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切實解決當前實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降本增效
1. 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各市原則上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80%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報省政府同意後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調整後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於法定稅額標準。(省財政廳會同省稅務局、各市政府負責實施)
2. 對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舊動能轉換重點行業(項目),在國家批覆額度內,優先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留抵稅額予以退稅,剩餘額度內對2017年年底前存量留抵稅額退稅,待國務院正式批覆後實施。(省財政廳會同省稅務局負責實施)
3. 降低印花稅稅負,2018年10月1日起,將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方式的工業企業購銷金額、商業零售企業購銷金額、外貿企業購銷金額、貨物運輸企業貨物運輸收入、倉儲保管企業倉儲保管收入、加工承攬企業加工和承攬收入的印花稅核定徵收計稅金額比例下調至50%、20%、50%、80%、80%、80%。(省稅務局負責實施)
4.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市、縣(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按70%標準徵收(房地產項目除外)。(實施細則由各市政府制定)
5. 2018年10月1日起,建立工會的企業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40%向上一級工會上繳經費;對按規定免徵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其工會經費上繳後,由上級工會全額返還給企業工會。(省總工會負責實施)
6. 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全面參照上海口岸,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簡化通關流程,降低收費標準,規範市場秩序,打擊違規行為。(省口岸辦會同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等負責實施)
7. 2019年1月1日起,將貨運車輛(包括貨車、掛車、專業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下調至現行稅額的一半徵收。(省財政廳會同省稅務局負責實施)
8. 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四個行業進入電力交易市場,推動10千伏電壓等級及以上、年用電量在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進入電力交易市場;對高新技術、網際網路、大數據、高端製造業等高附加值新興產業,以及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入庫項目,可不受電壓等級和用電量限制,到2020年電力市場交易電量占全省電網售電量的比例達到60%以上。(實施細則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制定)
9. 降低企業用能成本,2018年年底前,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降低不少於0.03元,全省工商業用戶電費負擔年減輕不低於80億元;電網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高可靠性供電費,按該用戶受電電壓等級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由電網企業組織清退;對餘熱、余壓、餘氣自備電廠減免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提高低壓接入容量標準,濟南、青島、煙臺3市市區低壓接入容量擴大到160千伏安,其他市逐步擴大低壓接入容量;完善差別化電費收繳方式,全面實行廠區生產、生活用電分別計價政策。規範降低天然氣管輸價格,推動我省非居民用氣城市門站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09元。(實施細則分別由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制定)
10. 降低企業社保費率,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18%執行,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延繳手續,緩繳、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執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工傷保險費率下調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達到合理支付月數範圍的,停止下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11. 2018年10月1日起,對受國際經濟形勢影響嚴重的企業,給予穩崗就業支持,對不裁員、少裁員企業,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標準。在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進一步提升跨境融資便利化水平。省財政統籌相關政策資金,對進出口銀行開展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給予獎補。提高出口退稅效率,對一、二、三、四類出口企業申報的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免)稅,分別在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2、10、15、2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實施細則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分別制定)
12. 整合現有歐亞班列資源,建立全省統一的運營平台公司,制定歐亞班列培育期綜合獎補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實施細則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制定)
二、創新創業
13. 加大科研獎勵力度,2019年起,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畫等項目的單位,省財政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40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省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一等獎5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70%用於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和中國工業大獎的單位,省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獎勵。(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分別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實施)
14. 完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政策,加大“創新券”政策實施力度,2018年10月1日起,對中小微企業使用共享科學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省級“創新券”給予西部經濟隆起帶地區60%的補助、其他地區40%補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對提供服務量大、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供給方會員,省里給予其服務總額10%—30%的後補助,同一供給方會員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擴大政策實施範圍,將省級以上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內創客團隊使用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入網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納入“創新券”補助範圍。(實施細則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
15. 改革完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機制,落實科研人員對科研成果的收益權、分配權、處置權,增加科研人員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取消績效支出占間接費用比例限制,暫不與單位年度績效工資基數掛鈎。高校科研院所承擔的縱向和橫向課題,科研經費只要符合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要求,有相關依據憑證即可報銷,可不受公務卡結算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組織科研儀器設備採購,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鼓勵有科研職能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擔地方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橫向科研課題,經費按照委託方要求或契約約定管理使用。(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
