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進一步做好睏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關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做實精準幫扶,紮實推進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確保困難職工與全市人民同步邁入小康社會,制定該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進一步做好睏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29日
  • 發布單位: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工會推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源頭解困、動態脫困、應急救助、常態幫扶相結合,不斷強化政策引導、項目支撐、結對幫扶、社會保障工作的整體合力,切實做好睏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協調。各縣(區)政府、工會組織統籌推進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各部門與工會要相互配合,確保各項救助政策全面落實。
(二)兜住底線。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切實保障困難職工基本生活需求,確保網底不破。
(三)信息共享。各部門要開展社會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協同聯動,避免各自為政、重複救助、救助資源分配不均衡等問題。
(四)精準救助。充分依託現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門、多層次的申請救助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機制,確保救助對象精準認定、救助政策精準實施。
三、目標任務
2018—2020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檔立卡困難職工的解困脫困任務,對於新產生的困難職工要按照相關標準同步建檔立卡,實施幫扶救助。到2020年,現有建檔立卡困難職工中,通過精準幫扶,能脫困的困難職工全部實現脫困;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納入工會常態化幫扶範圍,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確保解困脫困任務全面完成。
脫困標準:困難職工經過精準幫扶後,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解困標準: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經政府救助體系和工會幫扶後,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
四、工作對象
納入低保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職工;因各類因素造成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低於低保線,但尚未納入低保的困難職工;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長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民工;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特別是化解過剩產能和殭屍企業兼併重組、破產清算、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部分因下崗失業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
五、工作措施
(一)精準界定幫扶對象,規範建檔立卡。
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民政部關於加強工會組織與民政部門困難職工家庭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總工發〔2017〕19號)要求,對工會組織提供的困難職工情況,各民政部門應利用困難民眾社會救助信息核對系統配合做好信息查詢工作,保證困難職工的精準識別。各總工會與同級民政部門要密切合作,切實做好睏難職工家庭基本信息數據比對和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精準識別、一戶一檔、動態管理”原則,全面準確掌握困難職工規模、數量、分布等情況。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準解困脫困措施,戶策對接,建檔立卡,做到一戶一檔案、一戶一計畫、一戶一措施,為因戶施策、分類幫扶打好基礎。(牽頭單位:市總工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實施分類幫扶,著力精準施策。
1.通過幫助就業創業解困脫困一批。對納入低保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職工,著重幫助其實現就業創業,提高家庭收入,實現解困脫困;對國企改革改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企業停產、半停產後,下崗失業造成困難並有勞動能力的職工,通過加強技能培訓、提供培訓—職業介紹—就業一條龍服務解困脫困一批;對於零就業困難家庭,協助政府確保有就業能力的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就業。人社、發改等部門,要將有勞動能力的困難職工納入政府主導的積極就業政策,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政策等,幫助其實現就業再就業;積極實施“技能培訓促就業”計畫,人社、工會等部門要對有勞動能力的下崗職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掌握專業技能,實現再就業;積極實施“創業援助”計畫,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條件的困難職工,協助申請享受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的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無息貸款、小額貸款貼息、生產資料支持等多種扶持,幫助他們創業;積極實施“陽光就業”計畫,協同人社、教育等部門積極提供招聘就業信息,促進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牽頭單位:市總工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雙鴨山市中心支行)
2.推動納入大病保險和醫療互助保險保障一批。積極推動因病致困職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制度保障範圍。推動建立職工大病保險制度,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推動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工會組織要開展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活動,以縣(區)產業(行業)為統籌單位,將在檔困難職工全部納入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或職工醫療互助保險範圍。(牽頭單位:市總工會,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3.推動納入國家社會保險制度覆蓋一批。工會要協同政府做好化解過剩產能、廠辦大集體改革、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等過程中的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困難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推動政府和企業做好各項社會保險關係接續、轉移和待遇的落實;困難職工因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而不能辦理退休的,督促企業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困難職工,推動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將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對因無法正常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工傷認定困難、工傷保險待遇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職工,推動落實待遇;對因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沒有落實相關社保待遇的困難職工,協調幫助將其納入國家社會保險制度覆蓋;對喪失勞動能力的或社會保險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推動納入低保兜底。(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市工商聯、市總工會)
