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授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2021年9月,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授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
2021年9月,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授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規定公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
第四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的主管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工作。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駐石國家、省屬單位及市以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收取...
甘南州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下簡稱“工資保證金”)是指為防止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先繳納存入指定賬戶,用於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項資金。工程竣工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建設項目行政...
2022年5月,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辦法》。內容解讀 此次實施的規定,結合山東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的管理流程和各方主體責任,對專用賬戶的開立、...
2022年2月,《遼寧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印發,要求遼寧省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辦理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除用於清償或先行清償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外,不得用於...
《貴州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是2022年10月,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辦法。內容解讀 主要特點 一是減輕了企業負擔,對守法誠信企業,《暫行辦法》明確了工資保證金差異化存儲辦法,從資金存儲...
《甘肅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實施辦法》由甘肅省人社廳等七部門印發,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除用於清償(先行清償)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發展歷史 2022年3月,甘肅省人社廳...
第三條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適用範圍:從事土木、建築工程、通信工程、土地整理、大型成套設備安裝、幕牆、園林、消防、室內外建築裝修等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
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先行清償,建設單位到期不履行的,工程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要求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人按照擔保契約代為支付農民工工資。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
第六條 保證金繳納標準: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分別按不超過工程項目契約價的5%繳納保證金。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實行差異化繳存辦法。(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年度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次年新開工建設項目...
《北京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關於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65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健全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本辦法所稱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本市市區內從事建築業經營活動的建築業企業,為保證足額支付其所使用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報酬,依法在我市指定銀行專戶預存的一定數額的資金。第三條 市建設局負責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監督管理,其所屬...
(一)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30日內無農民工投訴或投訴不屬實的;(二)用人單位預存保證金後,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或不再使用農民工的。第十二條 人社部門應當按相關規定選擇國有商業銀行存儲保證金,為預存保證...
第一條 為依法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最佳化營商環境,發揮工資保證金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關於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
2022年1月,天津市人社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共分5章33條,進一步加強天津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使用及監管工作。內容解讀 實施辦法規定,總包單位應當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覆...
建設企業受到欠薪投訴,在勞動保障、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的,勞動保障、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相關證據認定拖欠數額。(三)保證金支取。建設企業發生欠薪事件且...
2022年5月,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內容解讀 此次實施的規定,結合山東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的管理流程和各方主體責任,對專用賬戶的開立、...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依法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第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
(二)在建項目按照未付契約價款計算預存;(三)室內裝飾工程按契約價款的3%預存;(四)使用農民工少於10人的項目,按每人不少於3000元的標準預存。以上幾項出現重複計算時,以計算結果數額較高的為準。第六條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
建立契約履約預警制度。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無力支付契約約定價款超過1個月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予停工並上報管理服務機構,管理服務機構核查認定後,報請清欠辦動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先行支付民工工資。如逾期不停工,用工...
《三明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是三明市人社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和發改委於2022年聯合印發的檔案。內容解讀 《三明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在遵循全省統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
第四條工資保證金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信訪、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工商、工會、工業園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及建設單位(業主)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工程項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省人力社保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0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34號)、...
為了減輕企業負擔,《辦法》規定工資保證金只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存儲,建設單位和施工分包企業不需存儲。存儲形式除了現金以外,還可以用銀行保函等形式代替。對單個施工契約額較高的工程項目,《辦法》設計了限高政策;對施工契約額低於300...
第四條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繳交保證金的,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市住建局依法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第五條保證金的使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資金周轉困難,一時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二)工程項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
第十四條現行財政專戶中的建築勞務工資保證金,仍按照原省、市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和返還。第十五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攬新工程項目且繳存1%勞務工資保證金後,可申請返還按濟建資字〔2011〕6號檔案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業承包企業、...
二是規定工程建設領域應當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分包單位負責按月計算每位農民工當月應得工資額,並交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銀行代發工資(第二十三條)。三是規定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第二十七條)、實名制用工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發改等相關部門依法監督建設單位按規定繳納保證金。發改部門在對建設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或備案核准後,將審批件或備案件同時抄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第五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建設工程的日常監督檢查,對未繳納...
第三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6〕51號)的要求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第四條 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銀行代發工資,保障農民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