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

《安徽省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是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4年11月26日發布的綱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
  • 地點:安徽省
  • 類別:長期規劃綱要
  • 文號:皖政辦〔2004〕86號
通知,規劃綱要,一、指導思想,二、目標,三、策略和措施,四、政策和保障,五、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安徽省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的通知
皖政辦〔2004〕86號
各有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安徽省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規劃綱要

安徽省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
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血吸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礙疫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大傳染病。經過多年努力,我省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血吸蟲病急性感染已在絕大多數地方得到控制;有14個縣(市、區)已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13個縣(市、區)和3個省屬農場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標準;未控制流行地區的居民患病率降到2.55%。
由於血吸蟲病宿主和傳播環節多,影響流行的自然環境因素複雜,缺乏有效的特異性手段,單一的防治措施很難奏效,一些地方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經費投入不足,綜合治理措施落實不好,專業防治機構和隊伍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防治工作的需要,加上我省頻發洪澇災害,螺情極易回升擴散,疫情形勢不容樂觀。目前,全省有14個縣(市、區)和1個省屬農場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還有2.8億平方米釘螺面積,6萬多血吸蟲病病人,其中,晚期血吸蟲病病人5千多人。
為加快我省血防工作進程,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流行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04〕59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皖政〔2004〕5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防治、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強化“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血防工作機制,深化血吸蟲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堅持血防工作與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密切結合,建立和完善可持續發展的血吸蟲病預防控制模式,有效控制血吸蟲病的流行,保護流行區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二、目標

(一)總目標。
1.到2008年,全省有效遏制血吸蟲病疫情回升趨勢,降低人畜感染率,壓縮流行區範圍,控制血吸蟲病的流行。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縣(市、區)均要達到疫情控制標準,不發生或極少發生急性血吸蟲病暴發疫情,其中要有1個縣(市、區)達到傳播控制標準;曾經達到傳播控制標準或傳播阻斷標準但疫情或螺情回升的縣(市、區)均要重新達到相應的傳播控制標準或傳播阻斷標準;在已經達到傳播控制標準的縣(市、區)中,要有6個以山丘型流行為主的縣(市、區)達到傳播阻斷標準;已經達到傳播阻斷標準的13個縣(市、區),要鞏固和擴大防治成果。
2.到2015年,在鞏固已經取得的防治成果的基礎上,力爭全省實現血吸蟲病傳播控制目標。已實現血吸蟲病傳播阻斷目標的縣(市、區)要繼續加強監測,落實各項防治措施,鞏固和擴大防治成果。
(二)具體目標。
1.壓縮疫區範圍。
(1)到2008年底,全椒天長郎溪、廣德、桐城、潛山等6個縣(市)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和縣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標準;宿松、望江、懷寧、樅陽、安慶市郊區、東至、貴池、銅陵、無為、繁昌、南陵、當塗、宣州等13個縣(市、區)達到疫情控制標準。
(2)到2008年底,曾經達到傳播控制標準但疫情回升的涇縣、石台縣、青陽縣、蕪湖市市轄區、蕪湖縣、馬鞍山市市轄區和銅陵市市轄區要重新達到傳播控制標準;曾經達到傳播阻斷標準但疫情或螺情回升的太湖縣、寧國市、績溪縣、歙縣和黃山市徽州區要重新達到傳播阻斷標準。
(3)到2015年底,2008年達到疫情控制標準的13個縣(市、區)力爭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標準;其他流行縣(市、區)力爭達到傳播阻斷標準。
2.降低居民感染率和家畜糞檢陽性率。
(1)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以行政村為單位,居民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家畜糞檢陽性率控制在3%以下。
(2)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以行政村為單位,居民感染率和家畜糞檢陽性率均控制在1%以下。
3.壓縮釘螺面積。
(1)到2008年底,全省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縣(市、區),內陸釘螺面積比2003年有顯著下降,其中易感地帶釘螺面積下降30%以上,感染性釘螺密度下降5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2008年達到疫情控制標準的縣(市、區),內陸釘螺面積和湖沼地區感染性釘螺密度力爭達到傳播控制標準。
4.普及農村自來水和無害化廁所。
(1)到2008年底,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縣(市、區),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50%以上,農村沼氣式或三格式無害化廁所普及率達到70%。
(2)到2015年底,全省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0%以上,農村沼氣式或三格式無害化廁所普及率達到90%。
5.提高血防知識普及率。
(1)到2008年底,達到血吸蟲病疫情控制和傳播控制標準的縣(市、區),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血防知識知曉率和正確行為形成率分別達到90%和80%以上。
(2)到2015年底,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血防知識知曉率和正確行為形成率分別達到95%和90%以上。
6.加大家畜傳染源管理力度。
(1)到2008年底,以家畜為主要傳染源的尚未控制傳播的縣(市、區),家畜圈養普及率達到50%以上。
(2)到2015年底,以家畜為主要傳染源的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家畜圈養普及率力爭達到100%。

