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04年7月19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
  • 發布字號:皖政〔2004〕58號
  • 針對問題:吸血蟲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
皖政〔2004〕5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血吸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礙疫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大傳染病。經過多年努力,我省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於血吸蟲病流行因素複雜,一些地區綜合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防治基礎工作薄弱,近年來血吸蟲病疫情明顯回升,血防工作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控制血吸蟲病的流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14號),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政府領導,強化部門職責
(一)落實政府責任。做好血防工作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血吸蟲病流行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負起責任,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血防工作的領導。要把血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公共衛生建設緊密結合,統籌規劃,周密部署,狠抓落實。要建立血防工作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確保血防工作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從今年起,省政府將對血防區各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年度工作進行考評,並作為考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健全領導機制。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血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省血防工作規劃,審定血防專項計畫,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血防區各市、縣(市、區)要根據血防工作的需要,相應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及辦事機構。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承擔血防工作領導組織的日常工作。
(三)明確部門職責。血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參照國務院確定的部門職責,按照《安徽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的規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認真組織開展查螺滅螺、人畜查病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廁等工作,並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水利工程建設、林業重點工程建設等開展環境改造,努力做好預防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各項工作。
(四)加強督導檢查。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成員單位對血防區各市、縣(市、區)完成血防規劃及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針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並督促整改。血防區各市、縣(市、區)也應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確保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二、明確防治目標,統籌規劃實施
(五)制定預防控制規劃。根據全國血防工作中長期規劃,按照分步實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全省預防控制血吸蟲病總體規劃及綜合治理重點項目方案,有計畫地推進血防工作。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湖沼型和山丘型疫區預防控制模式,逐步從根本上控制血吸蟲病的流行。
(六)切實遏制疫情回升,實現近期防治目標。到2008年底,在2003年以前已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和傳播阻斷標準但疫情回升的縣(市、區),要全部恢復到相應的標準;和縣要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標準;全椒縣、天長市、桐城市、潛山縣、廣德縣、郎溪縣要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尚不能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湖沼型地區,要採取有力措施降低人畜感染率,努力壓縮釘螺面積,有效降低易感地帶釘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釘螺密度,控制急性血吸蟲病暴發流行。
(七)有效控制血吸蟲病流行,努力實現中長期防治目標。到2015年底,力爭所有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縣(市、區)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標準;已經實現血吸蟲病傳播控制10年以上的大多數縣(市、區)達到傳播阻斷標準;已經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的地區,要繼續鞏固和擴大防治成果。
三、堅持綜合治理,實行聯防聯控
(八)加大以環境改造為主的各項滅螺工作力度。農業部門要結合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圍繞改變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改造疫區環境,採取鼓勵措施,逐步實行封洲禁牧、家畜圈養舍飼和“以機代牛”、“水改旱”等。水利部門要將有螺區涵閘改造、河道整治、灌區續建配套和外灘地易感地帶治理納入水利綜合治理工程規劃,因地制宜地開展人畜飲水、小流域綜合治理、微型集(蓄)水、節水灌溉等項目,改善農村水環境。林業部門要結合退耕還林工程、長江防護林工程等重點林業工程,在江、湖、洲灘、丘陵地區積極開展興林抑螺工作,建立抑螺防病林業生態工程,實行興林、抑螺、防病綜合治理,改變釘螺孳生環境,降低釘螺密度。衛生部門要根據疫情控制的需要,及時組織實施高危易感地帶的藥物滅螺工作,降低血吸蟲病感染的危險性。同時,積極引導和支持疫區民眾改水改廁,改善生活環境,減少和控制血吸蟲病傳播。
(九)加強疫區大型建設項目衛生學評估工作。在血吸蟲病疫區規劃建設大型建設項目立項和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向當地衛生部門申請施工環境衛生學調查與評估,並根據衛生部門的意見,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否則,有關主管部門不予立項和辦理開工手續。開展衛生學評估和施工中採取的血吸蟲病預防控制措施所需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十)加強人畜同步查病治病和疫情監測。在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地區,衛生部門要對接觸疫水的人群進行檢查,對易感人群進行抗血吸蟲病藥物預防性治療,並對感染者進行治療。其中,對農民免費提供抗血吸蟲病的基本預防藥物,對經濟困難農民血吸蟲病治療費用給予適當減免。在已經實現血吸蟲病傳播控制和傳播阻斷的地區,衛生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血吸蟲病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農業部門負責疫區家畜(牛、羊、豬等)血吸蟲病的檢查,並對感染的家畜進行治療,加大對高感染地區家畜治療力度,檢查和治療費用由各級財政視經濟狀況分級負擔。同時,加強對疫區家畜交易的管理和檢疫,防止病畜流入其他地區傳播血吸蟲病。
