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11號)精神,結合黑龍江省實際,特制定該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農民工培訓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方案全文,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培訓重點,培訓類別,工作要求,
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農民工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辦發[2010]33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農民工培訓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年七月六日
方案全文
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工負責。把農民工培訓工作納入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政府分級管理,職能部門各負其責,按農民工工作協調辦法統籌協調的原則,建立相互配合、有序運行的工作機制。
(二)整合資源,提高效益。根據企業和農民工的實際培訓需要,整合培訓資源,統籌安排、各有側重地開展農民工培訓。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補貼標準統一的原則,科學制定培訓補貼基本標準,規範培訓項目管理,嚴格監管培訓資金使用。
(三)政府支持,市場運作。加大政府培訓投入,增強培訓能力,加強規範引導。發揮市場機制在資金籌措、培訓機構建設、生源組織、過程監管、效果評價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行業、企業、院校和社會力量開展農民工培訓。
(四)突出重點,講求實效。重點發揮企業和院校產學結合及科技人員的作用,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著力提升培訓質量,使經過培訓的農民工都能掌握一項以上實用技能,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
主要目標
按照培養合格技能型勞動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統一的農民工培訓項目和資金統籌管理體制,使培訓總量、培訓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相適應;到2015年,力爭使有培訓需求的農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訓,掌握一項以上適應就業需要的實用技能。
培訓重點
“十二五”期間,我省將重點在建築業、機械製造業、手工業、服務業、現代服務業、農村服務業、農產品加工業等吸納就業能力強、市場容量大的行業對農民工開展70個熱門工種的從業技能培訓,每年培訓80萬人次以上,80%以上的農民工經培訓達到中級工以上技能水平。培訓工種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商省農委、教育廳、扶貧辦共同制定發布。
培訓類別
農民工培訓分為以下5類:外出就業技能培訓,主要對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農村勞動者開展專項技能或初級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主要對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契約的在崗農民工進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主要對農村未能繼續升學並準備進入非農產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籍退役士兵進行儲備性專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主要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和返鄉農民工進行提升創業能力的培訓;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培訓,主要面向縣域經濟發展,重點圍繞縣域內農產品加工、中小企業以及農村婦女手工編織業等傳統手工藝開展培訓。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和外出創業培訓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民在本地創業的相關培訓和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培訓主要由農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共青團、婦聯、殘聯、扶貧等培訓項目應按此分類,由相關負責部門配合實施。
工作要求
(一)實施定點培訓,規範農民工培訓機構管理。各地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要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培訓機構資質規範,明確培訓機構在資金、師資、設備、場地等方面的必備條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過招投標方式,面向全社會選擇農民工培訓機構,確定其承擔的培訓項目和工種,並向社會公開發布。建立培訓機構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對不合格的農民工培訓機構定期進行清理整頓。承擔農民工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企業培訓機構和其他各類培訓機構要發揮優勢,起到農民工培訓主陣地的作用,其他農民工培訓機構要加強基礎建設,提高培訓能力和辦學水平。
(二)科學制定補貼標準。按照培訓種類、農民工所學技能—4—的難易程度、時間長短和培訓成本,以通用型工種為主,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補貼基本標準,並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予以調整,以使農民工能夠掌握一門實用技能。優先對未享受過政府培訓補貼的農民工和貧困家庭勞動力進行職業技能培訓,避免多部門重複培訓。財政扶貧培訓資金只能用於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的培訓補貼。
(三)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創新培訓組織模式。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主要責任在基層。市、縣、鄉鎮政府要把農民工培訓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建立“培訓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培訓機構”聯動的培訓機制,做好外出就業技能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創業培訓和就近轉移培訓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領導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對本地區農民工培訓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要充實必要的工作力量,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民工培訓工作隊伍,對在農民工培訓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四)強化行業企業責任。建立“行業主管部門+企業+培訓機構”的培訓組織模式。企業是技能提升培訓的主體,要把農民工納入職工教育培訓計畫,確保農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崗職工同等的培訓待遇,並根據企業發展和用工情況,重點加強農民工崗前培訓、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企業要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委託所在地定點培訓機構,結合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組織農民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應選送農民工參加脫產、半脫產的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技術工人特別是高級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訓均可享受培訓補貼。鼓勵企業組織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競賽。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企業培訓機構及其他各類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提高培訓質量。鼓勵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的大型企業與院校聯合舉辦產學結合的農民工培訓基地,鼓勵中小企業依託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在崗農民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提供實習場所和設備,鼓勵有一定規模的企業舉辦農民工業餘學校。
(五)統籌規劃使用培訓資金,切實落實優惠政策。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力爭使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尤其是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實行培訓資金直補用人單位的辦法,對用人單位吸納農民工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契約,在勞動契約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組織到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企業要按照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在崗農民工教育和培訓所需費用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按規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況要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員工大會報告。鼓勵行業、企業建立農民工培訓獎勵基金,扶持農民工參加學習與培訓。繼續實施“陽光工程”培訓,提高就業資金用於農民工培訓的比例,財政扶貧資金要保證農村貧困戶勞動力參加培訓投入,給予家庭成員一次補貼,並記入扶貧檔案。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等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培訓的投入力度。
(六)規範培訓管理,加強績效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農村勞動力培訓台賬和轉移就業台賬,對培訓對象實行實名制管理。制定農民工培訓質量效益評估指標體系,統一培訓考核指標、考核程式和考核辦法。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規範培訓工作管理流程,加強對培訓工作全程的監管考評,做到培訓信息公開、審核結果公示、培訓過程透明、社會參與監管。
(七)嚴格培訓結業考核和發證制度。對於培訓機構承擔的財政補貼培訓項目,要建立統一規範的結業考核程式,加強對考核過程、考核結果和證書發放的監督檢查。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程式和要求考核合格後,頒發培訓合格證書、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鼓勵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培訓考核和技能鑑定工作。對經鑑定合格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農民工,要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要加強對從事高危行業和特種作業農民工的專門培訓,按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八)加強監管,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健全培訓補貼資金與培訓成本、培訓質量、就業效果掛鈎的績效評估機制,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的行為。對有虛報、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訓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嚴肅查處,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改、教育、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扶貧等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相互協作,共同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向城市非農產業轉移的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發改部門主要負責向國家爭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平台建設相關項目,並組織實施;農業部門主要負責就地就近就業培訓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教育部門主要負責農村初、高中畢業生通過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實現帶技能轉移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