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沙市望城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沙市望城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加強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鞏固和保護我區農村公路建設成果,確保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我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09〕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望政辦發〔2012〕31號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長沙市望城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單位:
《長沙市望城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長沙市望城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
實施辦法
為加強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鞏固和保護我區農村公路建設成果,確保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我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09〕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明確區、鄉鎮兩級人民政府和村級組織的管理養護職責,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管理養護資金渠道,強化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促進農村公路又好又快發展,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便捷的交通條件。
改革目標:建立與我區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和養護運行機制。明確區、鄉鎮兩級人民政府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努力實現有路必養;實行管養分離、財政資金配套、養護績效考核、責任落實的管理養護工作保障體系;推進養護工作的正常化、規範化、市場化;保障農村公路的安全暢通。
二、管理養護範圍和內容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範圍是指區域內的縣道、鄉道、村道,包括進入和未進入省養護資料庫的里程。
養護內容分為日常保養、小修、中修、大修、綠化和災害性防治、危舊橋樑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三、管理養護職責
區人民政府是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統一領導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負責制定區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政策,籌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區級補助資金,確定縣道、鄉道、村道的養護主體及其主要職責,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並將其納入對相關部門和鄉鎮的績效考核。
區交通運輸局是縣道管養的責任主體,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計畫制定、質量監督、技術指導、竣工驗收、目標考核、人員培訓等工作,並負責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會同區財政局統籌安排年度補助資金。區財政局負責養護資金的籌集、撥付、審核和監督等工作。區發改局負責協助制定養護規劃、下達投資計畫,並指導和督促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區國土資源局負責配合做好路產、路權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是鄉、村道管養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養護計畫的制定、實施;負責本轄區內鄉、村道突發性損毀的搶修;督促村級組織做好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協助區交通運輸局做好區域內縣道管理養護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並要堅持多渠道籌集資金,彌補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不足。
四、養護資金的籌措和管理
(一)資金籌措
1.根據省、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和“有路必養”的精神,堅持“省、市、縣三級負責”的資金籌措原則,按照“省級補助、市級配套、區級配套和補足缺口”的資金籌措方式。區人民政府按照與省、市同比配套的標準進行補助,並根據實際情況補足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標準為:縣道7000元/公里、鄉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養護資金要隨著公路里程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而逐步增加。
2.凡水毀、冰災、地震等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突發性養護工程,縣道由區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鄉、村道由鄉鎮人民政府實施。
3.鄉鎮人民政府及村級組織負責籌集鄉、村道管理養護經費的不足部分。
4.積極拓寬籌資渠道,採用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吸引企業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出(捐)資用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二)資金的使用和監督
1.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2.由區交通運輸局根據日常養護檢查結果和養護工程進度制定養護資金撥付計畫,區財政按計畫撥付資金。
3.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發改局、審計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能職責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運行機制
(一)改革管理體制,實現管養分離
1.望城區縣鄉公路管理站更名為“望城區農村公路管理站”,原行政隸屬關係、級別、編制及經費來源保持不變。
2.鄉鎮增設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配備人員,現有養路工班人員由鄉鎮管理;村級組織確定一名公路管理養護協管員,由村級組織班子成員兼任。
3.按管養分離的原則,區、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的管理工作,不直接從事公路養護作業。原養護作業單位(鄉鎮養路工班),按市場化運作方式,通過組建養護公司,參與市場競爭,逐步實現養護作業市場化。
4.區、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強化管理,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規範化。
(二)建立市場運作模式,加強養護工程管理
1.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根據交通流量、里程等實際情況,採取個人承包養護或專業養護等方式,實行契約管理,定額計量支付。
2.所有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按照公路養護工程的有關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嚴格招投標管理。
3.因突發性事件、緊急搶險或戰備需要安排的特殊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可指定有建設或養護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六、加強路政管理,保障農村公路暢通
1.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2003年第2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行使對農村公路建築控制區和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等方面的路政管理許可權。
2.縣道、鄉道路政管理由區農村公路管理站具體負責,按《路政管理規定》執行。
3.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由村委會負責。
4.區交通運輸局及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公路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治理,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設定相關設施,限制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在農村公路上行駛。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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