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福建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22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福建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3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市級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考核工作從2023年到2027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五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強化欠薪源頭治理、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防範化解欠薪群體性事件、欠薪投訴舉報處置效率、人民民眾滿意度等情況。
第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對各市級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七條對各市級政府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數據核驗。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依託省勞動監測預警大數據平台等相關信息化平台,採集各市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相關數據,核驗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二)實地核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市級政府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通過抽查在建工程項目等方式對各地組織領導、源頭治理、制度建設等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三)第三方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第三方機構,依託省勞動監測預警大數據平台的相關實名制數據,採取抽樣調查、座談訪談、實地核查、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各地制度落實、人民民眾滿意度等考核指標,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每半年出具一份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重在常態化發現問題、分析形勢、推動工作,評估結果作為省級考核參考。評估報告向各地、各有關部門反饋,督促限時整改存在問題。
(四)暗訪抽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力量或委託媒體及相關單位組建暗訪組,採取“暗訪+明查”方式,對各地暢通維權渠道、作風建設等進行調查。
(五)綜合評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根據數據核驗、實地核查、第三方評估、暗訪抽查情況,結合平時工作情況和行業主管、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以及國務院對省級政府考核通報結果等,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領導小組審批。
第八條對各市級政府考核採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且考核評分在90分(含)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最後一名且考核評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
2.發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3.發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4.發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30人以上越級上訪事件的;
5.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對各市級政府考核結果經領導小組審批,按程式報省政府同意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市級政府通報,並抄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市級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移交有關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領導小組對該市級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市級政府反饋考核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各市級政府及時組織整改,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對省直有關部門考核按照“管行業必須管欠薪、管業務必須管欠薪”原則實施,主要考核要點包括落實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職責情況,健全完善本行業本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情況,對市縣兩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指導、支持、督促檢查情況,落實部門間各項聯動機制情況以及欠薪維權渠道暢通、線索及時移交處置情況。
第十二條對省直有關部門考核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部門總結。省直有關部門對照考核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履職情況進行總結評價,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市級評價。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對省直有關部門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履職情況提出評價意見。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平時工作掌握情況,對省直有關部門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履職情況提出評價意見。
(四)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三方評價情況,以及加分、扣分情況,對省直有關部門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履職情況形成考核評價建議。
(五)結果通報。考核評價建議經領導小組審批,按程式報省政府同意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通報,並抄送省委組織部、省效能辦。
第十三條對省直有關部門考核採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根據各部門考核評分情況進行排序,擇優評定A級,A級名額不超過參評部門數量的三分之一;
(二)考核評分<60分的,考核等級為C級;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四)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成效突出的,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加分;對工作中存在問題引發重大負面影響或嚴重後果的,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扣分。加分或扣分不超過5分。
第十四條對各市級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履職盡責不到位,突出問題未及時整改到位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抄送省委組織部、省效能辦。
第十五條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各市級政府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辦法,加強對本地區各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並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修訂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閩政辦〔2024〕5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福建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8年1月27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閩政辦〔2018〕7號)同時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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