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的通知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一項地方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嚴格落實政府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深入開展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管道安全保護的責任感
我省是西部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和能源通道,也是西氣東輸、西油東送、北油南運管網的樞紐。目前,我省境內已建成西氣東輸、澀寧蘭(澀北—西寧—蘭州)、蘭成渝(蘭州—成都—重慶)等18條油氣輸送管道幹線,總里程達8000多公里,預計到2020年,油氣輸送管道總里程將超過1萬公里。隨著我省經濟快速發展,城鄉建設與管道保護的矛盾日益凸顯,一些地方破壞損害油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現象時有發生。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鑽的問題比較突出,油氣管道占壓和安全距離不足等現象比較普遍,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徹底排除。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油氣管道企業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的通知》(安委〔2014〕7號)要求,堅決打好油氣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力爭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全部隱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和應急體系,不斷提升我省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的管理水平,確保甘肅境內油氣管道安全暢通。
二、加大力度,深入推進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一)加快整改工作進度。去年以來,我省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甘有關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開展油氣輸送管線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安委〔2013〕9號)的部署要求,對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和油田輸油管道的356處安全隱患進行了排查治理,已完成整改173處。對尚未完成整改的183處安全隱患,有關市州政府、部門和油氣管道企業要抓緊制定整改方案,嚴格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等要求,加快整改進度,力爭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重大隱患排除後,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要建立管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報管道所在地縣級政府備案。
(二)建立隱患整治分級掛牌督辦制度。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油氣管道占壓、第三方施工等涉及到哪個行業,由哪個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整改。各地安委會要會同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對經過人口密集區、環境敏感區的管道安全隱患向社會公告,按照整治難易程度,由各地安委會分級掛牌督辦。重大隱患由省安委會掛牌督辦,較大及其他隱患由市州安委會掛牌督辦。對隱患整治不得力、不徹底和進展緩慢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選擇典型案例在主流媒體公開曝光。
三、強化管理,堅決防止管道周邊施工作業傷害事故
(一)加強管道周邊施工作業管理。油氣管道企業應當在管道上方設定明顯的管道設施標識,加大重點區域、地段管道標誌樁、警示牌的設立密度,防止因標識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導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為發生。公路、鐵路、水利等建設工程因穿跨越管道需要在管道線路附近進行開挖、爆破、鑽采等施工作業的,其距離應符合《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有關規定,並提前向管道所在地縣級政府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二)及時掌握第三方施工前期動態。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在審批管道周邊建設項目時,要提前通報同級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由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將管道周邊施工信息及時通知油氣管道企業。油氣管道企業要切實做好信息分析和施工防範準備,並加強與施工單位的聯繫,及時掌握施工動態信息。
(三)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和巡線檢查。施工前,油氣管道企業和施工單位應當簽訂現場安全防護協定並制定管道傷害事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研判和處置事故,減少事故損失。油氣管道企業要加強日常巡護和檢查,及時發現解決第三方施工暴露出的問題,制止並向當地管道部門報送新發現的可能對管道造成傷害的作業行為。
四、多措並舉,妥善處理油氣管道安全距離不足的問題
(一)加強管道建設項目規劃布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保和建設等部門要切實加強油氣管道項目規劃設計和施工管理,按照規範要求為管道預留充足的安全距離。要嚴格管道周邊建設項目的審批,預防和控制管道周邊居民點、商業網點無序擴展,避免形成新的人口密集區和安全隱患。對新建、改(擴)建管道設施,管道企業要在開工建設前,做好與地方政府的銜接,使建設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鎮規劃,避免造成重複整改和經濟損失。
(二)嚴把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關口。在新建、擴建園區選址時要儘量避繞管道,管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5米範圍的土地,應保持建設時土地用途,禁止拍賣和開發。管道所在縣級政府要組織發展改革、工信、國土資源、環保、建設和安監等部門及管道企業,對管道周邊建設項目進行充分論證。對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標準規範的,一律不予審批,一律不得通過驗收。
(三)及時做好管道建設相關資料報備。管道企業應在管道投產之日起90日內,向管道所在地縣級政府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報備中線測量圖等資料,由主管部門分送同級政府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交通、水利、公安、安監、鐵路、電力、通信等單位和有關軍事機關,為開展管道保護工作提供依據。
(四)開展管道安全保護距離課題研究。省工信委要會同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和管道企業,探索解決管道安全與周邊公共設施安全相互影響的問題,選擇管道線路密集的城市,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築物、構築物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技術等標準,為國家主管部門制定行業技術規範提供參考。
五、地企合作,建立健全油氣管道保護長效運行機制
(一)加強管道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政府和各管道企業要儘快成立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專門機構,抓緊制定開展油氣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的工作方案,統籌協調解決管道改線、占壓建築拆遷、城市地下油氣管道建設管理等問題。工信、公安、安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保、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質監等部門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管道安全保護的監督管理。鐵路、電力、通信等企業要積極配合管道企業做好管道保護工作。
(二)落實管道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各油氣管道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覺接受政府的監督管理,進一步細化隱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對所有隱患實施逐條逐處整改銷項。在隱患整改完成之前,在管線經過的河流、道路、醫院、學校、居民等敏感區域增加應急物資儲備點,配備充足的應急搶險物資、設備,防患於未然。對於企業能夠自行解決的隱患,要落實責任單位、資金和措施,加快整改進度,並加強管道風險評估和檢驗檢測,保證所屬管道本質安全;對於需要政府協調支持解決、必須改線或拆遷占壓物等隱患,要逐項說明具體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地方政府安委會和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三)建立政府和企業應急聯動機制。各地政府和各油氣管道企業要認真分析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政府、企業的應急預案,實現有效銜接。每年至少協同組織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強化政府、企業之間的應急快速回響和協同聯動,完善重大險情通報和事故應急處置協調指揮機制,全面提升油氣管道應急處置能力。
(四)加強依法治理和行政問責。充分運用好法律手段,對破壞損害油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在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鑽、管道超期未檢等行為依法按上限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油氣管道周邊經營相關業務,安全管理粗放、隱患突出、事故頻發而危及管道安全運行的企業,按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資質降級、納入企業安全“黑名單”、取消相關經營範圍等處罰。加大行政問責和行政監察力度,對因地方政府規劃、建設及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導致新增占壓或重複占壓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責任。
(五)深入開展地企共建平安管道活動。繼續加強省市縣鄉村五級管道安全保護工作體系和平安管道、綠色管道、和諧管道建設,從法制宣傳、應急回響、互保共建、文化建設等方面不斷提升共建水平。充分發揮《管道保護》刊物和管道保護協會的作用,在全社會大力營造“依法保護、安全發展”的文化氛圍,打牢管道保護的民眾基礎。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大力宣傳油氣管道安全知識和政策要求。進一步完善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機制,保證信息及時、準確、有序發布,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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