4.通過子女助學解困脫困一批。各部門加大對我市助學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督查力度,落實國家“助、貸、勤、減、免”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加強源頭參與,充分整合各部門助學資源,推動出台更多的優惠政策措施,形成多方聯動的協作機制,實現助學政策從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蓋。繼續實施工青婦聯動的“金秋助學”計畫,發揮其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作用。引導社會公益助學資金向困難職工家庭就學子女傾斜,將就讀高中、大學(非義務制教育)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作為重點對象,通過強化物質幫扶、精神幫扶等舉措,確保困難職工子女順利完成學業。(牽頭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5.通過住房保障解困脫困一批。大力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對沒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難職工家庭落實有關保障性住房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住房補貼資金進行保障。(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
6.推動社會救助兜底一批。對因各類因素造成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低於低保線,特別是國有企業尚未納入低保的困難職工,著重推動其納入社會保障解困;協助政府統籌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推動提高低保標準,強化社會救助托底功能,對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予以特別救助,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協調幫助實現應保盡保。(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總工會)
7.幫助供給側結構改革中出現的困難職工落實享受優惠政策。妥善解決煤炭、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兼併重組、破產清算企業中的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問題。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職工素質的要求,協調推進校企結合、加強職工素質技能提升培訓。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部分企業效益下滑的情況,著力依法維護職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勞動安全等合法權益,認真落實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引導職工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加強對困難職工的思想引領、心理疏導、困難幫扶和法律援助維權服務。(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把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擺上工會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研究謀劃、帶頭部署推進、帶頭督促檢查。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實施細則,明確目標任務和重點措施,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目標任務明確、資源配置合理、措施精準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縣(區)要不斷加大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力度,積極化解落後產能、過剩產能,支持引導困難企業健康發展,實現轉型升級。對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所需資金按規定予以支持,帶動建立多元化解困脫困資金投入機制。積極整合現有民生政策、資金、項目用於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大力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其中,鼓勵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脫困工作中並發揮積極作用。同時,要加大對解困脫困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力度,確保各項投入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三)做好宣傳總結。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以及網路、微信、手機等新媒體,加大對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黨中央、省委和市委對困難職工的關心關愛,及時總結報導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先進經驗,宣傳困難職工自強不息、積極創業的先進典型,傳遞正能量。同時,充分運用新媒體,加強對困難職工的思想教育,引導他們正確對待遇到的暫時困難,顧全大局,增強信心、凝心聚力,積極支持參與推動改革。
(四)改進工作作風。各縣(區)有關部門要把推進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與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改進工作作風結合起來,與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結合起來,深入困難職工群體,摸實情、出實招,加強分類指導、推動解決問題,著力為困難職工民眾辦好事、辦實事。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雙鴨山市進一步做好睏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黑龍江省委關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做實精準幫扶,紮實推進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確保困難職工與全市人民同步邁入小康社會,特制定該檔案。
二、檔案制定依據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辦規〔2018〕18號)結合我市困難職工致困原因,制定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實施意見。
三、相關工作要求、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工會推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源頭解困、動態脫困、應急救助、常態幫扶相結合,不斷強化政策引導、項目支撐、結對幫扶、社會保障工作的整體合力,切實做好睏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
2018—2020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檔立卡困難職工的解困脫困任務,對於新產生的困難職工要按照相關標準同步建檔立卡,實施幫扶救助。到2020年,現有建檔立卡困難職工中,通過精準幫扶,能脫困的困難職工全部實現脫困;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納入工會常態化幫扶範圍,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確保解困脫困任務全面完成。
四、核心或重要內容解讀
《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檔案中第五部分,工作措施一項,各部門要通過以下七項措施:
1.通過幫助就業創業解困脫困一批;2.推動納入大病保險和醫療互助保險保障一批;3.推動納入國家社會保險制度覆蓋一批;4.通過子女助學解困脫困一批;5.通過住房保障解困脫困一批;6.推動社會救助兜底一批;7.幫助供給側結構改革中出現的困難職工落實享受優惠政策。實現到2020年,現有建檔立卡困難職工中,通過精準幫扶,能脫困的困難職工全部實現脫困;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納入工會常態化幫扶範圍,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確保解困脫困任務全面完成。
五、新舊政策對比,或與之前有關檔案的關係
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辦規〔2018〕18號)結合我市困難職工致困原因,制定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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