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通知》是甘肅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促進農民工就業,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30號)精神,針對農民工工作出台的重要政策。

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農民工就業,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30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深化對農民工工作的認識。
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工作,把做好農民工工作作為關注民生、促進和諧的大事來抓,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管理服務,努力改善農民工進城務工環境,取得了明顯效果。目前,在我省務工的農民工已達193?61萬人,其中外省籍農民工58?53萬人,已成為我省新一代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但是全省農民工工作仍然面臨著用工管理不規範、就業環境亟待改善、居住環境和生活衛生條件較差、安全生產培訓不到位、維權服務尚需進一步加強等一系列困難和問題。特別是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加深,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效益下滑,就業崗位流失和用工需求減少,部分農民工陸續返鄉,給農民工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各市州、各有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金融危機對農民工工作的影響,正確分析和把握當前形勢,認真研究新形勢下做好農民工工作的對策措施。要把做好農民工工作作為推動科學發展的本質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途徑、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從關注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繼續深化對做好農民工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的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農民工工作。
二、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擴大內需、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成長的政策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要引導其與農民工開展集體協商,採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組織培訓等辦法,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進一步加強失業調控工作,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報告制度,敦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防止大規模集中裁員。對確需裁員的,用人單位除按有關規定向當地政府報告外,勞動保障部門要提前介入,全程參與監督,指導用人單位按規定裁員,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及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農民工,要按規定及時核發一次性生活補助費並落實其它失業保險待遇。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就業信息服務,及時收集和發布適合農民工的崗位信息,保障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渠道快捷暢通。認真組織開展針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春風行動”等品牌式專項活動的影響,切實為農民工提供免費、便捷、高效的就業服務。積極調整工作思路,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擴大農業產業鏈的就業容量,引導和支持農民廣泛利用各類資源,開發農業多種功能,推進集約經營,發展精深加工,在加大生產的深度廣度中增加就業。擴大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就業容量,通過以獎代補、以工代賑等多種形式,組織農民大規模開展興修水利、整治土地、植樹造林、修橋築路、治理人居環境,在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中拓展就業空間,將促進農民工就業與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擴大農村二三產業就業容量,積極發展家庭工業等多種形式的鄉村工業,加快發展類型多樣的農村服務業,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在活躍農村經濟中創造就業崗位。建立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及時通報和動態掌握在我省境內開工建設的災後重建、農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用工狀況、務工待遇以及技能水平要求等具體情況,積極協調施工單位,儘可能多地招用我省因企業關停或減產裁員而失去工作的農民工。
三、努力擴大勞務輸出規模。
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勞務經濟發展三年規劃(2008―2010年)的通知》(甘政辦發〔2008〕164號)精神,繼續推動勞務輸出由體力型向技能型、由臨時短期型向長期穩定型、由農民分散自發為主向有組織輸轉為主、由省內為主向省外為主、由促進農民增收向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轉變,全面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率、培訓率和穩定率。進一步加大組織引導和就業服務工作力度,努力實現“四個調整”。一是實現地域調整。在繼續穩定東部沿海地區勞務基地的基礎上,大力推動“東穩西進”工作,積極開拓西部地區勞務市場。二是實現產業調整。在繼續保持第二產業務工規模的基礎上,認真做好“保二增三”(在保持第二產業務工規模的基礎上,增加第三產業務工人數)工作,引導農民工向家政、餐飲等第三產業轉移。三是實現崗位調整。積極推進“崗位提升”工作,通過加強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市場競爭就業的能力。四是實現時間調整。積極開展“反季節務工”工作,引導農民工轉變觀念,利用春節期間崗位空缺較多、崗位待遇較高的有利時機,獲取就業崗位。
按照“政府推動,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辦法,進一步加強省際間、地區間的勞務協作,將“走出去”與“請進來”密切結合,搭建勞動力供需對接平台,積極主動與輸入地政府和用工企業,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以及工作配合,加強在組織輸出、技能培訓、維權等方面的合作,不斷拓建勞務基地。充分發揮各級駐外工作機構的職能,廣泛蒐集用工需求信息,通過各種有效渠道及時發布。進一步完善運作機制,培育壯大勞務中介組織。建立勞務中介機構登記和信用等級評定製度,鼓勵扶持發展一批集技能培訓、信息蒐集、職業介紹、勞務輸出為一體的勞務中介機構,組織引導他們適應經濟形勢和農民工就業形勢的變化,調整工作重心,幫助更多的農民工實現輸出就業。大力實施勞務品牌建設工程,組織開展全省勞務品牌評選創建活動,按照統一培訓標準、統一鑑定發證、統一品牌標識、統一跟蹤管理的要求,在鞏固已有品牌的基礎上,重點扶持培育已經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優勢工種,經過強化特色培訓、強化行銷宣傳,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勞務品牌,形成品牌示範效應。
四、積極引導農民工回鄉創業。
認真貫徹落實鼓勵農民工回鄉創業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完善以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培訓為主的回鄉創業扶持政策體系,穩定和完善市場準入、企業設立、投融資等方面對回鄉創業農民工支持的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機制。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簡化審批手續,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及農民工回鄉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闢回鄉創業“綠色通道”。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回鄉創業農民工開放,適當放寬回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領取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享受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同等的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加大金融支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甘政發〔2008〕56號)規定,對持有勞務工作機構證明的回鄉創業帶頭人,可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開闢針對各類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基地,提供創業培訓、小額貸款、專家指導、開業辦證、創業見習、跟蹤指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一站式”服務。強化農民工回鄉創業培訓,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培訓內容,與小額貸款、企業開業指導、企業發展服務等有機結合,提供技術支持,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落實職業培訓、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回鄉創業農民工,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五、集中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
