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為農民工服務工作,切實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轉移農村勞動力580萬人,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並穩定增長,農民工勞動契約、社會保險、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基本實現全覆蓋,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落戶城鎮,基本實現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市民化。
二、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
(一)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戶籍限制等歧視性規定,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使農民工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落實農民工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大力發展服務業特別是養老服務業、家政服務業、旅遊和物流服務業,促進農民工就業。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廣泛開展跨地區勞務合作,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小城鎮經濟、農畜產品精深加工和農村服務業,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積極擴大境外勞務合作領域,發揮我省對俄貿易的優勢,促進農民工境外就業。將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範圍。在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場地租用、工商登記、稅費減免和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方面提供政策扶持。(省人社廳、民政廳、農委、商務廳會同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住建廳、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地稅局、工商局、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二)強化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統籌管理,制定農民工職業技能綜合培訓計畫,相關部門按分工組織實施。加大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力度,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實施農民工技能提升計畫,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對農村未繼續升學並準備進入非農產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業戶籍退役士兵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對在崗農民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具備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農民工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使有創業願望的農民工得到一次創業培訓。加大培訓資金投入,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及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全面落實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農村學生免學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鼓勵各地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招收在鄉青年農民、農村擬轉移勞動力、進城農民工接受職業技能教育。擴大面向農村學生的招生規模。(省人社廳、教育廳會同省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住建廳、農委、安全監管局、統計局、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三)加強農民工公共就業服務。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在農民工輸入相對集中的城市,依託基層綜合服務設施或勞動保障服務平台,整合各部門公共服務資源,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站、所,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培訓、醫療衛生、權益維護、文化教育、黨團活動等“一站式”綜合服務。組織開展“為農民工辦實事”“春風行動”等主題專項活動,做好為農民工的公共就業服務。(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三、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四)加強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要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在務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時間短的行業中推廣簡易勞動契約,著力提高小微企業、非公有制企業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對小微企業經營者開展勞動契約法培訓。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清理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行為。完善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和勞動標準。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等工作,實現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服務。(省人社廳會同省住建廳、工商局、省總工會負責)
(五)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在建築、交通、水利、礦山領域和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欠薪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完善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制度、解決欠薪問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推廣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促進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推動農民工參與工資集體協商,實現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省人社廳會同省公安廳、住建廳、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法院、省總工會負責)
(六)維護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擴大農民工參保覆蓋面。實施農民工社會保險全覆蓋計畫,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範圍,並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大力推進煤炭、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季節性用工企業的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穩步推行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參加失業保險,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農民工,按照規定及時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靈活就業農民工可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侵害被派遣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的,依法追究連帶責任。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建設,增強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服務能力。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為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提供便利。按照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省人社廳、衛生計生委會同省發改委、財政廳、民政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負責)
(七)強化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強化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農民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提高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培訓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相結合制度,嚴厲打擊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行為。加大農民工安全生產事故多發易發行業(領域)整治力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農民工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建立監護檔案,為農民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正確使用。進一步完善職業病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病鑑定機構網路。重點整治礦山、工程建設等領域農民工工傷多發問題。實施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幫扶行動,深入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保障符合條件的無法追溯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無法承擔相應責任的農民工職業病患者享受相應的生活和醫療待遇。(省安全監管局、衛生計生委分別會同省發改委、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國資委、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負責)
(八)保障農民工宅基地使用權、承包地經營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完善相關政策,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進城落戶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和調處機制,依法維護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進城落戶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工進城落戶的條件。(省農委、國土資源廳分別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省法院負責)
