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血防辦關於切實加強有螺地帶禁牧工作的通知》,2006年5月召開的全國血防工作會議已將“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治理”作為今後一個時期我國血防工作策略。該策略特彆強調了“封洲禁牧”工作的重要性。
2006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血吸蟲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有螺地帶放養牛、羊、豬等家畜。但是,各地有螺地帶的禁牧工作進展參差不齊,不少地區在有螺地帶敞放家畜現象還比較普遍,嚴重影響了防治效果,成為當前血防工作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為了切實加強家畜傳染源的管理,嚴格執行《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促進《全國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和《血吸蟲病綜合治理重點項目規劃綱要(2004-2008年)》近期目標的實現,特就進一步加強有螺地帶禁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提高落實有螺地帶禁牧措施的自覺性
以牛為主的家畜是當前我國血吸蟲病流行的主要傳染源。由於耕牛和肉牛長期在有螺洲灘、草洲敞放,反覆感染血吸蟲,病牛糞便排出大量蟲卵,經孵化後感染釘螺,釋放尾蚴後再感染牛和人,造成血吸蟲病傳播。因此,在有螺地帶禁牧,防止牛等家畜的糞便污染洲灘,是切斷血吸蟲病的傳播鏈,從根本上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有效措施。各級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要本著對疫區民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提高在有螺地帶實施禁牧措施重要性的認識,採取多種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牛等家畜在有螺洲灘、草洲敞放的危害告訴民眾,提高民眾在有螺地帶實施禁牧措施的自覺性。
二、依法防治、落實責任,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疫區各級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要強化依法防治意識,切實依照《條例》規定落實職責。疫區各級政府要對實施有螺地帶禁牧管理工作負總責;衛生主管部門應認真開展釘螺調查,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廣大民眾通報有螺地帶並設立警示標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嚴格執法,對於在有釘螺地帶放養的家畜,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可予以暫扣並進行強制檢疫;各村民委員會要認真組織村民學習《條例》,確保《條例》相關內容在疫區家喻戶曉,增強民眾守法意識,並因地制宜地設定阻攔崗哨。對於未及時對有螺地帶放牧行為予以制止、處罰,致使血吸蟲病疫情擴散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條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三、加強引導、完善機制,切實保障疫區民眾切身利益
各地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有關單位結合林業、水利、農業專項規劃的實施,結合農業、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建設抑螺防病林等措施的落實,積極探索合理開發和利用草洲資源的有效途徑,研究、出台優惠政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引導和扶持當地農民轉產增收,儘快建立起有螺地帶禁牧的長效管理機制,取得保護疫區民眾身體健康和發展疫區經濟,提高民眾收入的雙重效益。
四、加強監督、經常巡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各級血防工作領導小組應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制定督查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實施有螺地帶禁牧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並對依法辦事的予以表揚,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予以曝光和處理。我辦將於2006年12月下旬開始,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各地有螺地帶禁牧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暗訪,對於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和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