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黑龍江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是為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0月1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8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黑政辦發〔2023〕36號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黑政辦發〔2023〕36號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黑龍江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18〕1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18日

辦法全文

黑龍江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以下統稱各市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黑龍江省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具體組織落實。考核工作從2023年到2027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七條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市級自查。各市級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級政府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對市級政府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各地組織領導、源頭治理、制度建設等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採取聽取匯報、核驗資料等方式進行。
  (三)暗訪抽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力量或委託媒體組建暗訪組,採取“暗訪+明查”方式,對各地暢通維權渠道、作風建設等進行調查。
  (四)綜合評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市級自查、實地核查、暗訪抽查情況,結合行業主管、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領導小組審批。
  第八條 考核採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後兩名的;
  2.發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3.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經領導小組審批,按程式報省政府同意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市級政府通報,並抄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市級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移交有關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領導小組對該市級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市級政府反饋考核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各市級政府及時組織整改,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各市級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辦法,加強對本地各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