大力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畫,對失去工作返回家鄉的農民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組織開展相關培訓,重點圍繞國家支持的鐵路、交通、建設、電力、災區建設等領域以及勞務輸出的訂單需求,組織相應的培訓項目,提升農民工技能水平。對有技術和資金,並有創業意願的農民工,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開展創業培訓。農民工參加各類職業培訓,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和相關專項資金中給予補貼。按照“各級政府決策政出一門、各有關部門對口爭取資金、縣區一級捆綁使用”的原則,採取統一制定培訓規劃和管理辦法、統一審定培訓機構、統一檢查驗收的辦法進行管理,推動縣區政府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畫”、“陽光工程”和“雨露計畫”等項目進行整合。同時,健全申報、考察、評審、公示等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突出行業特色,擇優認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明顯的培訓基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就業再就業資金的10%用於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要求,切實落實培訓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初次技能鑑定的,及時給予補貼。農業部門要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實施力度,嚴格按照基地認定、項目管理、資金管理、檢查驗收“四個辦法”和公示、第一堂課、台帳、月報、檢查驗收“五項制度”的要求,嚴格網上監管,提高培訓質量。不斷擴大和提高技工學校等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規模和辦學能力。認真研究適合農民工特點的技能鑑定辦法,實行單項技能證書認證,提高農村勞動力培訓質量和就業水平。
進一步加強與外省市農民工技能培訓合作,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一是加強校校合作。在師資交流與培養方面,由外省市技工學校派出師資到我省技工學校授課,也可幫助我省培養師資力量。在改善教學手段方面,為我省技校學生積極尋求外省市的實訓基地,並在高技能人才培養課件開發上加強合作。在合作辦學方面,採取多種模式聯合培養學生,創新招生、培訓機制。二是加強校企合作。鼓勵和引導外省市大型用工企業與我省技工學校的全面合作,重點是幫助我省技校學生解決實訓和就業崗位問題。三是加強校市合作。各市州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外省市技工學校的全面合作。每個市州應至少選擇1戶外省市技工學校進行對口合作,共同做好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工作。
六、切實加強農民工權益保障。
要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工在工資支付、社會保障、子女就學、疾病預防、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以加工製造、建築施工、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大力推進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建設,切實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堅持清理舊欠和預防新欠並重,加強工資保證金賬戶管理,強化工資支付監控,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妥善處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按照“快立、快辦、快結、辦好”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理。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儘可能採取簡易程式處理,對小額勞動報酬爭議案件實行終局裁決。認真做好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繼續實施農民工工傷保險“平安計畫”(二期),著力推進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認真做好農民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待遇支付工作。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採取先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同時,研究制定農民工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結算方式,為患大病後自願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醫療費用結算服務。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繼續堅持“兩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解決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入學難的問題)原則,努力滿足農民工子女就學需求。切實做好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探索建立農民工及其同住家屬的健康信息管理措施和辦法。建立以輸入地為主的計畫生育管理服務雙向考核評估指標和體系,加快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交換平台建設。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政策扶持和用工單位負責的原則,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要繼續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培訓,把農民工安全培訓納入安全生產日常監查,將農民工安全培訓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制度結合起來,特別要實行危險崗位和特種作業先培訓後上崗、持證上崗的制度。要在重要節假日期間,安排組織好運力,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積極做好返鄉和回城農民工的交通服務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切實保障返鄉農民工合法土地承包權益。
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目標責任考核,落實工作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各級各部門要自覺適應農民工工作的新形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通力協作。要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機構建設,建立健全上下連通、部門配合、地區協作的工作網路。要建立和完善調研製度、情況通報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農民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強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宣傳陣地,大力宣傳農民工在現代化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和優秀事跡,引導農民工正確看待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企業的經營困難,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農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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