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全文
魯政辦發〔2016〕2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積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增強信貸服務有效性
各有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積極引導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制定精準度高、因企而異的信貸投放措施。對“5+4”(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
船舶、煉油、輪胎、煤炭、化工)等傳統行業的優質企業特別是技術升級改造項目,要及時給予有力支持;對傳統行業中有訂單、有品牌、有效益、暫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運用收回再貸、續貸展期、資產置換等手段,幫助企業化解危機;對無市場無前途的“殭屍企業”,要逐戶制定風險處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貸退出,除依法實施破產清算外,還應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兼併重組,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切實維護銀行信貸資產權益,防止企業在重組改造中懸空逃廢銀行債權。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貸款餘額(貿易型企業授信額)5億元以上且債權銀行3家以上的客戶,以及界定額度以下的風險客戶,要全部組建債權人委員會,實行分類管理。對違反債權人委員會決議,單方面採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和銀行業協會可給予同業譴責或同業制裁,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風險的,各市可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特別名單制度。
(以上工作由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金融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深入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查核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清單在營業場所公布,並鼓勵在公眾信息網公布。加強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取消貸款融資服務中的一切不合規收費。對以貸轉存、存貸掛鈎、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保持財政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2016年繼續執行重點行業升級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強化政府性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準公益職能,擴大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基金規模,在符合國家、省規定條件的貸款擔保業務發生風險時,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基金、貸款銀行等要按契約約定合理分擔損失。對誠實守信、風險控制能力強、經濟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降低準入門檻、降低保證金比例、提高融資放大倍數等措施給予有力支持。
(以上工作由山東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三、完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
積極幫助素質好但暫時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度過續貸難關,2016年7月底前,市縣級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對確有困難的市、縣,由省財政廳制定具體辦法給予適當幫助。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合理確定服務對象、申請條件、使用額度、周轉期限、資金成本等,科學設定審核程式和資金劃轉流程,切實加強管理,嚴密防範風險。可以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授權或委託專業機構對續貸過橋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運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綜合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展期續貸、分期還款等多樣化手段,盡最大可能減少企業因先還後貸而發生的高息“過橋”融資。
(以上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共同負責)
四、創新抵(質)押融資方式
完善不動產融資相關服務。對依法設立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民間融資、融資擔保等地方金融組織開展抵押融資業務,需要辦理土地、房產等登記手續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高效辦理有關事項。支持符合條件的劃撥土地改為出讓土地,提高土地融資價值。對於企業未確權辦證的土地,可探索由政府集中託管後提供貸款抵押或擔保。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立足實際,在覆蓋風險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土地、房產等固定資產抵(質)押率。
大力發展動產抵(質)押貸款業務。探索建立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集中統一的動產、權益抵(質)押登記平台。鼓勵將作為抵(質)押物的資產在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進行託管和處置流轉。研究運用物聯網技術解決動產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好發揮股權、農村產權、海洋產權、能源環境等交易市場的作用。加快建設統一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交易服務平台,鼓勵發展以智慧財產權、股權、排放權和節能量等為抵(質)押物的新型融資方式。
(以上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科技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保監局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五、推動企業多渠道融資
加強工作督導,全面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魯政發〔2015〕8號),為企業便利融資奠定紮實基礎。本著從寬靈活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支持企業依法完善土地、房屋、規劃等手續,最大限度地減免相關收費,並酌情對企業改制發生的中介費用給予一定補助。
深入拓展直接融資。各地對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的獎補政策要認真落實到位,鼓勵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券給予補貼或獎勵。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置換貸款或用長期債券置換短期債券。對政府設立的工業轉型升級等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及各種產業基金,要切實加強管理,完善激勵機制,搞好項目對接,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進一步加大“險資入魯”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運用信息平台和常態化項目對接機制,引導推動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健康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支持發展各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政府融資平台在依法合規、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可以繼續承接各類政策性貸款或發行各類債券,也可以探索開展股權投資或為其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固定資產收儲與處置等服務。
(以上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共同負責)
六、鼓勵企業併購重組
