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

《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是為依法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發揮工資專用賬戶和保證金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的重要作用。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
  • 印發單位: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發布歷史,內容解讀,政策內容,

發布歷史

2022年5月,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

內容解讀

此次實施的規定,結合山東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的管理流程和各方主體責任,對專用賬戶的開立、撤銷,人工費撥付,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建設,以及工資保證金的管理層級、存儲比例、動用流程、監督管理等內容作了更加詳細、具體的規定,使制度更具操作性和針對性。

政策內容

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規 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切 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保 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法律責任條款行政執法指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 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 下簡稱專用賬戶 )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 (以 下簡稱總包單位 )在 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 (以 下簡稱銀行 )開 立的,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賬戶。人工費用是指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專用賬戶撥付的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工程款。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工程建設項 目的項 目法人或者負有建設管理責任的相關單位;總包單位是指從建設單位承包施工任務,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分包單位是指承包總包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監理單位是指受建設單位委託依法執行工程監理任務,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等單位。本實施細則所稱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民航等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各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
第五條 各級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是專用賬戶監管部門,負 責組織實施本級本行業專用賬戶制度,並對下級政府相關行業專用賬戶制度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第六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可 以免開專用賬戶:(一 )項 目造價 (施 工契約額 )在 300萬 元以下 (含 )的 ;(二 )作 業工期不超過 3個月 (含 )的 ;(三 )項 目累計使用農民工人數不足 30人的。免開專用賬戶的工程建設項目,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契約簽訂之日起 10日 內,向 項目所在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報送 《免開專用賬戶報告》 (見附屬檔案 1)及遵守建設市場秩序、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免開專用賬戶總包單位承諾書》 (見 附屬檔案 2)。
第七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依託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以 下簡稱監管平台)強 化對專用賬戶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應當開立專用賬戶的工程建設項 目,全部納入監管平台管理。免開專用賬戶的工程建設項 目,有條件的市、縣 (市、區)可將其納入監管平台管理。
第二章 專用賬戶的開立
第八條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契約時,應 當約定以下事項:
(一 )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二 )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
(三 )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前款第三項應當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
第九條 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 目開立。總包單位應當於工程施工契約簽訂之日起 30日 內開立專用賬戶,並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管理協定》(見附屬檔案 3)。
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後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在不存在歧義的前提下,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可採用簡稱。總包單位開立專用賬戶時,應 當在開戶銀行預留與專用賬戶名稱一致的印鑑。總包單位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項目所在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 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各項目應分別記賬核算,項 目間資金不得相互劃轉。開戶銀行須確保實現分賬戶向監管平台傳輸數據。
納入監管平台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總包單位應當在專用賬戶開立後 5日 內將專用賬戶信息上傳至監管平台。未納入監管平台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總包單位應當在專用賬戶開立後30日內報項目所在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各案。以聯合體方式承包的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單位合併核算的,專用賬戶應該由牽頭單位開立,成員單位應當與牽頭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委託支付協定;聯合單位平行獨立核算的,可分別開立專用賬戶。
第十條 開戶銀行應當規範最佳化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配合總包單位及時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在 業務系統中對專用賬戶進行特殊標識,並在相關網路查控平台、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系統等作出整體限制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設定。開戶銀行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對應的工程建設項 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不 得開通網銀代發功能。
第十一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對應的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第三章 人工費用的撥付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契約約定的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於每月 10日 前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 1個月。
採取 PPP模 式的項目和其他包含施工內容的類似項目,由 契約或者協定約定的出資方負責撥付人工費用。
第十三條 人工費用占工程款的參考比例,房 屋建築工程建設項 目不低於 20%,交通工程建設項目不低於 8%,市 政、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不低於 12%,並 滿足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要求。其他工程建設項 目參考類似項目比例執行。省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行業實際對人工費用占工程款的參考比例進行規範和調整。
工程建設項 目開工後,工程施工契約約定的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總包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定,將相關修改情況通知開戶銀行,於協定簽訂後 3日內上傳監管平台並及時更新人工費用撥付比例。
第十四條 每月人工費用可採用以下兩種方式確定:每 月撥付金額=工 程契約總造價 ×契約約定的人工費用 比例 ÷契約工期(月 ),或 者每月撥付金額=上月完成的工程產值 ×契約約定的人工費用比例。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 已經按約定足額向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但總包單位仍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並督促總包單位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用工量突然增加等原因導致按約定比例撥付人工費用後專用賬戶餘額不足以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總包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費用數額,建設單位應當核准後於工資發放 日前追加撥付。
開戶銀行應當做好專用賬戶日常管理工作。出現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等情況的,開戶銀行應當通知總包單位,由 總包單位報告項目所在地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 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有關預警信·急及時進行處置。
第四章 農民工工資的支付
