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農業部辦公廳以農辦經〔2014〕15號印發《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通知,辦法,
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農辦經〔2014〕15號
為加強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範管理,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健康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7〕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的要求,現將《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9月15日
辦法
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範管理,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健康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7〕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的認定範圍為全國開展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縣(市、區)。
第三條 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的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有進有出的監管機制。
第四條 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的認定按照縣級申報、市級初審、省級推薦、審核認定的程式進行。農業部根據各省(區、市)所轄縣(市、區)的數量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分配名額。
第五條 省級農業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組織申報工作,申報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管理制度健全。籌資籌勞適用範圍、限額標準、以資代勞工價標準,以及民主議事程式、項目方案審核程式等方面的規定符合國家政策。籌資籌勞、財政獎補、資金管理、項目維護、檔案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二)組織實施規範。一事一議建設項目按照《農業部關於規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操作程式的意見》(農經發〔2012〕1號)的規定規範組織實施。項目議事按照民主程式操作,項目方案履行縣鄉兩級審核程式,以資代勞和捐資捐物堅持自願原則,資金勞務的籌集和使用合理規範並公開公示,項目建設驗收接受村民監督。
(三)監督管理嚴格。縣級農業部門對一事一議項目實施全程監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中沒有出現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未發生違反規定引發的農民上訪。
(四)實施效果明顯。一事一議政策宣傳培訓廣泛深入,村民民主議事和出資出勞積極性高,政府財政獎補力度大,建設項目覆蓋面廣、分布比較均衡且與農民需求相符。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效果明顯,民眾滿意度高。
第六條 縣級農業部門按照申報條件提交相關材料,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市級農業部門初審後,向省級農業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第七條 省級農業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照分配名額擇優向農業部推薦上報,並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第八條 農業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對各地推薦上報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組織有關人員對部分申報縣(區、市)進行重點抽查。
第九條 經過審核認定的縣(市、區)確定為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由農業部發文公布名單。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資格:
(一)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
(二)在檢查中發現有一事一議管理不規範、加重農民負擔行為的;
(三)農民信訪反映、媒體曝光有一事一議管理不規範、加重農民負擔行為並經過查實的;
(四)其他違反一事一議和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組織實施,強化全程監管,積極探索創新,紮實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切實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二條 省、市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對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的工作指導,大力推廣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的典型經驗,充分發揮其示範引導作用,帶動本地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範有序開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