制定企業併購重組計畫,重點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通過整體上市、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形式開展併購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推動績差上市公司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注入優良資產、資產置換等方式實施重組。積極利用優先股、併購貸款、併購基金、可轉債、永續債等融資手段,豐富併購方式,拓寬併購資金來源。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併重組。充分發揮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和山東國惠改革發展基金作用,按照有利於制衡機制有效形成、有利於資本運營水平提升、有利於產業轉型升級的目標要求,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制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完善財稅、職工安置等政策,簡化審批手續,降低併購成本,定向精準支持企業併購重組。
(以上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共同負責)
七、加強金融逆周期調節機制建設
積極配合金融巨觀審慎管理,更好發揮定向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效應,有效擴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可用資金來源,為企業融資提供優惠和便利。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經濟轉型發展的客觀需求,逐步調整客戶準入、評級、授信等信貸標準,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提高實體企業信貸融資可得率。
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科學、細化、操作性強的盡職免責制度。對於非因銀行工作人員道德風險、重大過失而形成不良的小微企業、“三農”及創新類貸款,應免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提高不良貸款處置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爭取不良貸款核銷規模指標,用足用好現有不良貸款核銷和批量轉讓政策,做到應核盡核。落實好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政策。充分發揮山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在不良貸款處置中的功能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市依法依規搭建不良資產收儲處置平台,並探索通過設立合資合作基金等模式,吸引民間資本和外資參與,採取靈活有效形式,進一步提高不良貸款處置效率。積極爭取地方法人機構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資格。切實降低抵債資產變現成本,對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收回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土地、產權、收費等問題,相關部門要依法簡化手續並適當減免費用。
(以上工作由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省金融辦、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八、培育誠信守法金融文化
建立和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推進各領域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加強對青島、濰坊、威海、德州、榮成等國家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的工作指導,紮實開展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為建設更高水平的信用體系探索經驗。建設地方金融組織信息綜合服務平台。
認真落實國家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失信企業、失信被執行人、安全生產領域失信主體等實施聯合懲戒的系列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我省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繼續深入開展信用紅黑名單公示和媒體曝光工作。
探索建立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監測評價體系。深入宣傳貫徹《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隊伍和能力建設, 建立健全金融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以上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法院、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共同負責)
九、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隱患
各級要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預警,落實好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健全政銀企合作機制,明確企業流動性風險防範處置責任、流程和措施。紮實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欺等犯罪活動。
研究制定化解企業擔保風險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各級要全面摸排企業擔保情況,堅持事前預防,實施動態監測,對重大擔保圈(鏈)、關鍵節點企業實行“一圈一策”“一企一策”,有序開展“破圈斷鏈”工作,針對不同情況靈活採取擔保公司替代、調整擔保人、置換抵(質)押物等替代方式,逐步降低企業擔保貸款占比,實現大圈化小、長鏈縮短,有效拆分擔保圈(鏈),防止發生連鎖反應。
(以上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共同負責)
十、建立金融案件處置綠色通道
協調法院開闢金融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一站式通道”,實行審限內提速,解決“送達難”問題。統一金融糾紛案件法律適用標準。推行金融案件審判程式繁簡分流,充分發揮小額訴訟程式作用,加大簡易程式適用力度。
協調開展聯合清理金融積案專項行動。對2014年以來立案的金融案件進行集中清理,儘快扭轉金融案件處置周期長、受償率低、執行難的局面,為化解金融風險、盤活信貸存量、促進實體經濟平穩運行和轉型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工作由省法院、省公安廳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8日
意見解讀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魯政辦發〔2016〕28號,以下簡稱《意見》)。為便於廣大社會公眾和有關方面更加客觀、全面和深入了解《意見》,更好地貫徹落實《意見》,簡要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台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巨觀經濟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等內容,都是促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2015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2016年經濟工作進行了重要部署,要求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注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2015年我省經濟工作會議和省政府工作報告都強調,要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突出“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針對經濟運行中的結構性、體制性矛盾,及時做出有針對性、前瞻性的安排。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具有提供資金保障、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社會管理等重要功能,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落實中央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省政府工作報告精神,促進金融支持“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今年以來,省政府組織20個多省直部門,開展了全省金融服務調研活動,形成了11餘個調研報告。調研中發現,今年以來全省經濟金融運行總體平穩健康,社會融資穩步增長,金融服務能力持續增強,較好支撐了經濟社會發展。同時,為有效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化解結構性矛盾和階段性風險,全省上下殫精竭慮、勵精圖治,採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政策措施,推動了全省經濟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發展。但是,在當前經濟金融運行中也確實存在一些全局性、趨勢性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妥善予以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在全國範圍內也都具有較強的普遍性,有的在山東表現得更突出一些,成為我省經濟金融運行攻堅克難、爬坡過坎繞不過去的障礙。為更好地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起草形成並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魯政辦發〔2016〕28號,以下稱《意見》)。具體來講,圍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了10條政策措施。