(十一)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健康教育。教育部門要對血吸蟲病疫區中小學生普遍進行血防知識宣傳教育。衛生、新聞單位應積極承擔血防健康教育的責任,結合“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計畫,利用多種形式宣傳普及血防知識,引導和幫助農民建立先進的生產方式和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疫區民眾預防血吸蟲病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十二)建立完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在國務院血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與其他湖區各省的聯防聯控工作。同時,在省內水系相通、有螺環境相連的毗鄰疫區市、縣(市、區)之間建立區域性血吸蟲病聯防聯控機制,統一制訂聯防工作制度和聯防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結合跨地區的水利、林業工程建設,安排投資少、見效快、效益好、易鞏固的綜合治理工程,協調開展各項防治工作。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
(十三)落實血防經費。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本地血吸蟲病防治實際,逐步增加血防工作經費,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對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血防項目和中央基本建設投資的重大滅螺工程項目,在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按各部門職責歸口實行項目管理。省發展改革、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也要安排血防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經費。根據省級財力狀況和血防工作需要,省財政將逐步加大血防專項經費投入,省級血防專項經費主要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對各疫區縣(市、區)開展人群查治病、查螺、藥物滅螺、健康教育、晚期血吸蟲病患者救治等給予經費補助。疫區各市人民政府要負責落實本地區血防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經費,並對所轄縣(市、區)開展血防工作給予必要的業務經費補助。疫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並認真落實血防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和審計,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時,廣泛動員和爭取企業、個人及社會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質支持。
(十四)積極救助治療晚期血吸蟲病患者。在已經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疫區,要將晚期血吸蟲病患者的治療費用納入合作醫療範圍;按有關規定,對符合救助條件、生活貧困的晚期血吸蟲病患者實行醫療救助。在未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疫區,對生活貧困、符合救助條件的晚期血吸蟲病患者實行特殊臨時救助措施,適當補助有關醫療費用。
(十五)保證滅螺用工。疫區村民有義務對生產生活區開展滅螺,滅螺義務工可由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程式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探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滅螺工程招投標管理,由符合條件的機構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法制建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血吸蟲病重大疫情的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逐步規範家畜交易的市場管理,使血防工作儘快走上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十七)理順體制,深化改革。血防工作是農村衛生和公共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將血防工作納入農村工作和衛生工作進行統籌部署。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血防機構改革。根據我省實際,對未控制流行的和疫情不穩定的縣(市、區),原則上保留血防專業機構;將其他縣(市、區)血防機構的預防職能併入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內建立一支能勝任防治技術指導職責和及時有效處理重大疫情的血防工作隊伍。各級血防機構的醫療部分要與當地其他醫療資源整合,或單設為血防專科醫院,從事包括血吸蟲病治療在內的醫療服務。各市、縣(市、區)應結合本地血防工作實際,加快血防專業機構的改革,並加強血防專業隊伍的能力與水平建設。要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實行定崗定編、全員聘用、競爭上崗。疫區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有家畜血防工作機構和人員;水利部門也要指定機構,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血防工作。
(十八)加強基本建設。省在安排疾病控制機構建設時,將統籌考慮血防基本建設。血吸蟲病流行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安排疾病控制機構建設時,也要統籌安排血防基本建設。到2005年底,全省基本完成血防基礎設施改造和建設任務。
(十九)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業務素質。要加強對血防專業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大力開展血防新知識、新技術培訓,逐步建立一支作風優良、技術過硬、精幹高效的血吸蟲病預防控制隊伍。
六、提高科研水平,加強交流合作
(二十)依靠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促進血防工作可持續發展。科技部門要將血防科研項目列入重點科研計畫,推進多學科合作、多途徑研究,培育和發展新的防治手段、防治對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抗血吸蟲藥物的質量管理,保證血吸蟲病患者化療的質量和效果。
(二十一)加強國內外信息交流與合作,注重引進先進理論和技術,推廣套用國內外優秀科技成果,不斷提高我省血防工作水平。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保護人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對血防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血吸蟲病的流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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