三、產業升級
16. 全面落實《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的通知》各項財政政策,統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著力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加快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設立步伐,確保“十強”產業都有基金支持,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按規定可採用直投等方式支持相關重大項目建設。(省財政廳會同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辦負責實施)
17. 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2018年1月1日後完工的技改項目,符合一定條件,並經有關部門核實,按企業技術改造後產生的地方新增財力的50%連續3年全部獎補給企業。企業技術改造後產生的地方新增財力額度,以企業技術改造後主體稅種稅收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增加部分為依據。(實施細則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制定)
18. 扶持小微企業創新發展,2018年10月1日起,省財政對獲得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最高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實施)
19. 支持企業轉型發展,完善政策和推進機制,分類分層、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國有企業存量資產整合力度,堅決退出低效、無效資產和長期虧損業務,做深做精主業,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2018年起,組織實施民企接班人培訓三年行動計畫。(實施辦法由省委統戰部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分別制定)
20. 對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的區域製造精品,2019年起,探索政府採購首購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優先列入全省公務用車協定供貨範圍。(實施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制定)
21. 完善企業能耗、環保、質量、技術、安全準入標準,按照我省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對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綜合標準評價,不符合標準的限期整改或關停淘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負責實施)
22. 加快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認定工作進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園區和專業化工園區認定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監控點認定工作。對因環保督查和評級評價專項整治停產的化工企業,分別於2018年10月底前和12月底前認定完畢,對完成相關整改工作、依法依規可補辦手續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儘快予以補辦完善相關手續。以化工生產企業新一輪評級評價為抓手,按照評級評價結果,確定關閉淘汰一批、改造升級一批和發展壯大一批企業名單,倒逼企業轉型升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實施)
四、招商引資
23. 加大重大外資項目引進力度,2018—2022年,對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對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排行榜為準)、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新設(或增資設立)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製造業項目,以及新設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慧型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製造業項目,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實施)
24. 實行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獎勵,對2018年10月1日以後新招引的重大項目,各市可結合實際,對招商引資團隊或個人予以獎勵。其中,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所在市可獎勵不超過100萬元;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所在市可獎勵不超過300萬元;50億元及以上的,所在市可獎勵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各市在法定許可權內出台新的招商引資激勵政策。(各市政府負責實施)
25. 強化招商引資土地供應,2018年10月1日起,盤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低效用地,優先用於實際投資超過1.5億美元的製造業外商投資項目和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用地,確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縣共同保障。對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除可按劃撥土地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級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商務廳負責實施)
五、招才引智
26. 鼓勵企業繪製專利、人才地圖,開展智慧財產權專利導航,2018年10月1日起,市、縣級財政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實施細則由各市政府制定)
27.對納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並確需使用編制的,各級可根據需要統一調劑周轉使用。(省編辦負責組織實施)
28. 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對企業急需的外國人才提供更便利的來華工作許可管理服務。給予外國高端人才辦理3年及以上工作許可延期,給予外國專業人才辦理2年工作許可延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29. 放寬相關人員出國限制,2018年10月1日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幹部、教學科研人員執行學術交流合作出國任務的,國有企業中從事國際商務的高管和業務人員出國的,實行差別化管理,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出訪人數、在外停留時間和每年往返次數。教學科研人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應持因公護照;因特殊情況需持普通護照出國,能夠說明理由的,按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後,可持普通護照出國。大力推廣APEC商務旅行卡,適當放寬辦卡範圍,簡化辦理程式,為企業人員因公出國提供便利服務。(實施細則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外僑辦、省公安廳、省國資委制定)
30. 積極推進省屬企業完善經理層成員契約化管理和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對現有契約化管理的經理層崗位設定、選聘、考核、薪酬、監督等進行規範完善,建立職務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靈活機制。2018年9月底前,選擇部分企業開展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採取競爭上崗、公開招聘、委託推薦等方式重新選聘職業經理人,選聘為職業經理人後,協商變更勞動契約,實行市場化退出機制和薪酬分配機制,享受職業經理人相關待遇;未參與市場化選聘的經理層成員待遇按現有政策執行。2018年年底前,完成試點企業職業經理人選聘工作。(實施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
31. 改進國有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對通過市場化方式招聘的職業經理人和高級管理人員、高層次人才,凡在聘用契約中已經明確了公務出行保障等職務消費內容的,嚴格按照契約約定執行,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受公務用車有關規定限制。(省國資委負責實施)
六、金融支持
