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青川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5年5月28日
青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精神,做好新形勢下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和市委六屆九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對待,城鄉統籌、改革創新,分類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著力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著力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著力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著力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有序推進、逐步實現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市民化,不斷提升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縣農民工就業形勢保持總體穩定,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和企業技能崗位的農民工普遍得到一次就業技能培訓或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農民工綜合素質顯著提高、勞動條件明顯改善、工資基本無拖欠並穩定增長、參加社會保險全覆蓋,農民工群體逐步融入城鎮,為實現農民工市民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進一步加大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力度
(三)完善和落實農民工就業創業促進政策。貫徹落實四川省就業和失業登記辦法,將農民工全面納入城鎮就業登記範疇,將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鎮常住人口納入失業登記範圍,平等享受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鑑定、職業培訓等公共就業服務,並按規定享受就業援助政策。健全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困難民眾就業援助制度。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參加社區服務、養老服務、家政服務、病患陪護等家庭服務業技能培訓,並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大力發展中小微企業,開發適合農民工的就業崗位,大力發展縣域經濟,促進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範圍,運用財政支持、創業投資引導和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生產經營場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進農民工創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農業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縣扶貧移民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人行青川支行負責)
(四)加強農民工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全面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建設,依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辦流程,推動業務經辦向鄉鎮、村(社區)延伸。完善覆蓋全縣的公共招聘網,開發手機客戶端等輔助功能,實現“網上、掌上”登入模式,為農民工免費提供以招聘為主的公共就業服務。組織開展農民工就業服務“春風行動”。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實名制登記資料庫和動態管理機制,為農民工提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職業介紹、勞務派遣等個性化信息服務。加強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對接服務工作。(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經濟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等負責)
(五)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春潮行動”,以農村新成長勞動力為重點,分類組織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深入組織實施省級勞務品牌培訓。加大培訓資金投入,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落實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改進培訓補貼方式,重點開展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面向市場確定培訓職業(工種),逐步形成培訓機構平等競爭、農民工自主參加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的機制。對經認定具備培訓能力的企業招收農民工並自主進行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農業局、縣經濟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縣安監局、縣統計局、縣扶貧移民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負責)
(六)大力發展農村新成長勞動力職業教育。對符合政策的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實施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全面落實中等職業教育農村學生免學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縣扶貧移民局負責)
三、進一步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
(七)規範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在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用工時間短的行業中推廣簡易勞動契約文本。對小微企業經營者開展勞動契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抓好勞務派遣許可監管工作。清理規範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行為。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等工作,加強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落實勞動標準,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做好女性農民工和未成年農民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經濟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負責)
(八)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貫徹落實欠薪處理責任制,健全以源頭治理為主的全程治理體系,推動實現農民工工資拖欠治理常態化、長效化。加強建築施工項目管理,強化準入、許可、懲戒等監管措施,全面改革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落實農民工工資由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建築企業直接發放辦法,規範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對勞務分包企業、包工頭、班組長用工施工管理,明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的直接管理責任,切實解決工資層層分包以及勞務分包企業、包工頭、班組長責任落實難等源頭問題。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完善查辦、移交制度,對未落實工資支付責任制引發源頭性欠薪和經濟糾紛的,嚴格按規定落實清欠責任。依法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並落實勞動保障監察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制度,推廣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強化信用監督管理,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事業單位,按各行業規定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曝光,並按規定及時將相關信用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企業徵信系統。按季度開展農民工工資專項排查,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日常監督及“兩節”(元旦、春節)期間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在工資集體協商中注重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總工會、人行青川支行負責)
(九)完善和落實農民工社會保險政策。確保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鼓勵其他靈活就業的農民工自願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轉移接續辦法。推動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參加生育保險。全面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統一的失業保險政策。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礦山和服務業為重點,採取靈活多樣的計繳方式,合理確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對受到職業傷害的農民工,及時受理並依法作出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衛生計生局、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縣法院、縣總工會負責)
(十)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大力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畫”,推進農民工依法全面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基層社保平台建設,最佳化經辦業務流程,將社保經辦服務延伸到鄉鎮、村(社區),逐步實現經辦模式由層級管理向全域服務轉變。整合各項社保經辦管理資源,減少社會保險經辦環節,實現對農民工的“一窗式”服務。大力實施社會保障卡“一卡通”工程,著力提升對農民工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將領取養老金的農民工納入鄉鎮、村(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衛生計生局、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縣委編辦負責)
(十一)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強化高危行業(領域)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農民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切實提高農民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職業病自我防護意識。加大農民工安全生產事故多發易發行業(領域)整治力度。建立農民工職業危害追溯體系,實施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救治行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農民工職業健康檢查責任。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建立重點職業病監測哨點。重點整治礦山、工程建設等領域農民工工傷多發問題。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農民工職業病病人享受相應生活和醫療待遇。推進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為農民工提供職業健康檢查、診斷與鑑定、醫療救治等技術服務保障。(縣安監局、縣衛生計生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國資局、縣總工會負責)