三、策略和措施

(一)尚未控制傳播地區。
山丘型流行區。結合農村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中小河流綜合治理、節水灌溉和微型水利工程及退耕還林等經濟開發和建設項目,重點實施工程滅螺。同時,採取人畜同步化療、健康教育、改水改廁、家畜圈養等綜合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釘螺面積,控制血吸蟲病傳播。湖沼型流行區。以採取人畜同步化療、對易感地區實施藥物滅螺和家畜圈養等措施為重點,並結合健康教育、以機代牛、農村沼氣池建設和改水改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人畜感染率,有效控制傳染源和疫情。同時,因地制宜地結合農村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水利工程、興林抑螺和濕地保護等工程,改造重點地區有螺環境,壓縮流行區範圍。
(二)傳播控制地區。
結合農業、水利和林業建設工程消滅殘存釘螺,加強安全供水和糞便管理,開展健康教育,並採取人、畜選擇性化療,防止疫情反覆,鞏固防治成果。
(三)傳播阻斷地區。
加強螺情監測,嚴防釘螺輸入;對有殘存釘螺地區的流動人群和家畜進行主動監測,加強對外來傳染源的管理;通過開展健康教育,發動民眾報螺報病;結合農村經濟建設,改造釘螺孳生環境,消滅殘存釘螺,進一步鞏固防治成果。

四、政策和保障

(一)組織保障。
流行區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血防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預防和控制血吸蟲病的政策、策略。要不斷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組織實施綜合治理各項措施,保障血防工作可持續發展。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各自承擔的職責和任務,制定防治規劃和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協調和溝通,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落實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加強對全省血防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將在國務院血防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與其他湖區各省的聯防聯控工作。同時,在我省水系相通、有螺環境相連的毗鄰市、縣(區)之間建立區域性血吸蟲病聯防聯控機制。根據各區域的實際情況,結合跨地區的重大工程建設,分類分片制訂區域聯防工作規劃,確定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結合跨地區的農業、水利、林業工程建設,安排投資少、見效快、效益好、易鞏固的綜合治理工程,統一協調開展各項防治工作。
(二)經費保障。
流行區各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本地血吸蟲病防治實際,安排血防工作經費,並納入財政預算。省、市級政府對縣(市、區)開展人畜查治病、查螺、藥物滅螺、健康教育、晚血病人救治等必要的業務經費給予適當補助。流行區各市、縣(區)財政要根據血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安排衛生、農業等血防專項經費及人員工資和福利。
對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開展的血防項目和中央基本建設投資的血防綜合治理工程項目,在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按各部門職責歸口管理。各級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血防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省及各市政府要合理安排血防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經費。
各級財政、衛生和審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血防資金的監管和審計,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時,廣泛動員和爭取企業、個人、社會力量對血防工作提供資金和物質支持。
(三)法律和政策保障。
貫徹落實《安徽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強化公民的血防意識和政府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預防、控制和保障措施,依法進行血防工作管理。國家對農民及其他人群免費提供抗血吸蟲病的基本預防藥品,對經濟困難農民的血吸蟲病治療費用給予適當減免,並對經濟困難的晚期血吸蟲病病人治療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對感染血吸蟲的家畜進行檢查、治療的費用由各級財政視經濟狀況分級負擔。鼓勵流行區推行以機代牛、封洲禁牧、家畜圈養,並逐步將以機代牛納入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試點範圍。流行區可組織農民在生產生活區開展義務滅螺活動,滅螺義務工可由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的程式確定。
(四)機構和人員保障。
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血防機構改革。根據我省實際,對未控制流行的和疫情不穩定的市、縣(區),原則上保留血防專業機構;對其他市、縣(區),將血防機構的預防職能併入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內建立一支能勝任當地血防工作需要的專業隊伍。將各級血防機構的醫療部分單設為血防專科醫院,或與當地其他醫療資源整合,從事包括血吸蟲病治療在內的綜合醫療服務。經過幾年的努力,基本完成血防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任務。
加強血防專業隊伍建設。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實行定崗定編、全員聘用、競爭上崗,充實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血防專業人員的素質教育和技術培訓,開展行業道德教育,強化服務意識,開展血防新知識、新技術培訓,逐步建立一支作風優良、反應快速、能勝任防治技術指導職責和及時有效處理突發疫情的血防工作隊伍。
流行區各級農業、水利部門要有適應血防工作需要的工作機構和專業隊伍。農墾、監獄系統的血防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縣級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監督管理,農墾、監獄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五)技術保障。
依靠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促進血防工作可持續發展。科技部門要將血防科研項目列入重點科研計畫,推進多學科合作、多途徑研究,培育和發展新的防治手段、對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血防藥物的質量管理,保證血吸蟲病患者化療的質量和效果。加強國內外信息交流與合作,注重引進先進理論和技術,推廣套用國內外優秀科技成果,不斷提高我省血防工作水平。

五、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一)實行防治目標責任制和獎懲制度。
流行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計畫和方案,層層分解防治目標和工作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省政府對實現本規劃目標的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將給予獎勵;對沒有實現本規劃目標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監督檢查。
流行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實行年度血防工作報告制度和規劃目標考評制度。流行區各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血防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評估,並將年度履行血防工作職責情況向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監督檢查方案,通過開展經常性與年終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對各地、各部門血防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三)中期考評和終期評估。
省政府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單位,於2009年初和2016年初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開展中期考評和終期評估。
附屬檔案:安徽省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壓縮流行區範圍目標計畫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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