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農民工職稱評定工作的意見(試行)

隨著我省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批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務工,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他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已經成為城鎮建設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中一部分人員已進入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越來越大的貢獻。積極開展農民工職稱評定工作,對於統籌城鄉發展,使廣大農民工平等享有公共服務,分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農民工職稱評定工作的意見(試行)
  • 區域:甘肅省
  • 主管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內容:農民工職稱評定工作
內容介紹,發布單位,發布時間,

內容介紹

現就做好我省農民工職稱評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農民工納入全省職稱評定的範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職稱評定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規劃,統一安排。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打破身份和戶籍限制,把農民工同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一樣對待,從制度層面將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農民工納入職稱評定的範圍。要建立以能力、業績為導向的農民工職稱評價機制,以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核心的農民工職稱管理制度,切實為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農民工職業發展開闢廣闊的通道。各級職稱主管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政策宣傳,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工參與職稱評定工作的積極性,並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熱情服務,努力把農民工職稱評定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切實暢通農民工職稱評定的渠道。本著“誰用誰管誰負責”的原則,凡與農民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用人單位,要把農民工職稱評定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並嚴格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評審會評審的程式,積極開展農民工職稱評定工作。對於進城務工前已經取得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和農村實用文化人才職稱的農民工,在現有崗位上從事相近專業的,原有的工作業績和成果可視作晉升新崗位職稱的業績條件;轉行從事其它專業的,按規定程式申報評定(考試)取得職稱。對於隴籍在外省務工的農民工,可回其戶籍所在的縣級以上職稱主管部門申報評定(考試)取得職稱。對於按規定程式取得職稱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聘用相應職務,並落實好有關待遇。
三、準確把握農民工職稱評定的標準和條件。農民工職稱評定執行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同步開展、統一申報。在各類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的農民工,可不受指標限制,根據本人學歷、所學專業、崗位、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低一級職務任職年限等申報評定(考試)取得相應專業的高、中、初級職稱。符合轉正定職條件的農民工,可按相關政策和管理許可權確定相應職稱。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條件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農民工,可按甘肅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甘肅省破格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甘職改辦〔2004〕4號)規定破格申報評審。在縣屬、少數民族自治州屬企事業單位及在礦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艱苦條件工作的農民工,可享受我省職稱評定關於學歷和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方面的優惠政策。
四、積極鼓勵農民工參加各類職稱和職業資格考試。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參加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最大限度地發揮農民工專業特長,努力促進農民工就業。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參加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城市規劃師、投資項目管理師、設備監理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考試,努力為農民工依法獨立開業或獨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創造條件。
五、認真做好返鄉農民工與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和農村實用文化人才職稱的銜接。對於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其在務工期間評審(考試)取得的職稱繼續有效。本人自願參加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和農村實用文化人才職稱評定的,務工期間的專業工作年限、低一級職務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業績成果可繼續使用,均作為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發布單位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時間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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