(九)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 。進一步完善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加強用人單位用工守法誠信管理,完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排查預警、快速處置機制。健全舉報投訴制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建立侵害農民工權益案件信息反饋制度,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及時公正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建立健全涉及農民工的集體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大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完善服務設施,增強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能力。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力度。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網路,適度擴大法律援助受案範圍,進一步簡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式,縮短法律援助受理審查時限,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法律援助。加大對農民工普法力度,暢通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不斷提高農民工及用人單位的法律素質和法治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省人社廳、司法廳會同省發改委、財政廳、公安廳、國資委、省法院、省總工會負責)
四、推進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十)引導農民工有序在城鎮落戶。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發〔2014〕25號)精神,按照自願、分類有序的原則,實行差別化的遷移政策。全面放開牡丹江市等9個城市的落戶限制;合理確定齊齊哈爾市、大慶市落戶條件;穩步推進哈爾濱市“雙軌制”落戶政策,促進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城鎮有序落戶。進一步創新人口管理,建立和完善居住證制度,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農民工的各項公共權益。(省公安廳會同省發改委、人社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住建廳、農委、衛生計生委、統計局、省政府法制辦負責)
(十一)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輸入地政府要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地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隨遷子女開放,與城鎮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對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普惠性幼稚園,可採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補助。貫徹落實我省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實現農民工隨遷子女全部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平等接受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省教育廳會同省發改委、公安廳、財政廳、人社廳、住建廳、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十二)做好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工作。加大農民工聚集人群傳染病防控工作力度,在農民工中積極落實愛滋病“四免一關懷”政策,保障農民工適齡隨遷子女免費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關注農民工心理健康問題,積極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網路,將行政區劃常住農民工納入服務範圍,推進農民工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鞏固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全國“一盤棋”工作機制,開展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和“關懷關愛”活動。(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發改委、民政廳、財政廳負責)
(十三)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統籌規劃城鎮常住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面積,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將在城鎮長期工作生活、有穩定收入、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居住矛盾突出的市、縣可建設“新市民公寓”,解決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問題。開發區、工業(產業)園區,市、縣政府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中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群體出租。城市規劃區內建築施工現場農民工宿舍要100%達到環境與衛生標準。逐步將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範圍。(省住建廳會同省發改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地稅局負責)
五、進一步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
(十四)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權利。加強農民工黨團組織建設,重視在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團員。建立以輸入地黨團組織為主,輸出地黨團組織密切配合,城鄉一體的農民工黨團員教育管理體系。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作為各級黨代會、人大、政協中農民工代表和委員,在評選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報考公務員等方面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保障農民工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民政廳、人社廳、國資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十五)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將農民工文化建設納入常駐地公共文化體系。推進“兩看一上”(看報紙、看電視、上網際網路)活動,引導農民工積極參與全民閱讀活動。利用社區文化活動室、城市廣場等場地,經常性地開展民眾文化活動,促進農民工與市民間交往融合。鼓勵文化單位、文藝工作者和其他社會力量為農民工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開展“人文關懷進企業、進一線”活動,努力推進農民工本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社區、群體融入城鎮。開展關愛流動兒童活動。(省文化廳、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發改委、民政廳、教育廳、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十六)建立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的服務體系。實施“共享藍天”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和幼稚園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入托和寄宿需求,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在國家級貧困地區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學生中全面實施營養改善計畫。加大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力度,抓好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管理。加強農村“婦女之家”建設,幫助留守婦女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建立健全農村老年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養老服務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安全。(省教育廳、民政廳、省婦聯會同省發改委、公安廳、農委、財政廳、人社廳、團省委負責)
六、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政府要把農民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落實相關責任。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成立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定期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農民工工作,查找問題,制定政策措施。(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十八)加大經費投入,提升農民工公共服務質量。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民工市民化掛鈎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統籌考慮農民工培訓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為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農民工工作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範圍。(省財政廳、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發改委、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住建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農委負責)
(十九)營造良好氛圍,引導社會關注關愛農民工。組織新聞媒體,加強政策闡釋,對相關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及時有效的輿論引導。大力宣傳農民工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和農民工先進典型。對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及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努力使尊重農民工、公平對待農民工、讓農民工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省委宣傳部、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二十)創新服務方式,加強各類組織對農民工的服務。要積極創新工會組織形式和農民工入會方式,將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城市社區要逐步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積極吸納農民工入會。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切實履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職責,通過開展志願者活動等方式關心關愛農民工及其子女,努力為農民工提供服務。創新社會組織服務農民工機制,充分發揮其為農民工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協調社會管理、促進社會融合的積極作用,鼓勵社會力量為農民工提供多元化服務。(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民政廳分別負責)
(二十一)加強農民工基礎工作建設。完善農民工工作制度建設。建立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相結合,標準統一、信息共享的農民工統計調查監測體系。做好農民工抽樣調查和市民化進程動態監測工作。深入開展解決農民工問題的理論和政策研究。(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黑龍江調查總隊、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要針對重點工作和突出問題進行督察,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農民工工作情況。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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