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是為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0月27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

2024年2月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 發布機關: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立法歷程,2018年發布,徵求意見,2024年發布,辦法全文,

立法歷程

2018年發布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8〕11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2日

徵求意見

為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我局起草了《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2024年發布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4〕1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2月5日

辦法全文

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治欠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具體組織落實。考核工作從2023年到2027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強化責任,注重實效。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民眾滿意度等情況。
第六條  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經市治欠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印發實施。
第七條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區縣自查。各區縣政府對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報送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區縣政府對自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對區縣政府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各區縣組織領導、源頭治理、制度建設等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採取聽取匯報、核驗資料等方式進行。
(三)第三方評估。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第三方機構,採取抽樣調查、座談訪談與數據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區縣制度落實、人民民眾滿意度等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四)暗訪抽查。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力量或委託媒體組建暗訪組,採取“暗訪+明查”方式,對各區縣暢通維權渠道、作風建設等進行調查。
(五)綜合評議。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區縣自查、實地核查、第三方評估、暗訪抽查情況,結合行業主管、公安、信訪、網信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市治欠領導小組審批。
第八條  考核採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15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後3名的;
2﹒發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3﹒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在國家對我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項,對我市考核結果造成重大影響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經市治欠領導小組審批,按程式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區縣政府通報,並抄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區縣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對在考核中發現的需要問責的問題或線索,由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經市治欠領導小組同意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移交有關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市治欠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市治欠領導小組對該區縣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區縣政府反饋考核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各區縣政府及時組織整改,並向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各區縣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相關辦法,加強對本區縣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治欠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18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