32. 拓寬貸款抵(質)押物範圍,對於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權屬明晰、取得產權證書或證明權證的各類不動產、動產、智慧財產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用於向銀行、保險、融資擔保、小額貸款、民間融資等機構進行抵(質)押擔保或抵(質)押反擔保時,各登記部門應給予辦理抵押權、質押權登記。不能登記的,應出具書面不予登記憑證並說明原因。(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會同山東銀監局、山東保監局、省相關部門負責實施)
33. 推進“銀稅互動”貸款,稅務、銀監等部門建立徵信互認、信息共享機制,對已有納稅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納稅信用級別不低於B級的小微企業可發放“銀稅互動”貸款。需要融資擔保的,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可以企業近2年年平均納稅額的1—5倍核定擔保額度,提供低費率擔保增信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鼓勵經辦銀行發放信用貸款,並給予利率優惠。從企業提出申請到最終放款,在材料齊全情況下原則上5個工作日以內辦完。(省金融辦會同省稅務局、山東銀監局、山東保監局負責實施)
34. 完善續貸轉貸政策,對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無還本續貸情形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規範發展小微企業轉貸基金,以政府資金為主導的轉貸基金使用費率原則上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以內,推動商業銀行配合轉貸基金開展相關業務,簡化操作流程,縮短“過橋”時間,降低企業“過橋”成本。(省金融辦會同省財政廳、山東銀監局負責實施)
35. 2018年年底前,整合我省現有擔保、再擔保、農業、科技等國有擔保公司,注入財政資金,成立省級融資擔保集團,幫助解決實體企業融資擔保難的問題。(實施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國資委制定)
36. 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擴大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規模,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置換高成本融資或用長期債券置換短期債券。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雙創債券等創新品種。支持銀行通過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等方式,多渠道處置不良資產。積極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支持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通過組建債轉股專項基金、發行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等方式,籌集債轉股項目資金。(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分別負責實施)
37. 鼓勵開展“人才貸”業務,2018年10月1日起,對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專家、長江學者、泰山學者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個人或其長期所在企業為主體申請貸款,試點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最高給予1000萬元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用於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各市建立“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可按不少於50%的貸款本金實際損失額予以補償;省級對工作成效較好的市按照貸款本金實際損失額最高30%予以獎勵。(實施細則由省金融辦會同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山東銀監局制定)
七、用地供應
38. 2019年起,納入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的重點製造業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根據需要,年中可對省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補充、調整,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優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實施)
39. 開展批而未供土地調整再利用,對2009年以來經省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因相關規劃調整、生態紅線控制、地質條件等原因,滿2年未完成供地、現狀地類未發生變化的土地,經市、縣級政府組織核實,在妥善處理有關征地補償事宜、報原批准機關批准、自然資源部備案後,可以進行調整利用。擬調整土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以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繼續有效。(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實施)
40. 2018年10月1日起,製造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契約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實施)
41. 2018年10月1日起,允許重點中小企業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產業配套公寓(單位租賃住房),解決員工安居問題;對於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建設研發中心、人才和職工公寓等,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可提高到1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教育廳負責實施)
八、制度保障
42. 強化頂層設計和規劃引領,各市、縣(市、區)產業布局要按照園區化、集聚化、高端化發展方向,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充分銜接,逐一明確產業發展布局、路徑重點、政策保障,培育主導產業,打造各具特色的現代優勢產業集群,2019年起,省財政每年分層次擇優獎補一批現代優勢產業集群。(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實施)
43. 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落實好我省實施方案各項政策。2018年10月1日起,在省級以上各類園區,開展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承諾制試點,推動建設項目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氣候論證、文物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專項評估“多評合一”,形成整體性評估評審結果,提供給入園項目共享使用,變項目評估評審的“單體評價”為“整體評價”。(省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分別負責實施)
44. 建立完善聯繫幫包制度,實行省級領導聯繫企業、聯繫項目、聯繫商會制度;開展“千名幹部下基層”工作,2018年9月底前,從省直機關(單位)選派1000名左右幹部,組成100個鄉村振興服務隊和高質量發展服務隊,分別到農村、民營企業、省管國有企業開展幫扶工作。(實施細則由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制定)
45. 2018年9月底前,建立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省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相關企業、協會、智庫、聯盟等參加,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實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針對重大事項、重大政策、重大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各級、各部門要按分工將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到企業,省委、省政府將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審計機關要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需要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的,相關部門要於9月底前發布實施。已有政策措施相關規定與本檔案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對於一些長期性的體制機制問題,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化研究,提出相應措施逐步加以解決,構建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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