(十二)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完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排查預警、快速處置機制,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及時受理和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按照“鼓勵和解、強化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暢通仲裁“綠色通道”,提高仲裁效能,及時公正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大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完善服務設施,增強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能力。簡化涉及農民工案件的立案手續,加強案件審判執行工作,依託司法審判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農民工維權協調聯動機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經濟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縣國資局、縣法院、縣總工會負責)
(十三)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健全基層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網路,簡化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審查程式,完善異地協作機制,方便農民工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開設和暢通農民工法律服務熱線,加大普法力度,不斷提高農民工及用人單位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引導農民工合法理性維權。(縣司法局會同縣財政局、縣法院、縣總工會負責)
四、進一步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落戶城鎮
(十四)逐步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使在城鎮常住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持居住證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範圍。(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衛生計生局、縣委編辦、縣總工會負責)
(十五)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將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平等有序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參加中考、高考。將“以獎代補”資金重點用於以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為主的義務教育學校,進一步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要普遍對農民工隨遷子女開放,與城鎮戶籍學生(兒童)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的政策。(縣教育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團縣委、縣婦聯負責)
(十六)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工作。加強農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監測、疫情處置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在農民工防治愛滋病工作中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強化農民工健康教育、婦幼健康和精神衛生工作。將在城鎮居住半年以上的農民工納入行政區劃內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慢性病管理等11大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確保農民工健康檔案電子建檔率達90%以上。加強農民工健康服務工作,為擬婚夫婦提供自願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為擬育夫婦提供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保障農民工適齡隨遷子女平等享受預防接種等免疫服務權益。建立健全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網路,將行政區劃內常住農民工納入服務範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範圍。完善農民工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工作機制,落實輸入地和輸出地責任。開展農民工衛生計生動態監測工作。(縣衛生計生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負責)
(十七)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當地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繼續實施“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建立健全農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對在城鎮穩定就業並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按城鎮戶籍居民同等準入條件、同等審核流程、同等保障標準申請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逐步實現農民工住房保障常態化。(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
(十八)有序推進農民工在城鎮落戶。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配套出台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政策制度,促進有條件有意願,在城鎮有穩定就業和住所(含租賃)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城鎮有序落戶並依法平等享受城鎮公共服務。(縣公安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農業局負責)
(十九)保障農民工土地和集體經濟權益。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權益。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強流轉管理和服務。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經濟多種有效實現形式,保障農民工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完善相關政策,切實保障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進城落戶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縣農業局、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縣法院負責)
五、進一步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
(二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權利。支持農民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切實保障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權利。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作為各級人大、政協的代表、委員,在評選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方面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縣民政局會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國資局、縣總工會負責)
(二十一)創新和加強工青婦組織對農民工服務。積極創新工會組織形式和農民工入會方式。建立農民工團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制度,積極從新生代農民工中發展團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通過開展志願者活動等方式關心關愛農民工及其子女,為農民工提供服務。(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分別負責)
(二十二)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把農民工納入城鎮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農民工同等免費開放。在農民工集中居住地規劃建設簡易實用的文化體育設施。在工業園區深入開展農民工文化家園創建活動。推進農民工“兩看一上”(看報紙、看電視、上網際網路)活動,組織購買一系列與農民工相關選題的圖書,引導農民工積極參與全民閱讀活動。利用社區文化活動室、公園、城市廣場等場地,經常性地開展民眾文體活動,促進農民工與市民的交往、交流。(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農勞辦會同縣委宣傳部、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負責)
(二十三)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實施“共享藍天”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依託中國小、村民委員會建立關愛服務陣地,做到有場所、有圖書、有文體器材、有志願者服務。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加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著力解決留守兒童入園需求問題。科學規劃建設農村寄宿制學校,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抓好農村留守婦女、留守兒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強農村“婦女之家”建設,培育和扶持婦女互助合作組織,幫助留守婦女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建立健全農村老年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培育農村為老服務社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服務。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安全。(縣民政局、團縣委、縣婦聯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負責)
六、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四)進一步健全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縣政府將農民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落實相關責任。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力度。農民工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在農民工工作中的市場調研、維權救助、協調服務等職能作用,切實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縣農勞辦會同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二十五)加大農民工公共服務經費投入。深化公共財政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縣財政局要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統籌考慮農民工培訓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為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經費保障。要將農民工工作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範圍。(縣財政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衛生計生局負責)
(二十六)不斷夯實農民工工作基礎。規範農民工工作統計內容,準確掌握農民工數量、結構及其分布。改進和完善農民工信息統計監測工作,提高輸出地農民工監測調查數據質量,在輸入地開展農民工市民化監測調查工作。深入開展農民工工作理論和政策研究,為黨委、政府相關決策提供依據。(縣統計局、縣農勞辦會同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二十七)進一步營造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關於農民工的方針政策、農民工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和農民工先進典型。對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及個人,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予以表揚獎勵,著力營造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縣委宣傳部、縣農勞辦會同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體辦法,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為農民工服務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要針對重點工作和突出問題進行督查,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農民工工作情況。
青川縣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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