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湖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是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33號)等有關規定和檔案精神而制定的辦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3〕6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8日

全文

湖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33號)等有關規定和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年度工作的考核。
第三條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湖南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考核工作從2023年到2027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遵循客觀公平、廉潔公正的原則,突出重點,嚴明紀律,注重實效。
第五條對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各地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治理欠薪工作成效、人民民眾滿意度等情況;對省直有關部門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各單位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職責履行情況。
第六條對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實行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採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對市州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分值和責任部門,經省領導小組同意後印發實施。
第七條對市州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一)平台取數。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依託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台、湖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湖南省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對各地欠薪線索總量、欠薪案件辦理、平台數據、預警處置等情況定期評價。
(二)第三方評估。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第三方機構,採取電話調查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農民工滿意度等情況進行評估。
(三)明查暗訪。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力量,採取明查暗訪方式,對制度落實、維權渠道暢通、作風建設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八條對市州人民政府的年終考核,按照以下程式開展:
(一)市州自查。各市州人民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實地核查組,對市州工程項目落實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的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各組核查的地區和工程項目隨機抽取確定。
(三)部門評議。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年度考核方案的分工,對由本單位所負責的考核指標項進行打分,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第九條對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等級,按照以下條件確定:
(一)如我省在國家考核中獲評A級,迎接國家考核實地核查和第三方評估的市州直接評為A級。其餘市州按照考核得分排名,前四名評為A級。
如我省在國家考核中未獲評A級,所有市州按照考核得分排名,全省前四名評為A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得分排在全省最後一名的。如我省在國家考核中評為A級,最後一名不評C級。
2.發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或發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或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重大負面輿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3.在國家對我省考核中出現重大扣分事項,並對我省考核結果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十條對省直有關部門的考核,採取部門自查和綜合評議相結合的方式,考核結果不分等級。
第十一條對省直有關部門的考核,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部門自查。省直有關部門對照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職責履行情況和省領導小組印發的年度工作要點,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直有關部門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綜合評議。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直有關部門自查情況,結合其辦理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問題線索、向湖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推送數據、工程項目制度落實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評議。
第十二條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對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考核情況,形成考核報告。報告內容包括:14個市州的考核等級建議;經綜合評議確定的年度工作成效突出的省直部門,最多不超過3個;市州、省直有關部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考核結果經省領導小組審批,按程式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並抄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需要問責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移交有關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市州,由省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市州,由省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饋考核發現的具體問題,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列出清單、明確時限,及時組織整改,並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改情況。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市州對縣市區的年度工作考核情況,以及縣市區在有關平台上的取數情況等,對基礎工作或專項工作表現優異的縣市區一併通報表揚,對問題突出的縣市區一併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各市州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加強對本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年度工作的考核。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8〕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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