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6年3月17日,文化部、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
意見
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
文公共發〔2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工會,文化部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15〕2號)和《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切實保障
農民工基本文化權益,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
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為支撐,以整合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能為主線,著力保障農民工基本文化權益,著力強化為農民工文化服務能力,著力發揮文化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作用,有序推進、逐步實現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市民化,讓文化發展成果更多惠及全體農民工。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導向,發揮引領作用。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以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充分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促進農民工群體形成積極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明確政府主導,注重以人為本。將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作為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容,推動落實常住地政府的主體責任,保障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注重農民工特殊文化需求,提供針對性文化服務。
統籌服務資源,促進共建共享。加強統籌協調,有效整合各級各類為農民工文化服務的資源,發揮整體優勢,促進最佳化配置,提升綜合效益,推動形成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合力。
創新工作機制,引導社會參與。完善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機制,創新為農民工文化服務的內容和形式,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為農民工文化服務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目標任務。
到2020年,全面實現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為農民工文化服務的內容和手段更加豐富,服務效能顯著提升,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為農民工文化服務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農民工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農民工群體融入城鎮的文化隔閡進一步消除,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
二、促進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四)切實將農民工納入城鎮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結合實際在各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中落實為農民工服務的指標和內容。研究制定將農民工納入城鎮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政策措施,提出具體目標、重點任務和實施步驟,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覆蓋在城鎮常住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使其平等享受市民權利。
(五)加大公共文化設施向農民工免費開放力度。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機構根據農民工實際文化需求,增加面向農民工的圖書閱讀、培訓講座、藝術鑑賞等文化服務活動場次,因地制宜組織開展音樂會、演唱會、廣場舞會、戲曲曲藝表演、民間藝術表演、藝術展覽、健身遊藝等適合農民工參與的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化活動,通過經典誦讀、展覽展示、論壇講座、讀書徵文等多種活動方式,組織農民工積極參加全民閱讀活動。
(六)增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農民工服務的功能。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設備配置、資源和服務供給等方面適當向農民工傾斜,基本服務項目目錄中增加為農民工服務的項目。加強與各級工會組織的溝通協調,結合工人文化宮(俱樂部)、職工文化活動中心、職工書屋等設施建設,在農民工聚集區域規劃建設簡易實用的農民工文化活動場所。
三、進一步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七)舉辦面向農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動。積極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農民工用工企業加強協作,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紀念日期間舉辦面向農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動。充分發揮國家藝術院團導向性、代表性和示範性作用,在“國家藝術院團演出季”、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文化惠民活動中增加為農民工演出場次。支持各地各級藝術院團深入用工企業、農民工聚居區開展慰問演出活動。注重培育農民工文化活動品牌,適時舉辦“農民工文化藝術展演”、“農民工文化周”等專項活動,為農民工提供展示文藝才華的舞台,激發農民工參與文化生活的熱情。
(八)加強農民工題材文化產品創作生產。進一步發揮國家級文藝評獎的引導帶動作用,結合“深入生活、紮根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動員文藝工作者深入基層創作更多反映農民工新風貌的優秀文藝作品。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方式,把文化企事業單位創作生產的優秀文藝作品提供給農民工。充分發揮文化館(站)、群藝館在民眾文藝創作方面的引領作用,創作生產一批貼近農民工生活、喜聞樂見的民眾文化產品。加強戲曲等優秀傳統文化藝術在農民工中的普及和推廣。
(九)豐富農民工隨遷子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開展面向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公益性文化藝術培訓服務,加強面向農民工隨遷子女的閱讀輔導、藝術培訓、科學普及、文體活動等方面的文化服務,積極向農民工隨遷子女推薦優秀圖書、戲曲等。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適合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文化藝術活動,深入開展“文化關愛 夢想同行”示範性文化活動。
(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的文化關愛。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文化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配備兒童康樂設施,增加兒童課外讀物,並為留守兒童與外出務工父母之間的視頻溝通提供便利。加強面向農村婦女在計生知識、心理諮詢、文藝活動等方面的文化服務。鼓勵建立老年藝術團、老年大學等。
四、著力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
(十一)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依託公共文化設施和文化惠民工程積極開展政策解讀、科學普及、法治宣傳等服務,引導農民工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踴躍投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通過聯合辦班、提供場地、遠程培訓等多種方式,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面向農民工的新市民培訓,培養自強不息、愛崗敬業的工作作風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將返鄉農民工納入當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幫助開展文化知識輔導,拓展職業發展空間。
(十二)提高城市社區面向農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支持城市社區大力開展為農民工文化服務,有針對性地舉辦各種文化活動,激發農民工的興趣和參與熱情,保證農民工與社區居民同等享受社區文化服務。鼓勵和吸引農民工利用城市廣場、公園開展歌舞、健身等文體活動,搭建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交流交往的平台,改變農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閉性,促進農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生活。
(十三)營造農民工文化生活良好環境。進一步加強引導和教育,幫助農民工提高識別、判斷和自覺抵制不健康文化產品的能力,提高文化水平,養成文明習慣。引導和規範適合農民工文化需求的文化服務場所發展,鼓勵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遊戲遊藝和歌舞等娛樂場所積極參與為農民工文化服務,提供適合農民工文化生活的服務內容,擴大消費人群,建立良好業態。
五、創新為農民工文化服務方式
(十四)加強數字文化服務和流動文化服務。加大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對農民工的供給和推送。依託現有公共數字文化項目,徵集製作一批符合農民工實際文化需求的數字資源,通過網路傳輸、硬碟固化、光碟錄製、手機下載等多種方式進行推送,探索開展定製化推送服務。大力開展面向農民工的流動文化服務,充分利用流動圖書車、流動舞台車等,將農民工喜聞樂見、健康向上的圖書報刊、文藝演出、文化展覽、戲劇電影、科技知識等送到他們身邊。
(十五)提高為農民工文化服務的針對性。依託公共文化服務需求反饋機制,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文化需求,為農民工提供“選單式”、“訂單式”服務。通過票價補貼、設施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各類藝術表演團體為農民工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經營性文化設施、傳統民俗文化活動場所等為農民工提供優惠或免費的文化服務。依託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資源,為農民工開展形式多樣的民眾性文化活動。
(十六)廣泛開展面向農民工的文化志願服務。創新文化志願服務內容、工作方式和活動載體,引導文化志願者為農民工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化服務,廣泛開展面向農民工的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探索具有地方或行業特色的為農民工提供文化志願服務模式,建立健全文化志願者服務農民工的長效機制。在文化部組織實施的“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和“大地情深”——國家藝術院團志願服務走基層兩項活動中,增加為農民工服務的項目數量。
(十七)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將為農民工文化服務納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或具體購買目錄,明確購買內容,加大購買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投資或捐助設施設備、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產品和服務等方式參與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鼓勵和引導用工企業積極創造條件為農民工提供“兩看一上”(看報紙、看電視、有條件的能上網)服務。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農民工辦和工會要把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總體安排,納入“十三五”時期有關工作規劃,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和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評估,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文化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機制。
(十九) 加大經費投入。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農民工辦和工會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將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政策措施,支持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參與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二十)加強宣傳推廣。
進一步加大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的宣傳力度,建立工作交流機制,促進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經驗交流和成果分享。加強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的理論研究、制度設計和實踐創新,探索保障農民工基本文化權益的長效機制,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支持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農民工辦和工會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文化部、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總工會將加強監督檢查,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文化部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全國總工會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