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秘〔2013〕4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經費保障、管理訓練、相關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文號:六政辦秘〔2013〕46號
- 發布日期:2013年4月12日
發布信息
意見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公安部等七部委《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意見》(皖政辦秘〔2012〕191號)等檔案精神,全面構築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築牢火災防控第一道防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目標任務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GB152-2011),結合我市防火、滅火工作的實際需要,“十二五”期間全市須招聘529名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69名消防文員,2013年計畫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144名、消防文員27名。市消防支隊負責本級45名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消防文員的招聘工作,五縣四區招聘工作由各縣消防大隊負責。招聘程式為發布招聘簡章、報名、體檢、政審、體能測試、公示、錄用等,體檢、政審條件參照徵兵有關條件執行。
(二)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
“十二五”期間,各地每年要按照不少於建設任務20%的進度,穩步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到2013年底,各縣區要完成本地全國、省級重點中心鎮及普通鄉鎮總數的60%的建隊任務。
經費保障
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由各縣區政府配備車輛、器材及個人防護裝備。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成後,由縣區、鄉鎮政府按照《安徽省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政法〔2012〕2497號)等檔案標準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