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以甬政發〔2012〕27號印發《關於全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明確目標,千方百計保障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合理信貸總量;多措並舉,大力拓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大膽突破,積極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與服務;多管齊下,共同營造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5部分。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 檔案類別:意見
  • 地點:寧波市
  • 發布年份:2012
內容,時間,

內容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甬政發〔2012〕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實體經濟是社會財富和綜合國力的基礎,也是金融業的立業之基、發展之源。在全市上下深入開展“三思三創”實踐活動、全力實施“六個加快”發展戰略之際,為發揮金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金融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從而推動我市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健康發展。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科學發展,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作為金融工作的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解放思想,拓寬視野,銀政企和衷共濟,努力保持信貸合理增長,大力開拓多元化融資新渠道,積極利用市內外各類資金,切實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最佳化服務,著力維護優良的金融生態,確保我市寧波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明確目標,千方百計保障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合理信貸總量
(一)保持信貸投放的領先增長地位。各金融機構要確保信貸總量與實體經濟的發展需求相適應,妥善解決資金來源與運用之間的矛盾,努力向上爭取新增信貸規模、總行直貸項目或單列指標,積極利用資產轉讓、行內銀團、境外代付、內保外貸等新興融資品種,盤活現有信貸存量,騰出信貸規模,放大銀行信用,引入市外資金,增加我市實體經濟信貸投放。各總部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安排流動性,將信貸資源優先支持我市的實體經濟發展需要。2012年,力爭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新增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增速不低於全省平均水平。
(二)著力提高信貸支持實體經濟的有效性。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關於做好“六個加快”資金要素保障的指導意見》(甬黨辦[2011]37號),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的協調配合,注重投放節奏與實體經濟的運行節奏相銜接,突出信貸投放重點,要以總行直貸、銀團貸款等形式加強對我市重大產業和基礎設施項目、“4+4+4”產業升級工程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信貸資金保障,提高對航運物流企業、科技型企業、文化創意產業、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支持力度和專業化服務水平。支持我市海洋經濟發展核心示範區建設,加強對港航服務業、臨港先進制造業、海洋新興產業和海島資源開發等領域的金融支持,2012年力爭涉海信貸投入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
三、多措並舉,大力拓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三)不斷提高我市直接融資比重。各部門、各機構要加強宣傳培訓和引導對接力度,落實好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寧波企業直接融資發展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12]26號),力爭2012年我市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量超過上年。穩步開展廠商租賃、直租、售後回租等融資租賃業務,探索單船單機融資租賃業務。充分利用崑崙信託的平台與集團資源,通過單一信託、集合信託、股權信託等方式,募集央企及社會資金投入實體經濟領域,力爭2012年在我市的資金投放不低於100億元。
(四)全力推動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資源整合。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考核和激勵力度,落實好《關於加快推進寧波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11]135號),不斷完善區域資本市場組織體系。市發改委、經信委、國資委、金融辦、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專門的工作機制,研究、謀劃和協調推進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和資源整合,充分發揮“殼資源”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擴大再融資規模。力爭2012年有10家企業發行上市。
(五)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債券承銷業務。各地各部門要像抓上市一樣抓企業債券融資,積極協調金融機構與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對接,通過政策激勵、平台搭建、全程服務等手段,提高我市金融機構開展債券承銷等投資銀行業務的積極性和實效。對轄內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的,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幫助解決融資所需的增信、擔保等問題,必要時可給予一定的貼息扶持,同時要引導承銷有關的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以降低企業融資的綜合成本。
(六)積極發揮保險的投融資功能。有效運用商業保險工具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繼續做好城鄉小額保證保險貸款擴面增量工作,最佳化調整共保體運行機制,改進銀保合作模式,將小貸保險貸款額度列入全市信貸計畫,力爭年內貸款餘額突破30億元。大幅提高信保覆蓋率和滲透率,加大企業“走出去”支持力度,推動信保融資業務發展,爭取做到“三個確保”,即:“確保寧波信保規模全國占比高於寧波出口占比,確保信保覆蓋面、授信額度滿足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2012年,幫助出口企業融資50億元以上;大力推廣保單質押貸款,探索引入保險機構參與我市養老產業項目投資開發,積極吸引保險資金直接投資重大項目,2012年力爭達到30億元。
四、大膽突破,積極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與服務
(七)進一步開展針對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創新。各金融機構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切實掌握實體經濟金融服務需求,加快開發適合各類實體經濟主體需要的金融產品。鼓勵引導縣(市)區政府因地制宜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創新工作,總結推廣各地支持中小微企業及金融創新方面好的經驗做法,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加強與行業協會、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社會中介等合作,創新適合需求特點的聯動模式,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八)進一步發展壯大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加快總部型金融機構的培育與重組改制,加快寧波國際銀行、象山綠葉城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股改轉制以及航運保險法人機構籌建,力爭年內開業。加快各類新型中小金融組織的創新發展,推進鎮海、慈谿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革,組建農村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大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保險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試點範圍,爭取年內新開業小額貸款公司15家。
(九)進一步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規模實力與專業能力。加快建立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擔保體系。採取財政性資金投入、吸引企業和社會自然人入股等多種方式,擴大我市融資性擔保公司資本金規模。鼓勵設立專業性擔保公司,鼓勵各地建立專門服務中小企業的應急周轉資金和融資擔保機構,探索建立市級再擔保公司。
五、多管齊下,共同營造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十)各部門各司其職強化支持實體經濟導向。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落實辦法,努力為企業融資、產業升級轉型和實體經濟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便利服務和良好環境。各金融監管部門要充分考慮地方發展需要,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有緊有松、張馳有度,做好監管引導,督促各機構有保有壓,傾斜資源、創新產品、最佳化模式,通過考核導向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和實效。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守好第一道防線,加強信貸管理和風控制度建設,強化信貸資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規性管理,確保信貸資金真正用於實體經濟。
(十一)加大實體經濟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可承受能力,堅決做到“兩不、三禁、兩防”,嚴格落實銀監會“七不準”禁止性規定,真正貫徹好《關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11]310號),不上浮或少上浮貸款利率,不存貸掛鈎、不搭售理財產品,主動清理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大信貸資源傾斜力度,2012年要努力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確保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不低於平均貸款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
(十二)強化政策與配套措施的激勵效應。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開展金融創新示範縣(市)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10]260號)和《2012年度寧波市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考評獎勵試行辦法》等獎勵政策,鼓勵縣(市)區政府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相關配套措施,通過政策引導信貸資金注入實體經濟。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企業貸款獎勵資金使用範圍,對小企業金融服務成效突出的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支持和鼓勵各金融機構按照獲獎金額以一定比例自行配套獎勵資金,以進一步發揮獎勵資金對業務條線和基層支行人員的激勵作用。
(十三)規範民間金融秩序和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民間借貸情況的調查摸底,對於企業之間因民間借貸發生糾紛的,要引導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加大非法金融打擊力度,法務部門要重點加大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欺等查處力度,特別要嚴厲打擊以放高利貸為生的黑惡勢力。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或參股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支持發展各類股權投資、融資性擔保、典當以及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以規範的民間金融組織擠壓地下非法金融活動的空間。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時間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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