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包保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縣直相關部門、各施工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根治欠薪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助推營商環境建設,構建群策群力、齊抓共管、責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從源頭上解決根治欠薪工作中基礎性、根本性問題,結合我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信息化監管先行試點建設及根治欠薪工作實際,現就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包保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包保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鶴峯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0日
一、包保範圍及方式
全縣造價高、工期長的在建工程項目,均要落實“1+2+3+N”包保制度,每個工程項目建立1套電子檔案,明確2名包保責任人(勞動監察、建設業主單位各1名),開展3次以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培訓,N次回訪施工單位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情況,切實做到包保工作到事到人。
二、工作內容
(一)及時指導,全程督導
圍繞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按照當好“店小二”、做好“服務生”的工作要求,在建工程自簽訂施工契約至完工期間,由2名包保責任人以電話聯繫為主、實地走訪為輔的方式開展包保工作。一是工程開工時,建設業主單位要運用“監察線上”APP管理在建項目,指導並督促施工單位使用信息系統、完善工程項目信息、開設農民工工資專戶、配置實名制考勤設備(或啟用工匠365手機APP)、設立維權公示牌、錄入務工人員信息、簽訂勞動契約、購買工傷保險,並將相關信息上傳至監管系統。指導企業提高信用等級,使之儘快達到免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標準。二是在工程建設中,建設業主單位運用監察線上APP督促施工單位規範務工人員考勤,妥善處置系統中各項預警,督促農民工工資按月銀行代發。三是在工程完工後,協助施工單位辦理相關資金退還事宜。
(二)信息互通,密切配合
建設單位包保責任人需詳細掌握包保項目的工程進度、務工考勤、工資支付、人工費動用等情況,排查處置欠薪隱患,建立督促台賬,實時報送勞動監察局,涉及工程停工或完工的,需當天報送,以便實時變更工程狀態。  
勞動監察包保責任人需實時跟進包保項目進場農民工實名制、考勤、工資發放等情況。關注人工費餘額,當資金不足時,及時反饋給建設單位包保責任人。在監管系統內建立包保工作檯賬,記錄日常督導工作內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對拒不落實各項制度的施工單位進行處理。根據《恩施州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對保障農民工工資工作進行按月考核評分的通知》(恩施州治欠辦發〔2021〕2號)要求,縣根治欠薪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實行按月通報。
(三)注重時限,確保實效
包保責任人要嚴格按期完成工程建檔,工程開工一周內完成開設專戶、進場務工人員實時錄入系統、務工人員考勤打卡、務工人員勞動契約簽訂及上傳、維權公示牌設立及上傳、工傷保險購買及上傳等工作,宣傳我縣差異化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
建設單位要按照契約約定及時足額將人工費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
三、有關要求
對應當納入制度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做到應納盡納,對未納入制度管理的項目,由工程建設單位負根治欠薪工作主體責任。
包保責任人需加強業務學習,熟練掌握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系統、監察線上、工匠365手機APP等網上、掌上辦事系統 ,嚴格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湖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
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聯合相關部門,對包保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不開展、不重視、敷衍塞責,導致出現欠薪事件且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後果的,將嚴肅追責問責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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