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根據郵電分營的體制改革要求,國家郵政局於1998年成立。2007年,實現政企分開,經營性的由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負責,政府職能單獨剝離出來,重組國家郵政局。重組後的國家郵政局是由
信息產業部(2008年重組為
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國家局,2009年,根據國家“大部委改革”要求,國家郵政局轉由
交通運輸部代管,為副部級中央國家機關。
機構職責
(一)擬訂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和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
(四)負責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
(五)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
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六)負責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七)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畫。
(八)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行政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2004年412號令),國家郵政局共保留5項行政許可項目。
1.經營郵政通信業務審批
2.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許可
3.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暫時停止或限制辦理部分郵政業務審批
4.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定或撤銷審批
5.仿印郵票圖案審批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郵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辦公室(外事司):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新聞發布、
信訪、政務公開、系統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課題調研,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稿;承辦郵政外事工作和政府間合作事務,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政策法規司:
提出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起草郵政行業
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指導行業法制建設;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建議;擬訂郵政資源規劃;提出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行業科技工作;承擔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普通服務司:
機要通信司:
提出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的標準;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依法監督郵政普遍服務義務的履行;提出郵政行業價格服務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擬訂普遍服務和
保障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研究協調解決有關機要通信安全的重大問題;承辦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承辦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畫審定。
市場監管司:
依法監管郵政市場,維護信件寄遞業務的專營權;依法實行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制度;依法監管集郵市場;指導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人事司:
擬訂機關人事、教育、
培訓、勞動工資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郵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辦國家郵政局系統機構、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承擔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國家郵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其他事項
(一)國家郵政局依法監管郵政市場,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助國家郵政局的工作。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證無照、超範圍經營等非法寄遞行為;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負責依法對進出境的國際郵遞物品進行監管、檢驗檢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依法查處與郵政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制售假郵資票品行為的力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副廳級)由國家郵政局垂直管理,行政編制共498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姓名 | 職務 | 主管工作 |
|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郵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 負責全面工作、重點負責人事工作,歸口管理人事司 |
| 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主要負責紀檢、檢查工作,行政效能監督工作,審計工作 |
趙民 |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 | |
| 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主要負責郵政市場監管工作,集郵市場監督工作 |
|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 | |
|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 | |
其他:2012年2月28日,國家郵政局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快遞企業收寄驗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快遞企業收寄驗視工作,確保寄快遞渠道安全暢通,對收寄驗視制度落實不到位的企業,必須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依法吊銷快遞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