7號),指導和規範全市農村敬老院等集中供養五保供養對象的機構(以下簡稱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二)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立足當地需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數量和年齡結構及其變動情況,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兼顧需求和可行性,科學確定機構建設的區域布局、籌資機制、床位規模和配套設施,合理整合、充分利用鄉村閒置基礎設施資源,堅持改建、擴建、新建並舉,充分發揮建設資金的最大效益。
(三)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將敬老院建設作為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著眼長遠,統籌規劃,有重點、有選擇、分步驟組織實施,不僅要建設機構的基礎設施,還要建立保障機構運轉的長效機制,不僅要服務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還要逐步服務當地農村特殊困難群體以及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
(四)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政府逐年增加對敬老院建設的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重點用在支持縣鄉政府興建敬老院,建立政府扶持敬老院建設和發展的長效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捐助或興辦敬老院,提倡企業、個人、社會義工、志願者結對幫扶敬老院,特別是扶助失能、半失能五保供養對象,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協調,多種所有制形式和經營模式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二)建築。敬老院的各類建築應當根據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進行設計,宜為磚混結構的平房院落或三層以下樓房,室內地面應選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階、樓梯、扶手等設計要考慮供養對象生活安全的需要,並且不得採用易燃、易碎、化纖及散發有害有毒氣味的建築、裝飾材料。
(三)規模。每所敬老院床位數原則上不低於100張,(山區縣因地形限制、最低不少於40張),具有開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輔助用房。居住用房使用面積,每人(床位)不得少於10平方米。輔助用房要有辦公室、廚房、餐廳、儲藏室、活動室(教室)、醫療室、文體娛樂、浴室和公廁等,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建設用於康復保健等方面的功能,配備必要的農副業生產基地(具體標準按照《關於做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省民政廳民福函〔2007〕84號要求執行)。
(四)設備。敬老院要做到“四通”,即通電、通水、通路、通電話,配備必要的膳食製作、文體娛樂、醫療衛生、洗浴、消防及辦公管理等設備,還應配備電風扇等降溫設備。居住用房要配備床、桌、椅、櫃、被褥等生活必備用品。
(二)項目實施。原則上實行項目管理,縣(區)、鄉(鎮)人民政府項目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項目申報、實施、質量、資金管理負責。大型建設項目應當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實施,小型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簡化,基本建設程式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
(三)資金管理。各級政府安排、籌集的敬老院建設資金,包括中央資金、省財政資金、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設單位投入或籌集的項目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截留。
(四)質量監督。敬老院建築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採購都要依法訂立契約,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項目按照相關規定需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委託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監理,建立健全設備材料質量檢查制度,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
(二)基本功能。敬老院應在優先供養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養對象的基礎上,吸納其他有需求的五保供養對象,向他們提供吃、穿、住、醫、葬方面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同時,對分散供養的五保供養對象提供必要的供養服務,有條件的可逐步開展面向農村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的生活服務。
(三)命名原則。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要求和敬老院服務功能拓展的需要,敬老院名稱原則上由縣(區)名+鄉(鎮)名+敬老院所在地地名+敬老院組成,也可以保留“敬老院”等傳統名稱。
(四)人員配備。敬老院工作崗位設定應當因事設崗、按需設崗,崗位主要由院長、護理服務、炊事、醫療、會計、出納、保管等組成,工作人員與機構供養對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10。主要管理人員由縣、鄉人民政府配備;其他服務人員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招聘,實行契約聘任制管理。縣、鄉人民政府及敬老院應當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政策,落實並不斷提高工作人員待遇,維護其勞動權益。
財政部門:一是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協同發改和民政部門共同推進五保供養制度創新;二是逐步提高供養標準,“十二五”期間要按省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計畫的要求,逐步提高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質量,改善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水平;三是各縣區視財力適當提高機構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工作人員工資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經費來源渠道依然按照省民政廳、財政廳《關於全省農村五保供養機構管理經費列入縣、鄉財政預算管理的通知》(民福字〔2008〕115號)檔案執行。四是推動敬老院建設,市財政實行“以獎代補”方式予以資助,即每建成一所40-100張床位的敬老院(含新建、改建和擴建),且在當年投入使用的,市財政補助3萬元;100張以上床位的敬老院(含新建、改建和擴建),且在當年投入使用的,市財政補助5萬元。
發改部門:將敬老院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主要措施。積極向國家、省爭取關於養老機構的建設項目和資金。積極支持財政資金加大對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力度。
住建部門:縣區在制定村鎮體系規劃、鄉鎮在制定總體規劃時要優先考慮敬老院建設。科學安排,合理布局,並按政策規定減免敬老院建設相關費用。
移民遷建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要優先保障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重建和修繕,有條件的縣區要將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全部納入集中建房範圍,實行集中供養。
國土部門:一要優先安排農村敬老院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各地要從上級下達的城鎮用地計畫、增減掛鈎周轉指標、先行復墾置換指標以及各類獎勵指標、政策性指標中優先安排農村敬老院建設用地指標;二要為敬老院建設用地提供綠色通道。凡農村敬老院建設項目需要用地預審的,一律優先辦理,並安排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交通便利地塊;三要採取靈活的供地措施。農村敬老院用地可只轉不征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需徵收為國有土地的,可實行國有劃撥供地;對敬老院配套使用的菜地、養殖場所用地,可繼續保留農用地性質,不征不轉;四要加強農村敬老院用地管理。對現有敬老院用地一律不得占用或改變用途。對實施城鎮規劃確需徵收的,要先安排好新的敬老院用地。對過去已使用的敬老院用地,要儘快完善用地手續。
衛生部門:各縣區要嚴格按照《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檔案的要求,將五保供養對象個人參合費用納入醫療救助,五保供養對象住院治療時一律不設起付線,並給予小額門診醫療救助補助。建立衛生醫療機構對敬老院失能老人護理的定點指導和幫扶制度。
殘疾人工作部門:對符合殘疾人保障對象的失能、半失能五保供養對象,應及時納入殘疾人重點保障範圍。
老齡工作部門:充分發揮基層老年協會作用,組織老年人開展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和失能、半失能五保對象的互助和生活扶助。協調相關單位辦好敬老院老年學校,豐富老年人文化娛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