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為農民工服務工作,切實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精神,結合安徽省實際,提出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6月10 日發布了該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 省份安徽省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6.6.10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為農民工服務工作,切實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改革創新、依法治理、統籌推進,持續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依法維護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斷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積極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穩步推進各項為農民工服務工作,逐步實現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市民化。
(二)目標要求。到2020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穩步增加,每年開展各類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100萬人次以上,農民工綜合素質和就業質量顯著提高;勞動條件明顯改善,工資基本無拖欠並穩定增長,參加社會保險全覆蓋;戶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積極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保障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衛生計生服務、精神文化生活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推動農民工群體逐步融入城鎮社會。
二、持續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
(三)進一步提升農民工職業技能水平。全面組織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對在崗農民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每年根據市場需求確定培訓職業(工種),調整工種目錄,按照培訓成本和培訓學時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重點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企業定崗培訓等,提高農民工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建設,提高職業培訓公共服務能力,重點為農民工提供服務。加大培訓投入力度,使有培訓願望的農民工都能接受到相應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農民工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安全監管局、省統計局、省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面向農村新成長勞動力的職業教育。貫徹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努力實現農村未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都能接受到職業教育。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擴大農村學員招收規模。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基礎能力建設,合理規劃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布局。進一步提升農民工培訓學校、定點培訓機構培訓能力。加強職業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推進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教育師資培訓。積極推進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扶貧辦負責)
(五)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農民工就業創業政策措施。進一步破除農民工轉移就業的制度障礙,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加快產城一體化發展,發揮經濟成長帶動農民工就業、就業增加促進地方發展的相互促進作用。圍繞全省重大發展戰略、主導產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全面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範縣建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繼續扶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發展,加大服務業特別是家庭服務業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發展農副產品加工、農家樂、休閒農業,大力建設減免收費的農貿市場和餐飲攤位,促進農村勞動力持續轉移。深化省內勞務對接合作機制、用工服務聯動機制,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返鄉就業。健全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制度,改革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把農民工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範圍,提供同等的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基本就業服務,組織開展“春風行動”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全力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台建設,建成公共就業服務網上辦事系統和全省人力資源信息資料庫,實現全省就業信息聯網,為農民工提供更加便捷的免費信息服務。大力營造崇尚創新創業的社會氛圍,開展創業型城市建設。實施青年創業計畫,把返鄉創業的農民工納入重點扶持對象,充分利用就業專項資金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農民工創業。完善落實創業培訓、稅收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創業孵化場地支持等扶持政策,鼓勵更多農民工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做好貧困地區、庫區、漁區農牧漁民轉移就業工作和農民工境外就業服務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商務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工商聯負責)
三、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六)規範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在務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時間短的農民工中推廣簡易勞動契約示範文本。貫徹落實《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切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完善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和勞動標準。整合勞動用工備案及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實現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服務。依託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加強對勞動關係形勢的研判和企業用工情況的動態監測,開展勞動關係矛盾糾紛排查,及時研究解決勞動關係重大問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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