二、《意見》的主要精神
一是增強信貸服務有效性。為有效解決部分行業特別是產能過剩行業存在的行業信貸“一刀切”問題,支持傳統行業轉型發展,《意見》提出積極引導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制定精準度高、因企而異的信貸投放措施,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
二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為糾正個別銀行變相或強制不合理收費現象,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意見》提出認真查核銀行業金融機構收費項目及價格,加強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保持財政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強化政府性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準公益職能。
三是完善企業應急轉貸機制。為減輕企業在續貸環節的資金壓力,避免企業因續貸出現資金鍊斷裂的情況,《意見》提出市縣級均要限期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盡最大可能減少企業因先還後貸而發生的高息“過橋”融資。
四是創新抵(質)押融資方式。缺乏抵質押物成為制約企業融資的突出瓶頸,這也成為“聯保互保”問題突出的一個間接原因。為此《意見》提出,完善不動產融資相關服務,努力提高房產、土地等抵質押率;同時,大力發展動產抵(質)押貸款業務,發揮好各類交易市場的流轉平台作用。
五是推動企業多渠道融資。目前,我省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銀行業仍然一業獨大,間接融資占據主導地位,這種結構造成企業負債率和融資成本偏高,同時也使得金融風險向銀行業集中。同時,我省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法人治理不完善,股權歸屬不清晰,嚴重製約企業的長遠發展。為此《意見》提出,全面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魯政發〔2015〕8號),為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創造基本條件。同時,要深入拓展直接融資,進一步加大“險資入魯”工作力度,支持發展各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發揮政府融資平台服務功能。
六是鼓勵企業併購重組。兼併重組是企業加強資源整合、提高競爭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省企業兼併重組步伐加快,但是仍面臨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服務體系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困難等問題。為此《意見》提出,重點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通過整體上市、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形式開展併購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併重組;充分發揮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和山東國惠改革發展基金作用,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七是加強金融逆周期調節機制建設。適用於經濟上行期的金融監管政策,在經濟進入下行期時,有必要進行相應調整。順周期的監管政策,也是造成企業風險上升的間接原因。為此《意見》提出,積極配合金融巨觀審慎管理,有效擴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可用資金來源,為企業融資提供優惠和便利;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經濟轉型發展的客觀需求,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提高實體企業信貸融資可得率;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科學、細化、操作性強的盡職免責制度;多措並舉,不斷提高不良貸款處置效率。
八是培育誠信守法金融文化。在當前風險壓力下,部分銀行存在抽貸、壓貸、限貸現象,個別企業賴賬甚至“抱團欠款”現象增多,銀企互信度較低。為此《意見》提出,建立和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推進各領域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建立健全我省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金融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九是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隱患。為切實防範化解不良貸款、債券違約、非法集資、擔保圈鏈等金融風險,《意見》提出,各級要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預警,健全政銀企合作機制,紮實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化解企業擔保風險的一攬子政策措施。
十是建立金融案件處置綠色通道。調研中發現,對部分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起訴周期長、追責難度大,存在金融案件積壓現象。為此《意見》提出,協調法院開闢金融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一站式通道”,協調開展聯合清理金融積案專項行動。
三、《意見》的落實措施
落實好《意見》,需要政府、金融機構、監管部門、企業等有關方面,加強溝通,強化合力,努力打造多方共贏的局面。
一是政府要切實發揮引導協調作用。各級政府做好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服務,推動建立起政府、銀行、企業的互信關係,共同面對挑戰,加強協商,同舟共濟,實現共贏。定期披露重點項目、國企改革和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方向等信息,建立產能過剩行業企業“白名單”。繼續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建立金融與財政、稅務、審計等企業財務信息共享平台,規範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市場,為銀行信貸投放和風險衡量提供數據支撐。尊重和發揮法務部門的作用,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在全社會深入開展誠信創建活動。加大金融債權保護力度,建立逃廢金融債務綜合防控懲戒機制,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風險化解力度,對於貸款規模較大的企業資金鍊風險,政府牽頭成立風險處置小組,“一企一策”確定增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
二是金融機構要努力提升服務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切實遵守《關於進一步改善融資服務的公約》,保持信貸規模的合理增長,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率,把資金投放到真正需要信貸支持的行業和企業;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強融資服務創新;合理控制存貸款利差,進一步規範和清理貸款中間環節收費,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三是實體企業要不斷增強自主發展能力。加快推進規模企業公司制改制,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以最佳化融資結構為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債、掛牌等多種方式,拓寬投資項目融資渠道,降低槓桿率。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企業通過自行淘汰、收購兼併、資產重組等方式主動去產能、補短板。引導企業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快推進產業升級,開拓低成本要素來源,實現“降成本”與“增效益”協調同步進行。
四是監管機構要積極改進監管工作方式方法。加強金融逆周期調節機制建設,配合金融巨觀審慎管理,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 提高企業信貸可得率。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加強地方金融監管的政策精神和《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加強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隊伍建設,做好對地方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風險防範,做好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處置工作,維護金融穩定和經濟健康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