第十六條 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託總包單位代發制度,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簽訂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委託支付協定》 (見 附屬檔案 4)。
第十七條 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契約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對農民工實名制基本信·憝進行採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制管理台賬。
工程建設項目應當結合行業特點配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軟硬體設施設各。
未與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契約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 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第十八條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各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
勞資專管員的配各應當滿足項目現場勞動用工管理需要。
第十九條 分包單位應當以實名制管理信J惑 為基礎,按 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與農民工考勤表、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併交總包單位,並協助總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總包單位應當於每月 10日 前將上月農民工工資支付表上傳監管平台。農民工工資支付表應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加蓋總包單位公章,並在工程施工現場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 5日 。
第二十條 總包單位應當按時將審核後的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報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當在收到相關工資發放資料後 2個工作 日內將工資通過專用賬戶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在工資發放後 1日 內將數據上傳至監管平台。總包單位應當及時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第二十一條 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 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開戶銀行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範本機構農民工工資卡被用於出租、出售、洗錢、賭博、詐欺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二十二條 開戶銀行應當支持農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領取工資,不 得拒絕其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者他行銀行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者他行銀行卡的,鼓勵執行優惠的跨行代發工資手續費率。農民工本人確需辦理新工資卡的,優先辦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鼓勵開戶銀行提供便利化服務,上 門辦理。
第二十三條 總包單位應當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用工管理台賬等要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 3年 。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以工程建設項 目為單位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督促總包單位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按時支付、代發農民工工資,並妥善處理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矛盾糾紛。發生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總包單位及時處理,並 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建設單位在簽訂工程監理契約時,可 以通過協商委託監理單位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審核及監督。
第五章 專用賬戶的撤銷
第二十五條 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將對應的工程建設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 30日 且無異議後,向 項目所在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原 件和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一 )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見 附屬檔案 5);
(二 )工程建設項目完工證明或者有關變更情況說明;
(三 )公示結果報告及施工現場公示圖片;
(四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六條 總包單位提供的材料符合有關要求的,專 用賬戶
監管部門應當通知 (《 同意取消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特殊標識通知書》,見 附屬檔案 6)開戶銀行取消賬戶特殊標識,開戶銀行應當
依據通知取消賬戶特殊標識,按程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
用賬戶餘額歸總包單位所有。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
撤銷專用賬戶後可以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二章規定開立新的專用賬
戶。
第二十七條 專用賬戶撤銷後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 總
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追償。
第二十八條 工程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總 包單位不
得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一 )尚 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
(二 )農 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三 )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第六章 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建設
第三十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做好全
省監管平台的規劃、使用和指導工作,按照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有
關要求,共 同做好平台安全保障工作。
省、市、縣實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數據信·急互聯互通,
逐步與建築工人管理服務、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全國信用信
息共享、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鐵路工程監督管理等信J憝 平台
對接,實現信·憝比對、分析預警等功能。
第三十一條 總包單位等應當依法將工程施工契約中有關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和工資支付的內容及修改情況、專用賬戶開立和撤銷情況、勞動契約簽訂情況、實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資支付表信息、工資支付信·惑等實時上傳監管平台。開戶銀行應當配合做好數據對接工作,確保專用賬戶有關數據及時、準確傳輸至監管平台。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應當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施工許可、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信息的及時共享,依託監管平台開展多部門協同監管。各級要統籌做好監管平台與工程建設領域其他信息化平台的數據信息共享,避免企業重複採集、重複上傳相關信息。
第三十三條 監管平台依法歸集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方面信息,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第三十四條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相關係統與監管平台的協同共享和有效銜接,開通工資支付通知、查詢功能和拖欠工資的舉報投訴功能,方便農民工及時掌握本人工資支付情況,依法維護其勞動報酬權益。
第七章 監督管理第三十五條 各級應當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體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執法協作和重大違法行為查處聯合辦案機制。
第三十六條 專用賬戶監管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暢 通舉報投訴渠道,預 防和減少違反專用賬戶管理規定行為的發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應當予以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在 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未按規定開立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問題,應 當及時通報同級專用賬戶監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 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等加強監管平台套用培訓,及 時協調解決系統運行中的問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及時納入監管平台管理。
第三十九條 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銀保監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採取必要措施支持銀行為專用賬戶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務,並督促開戶銀行依法依規將專用賬戶數據傳輸至監管平台。
第四十條 各級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得借推行專用賬戶制度的名義,指定開戶銀行和農民工工資卡辦卡銀行;不 得巧立名 目收取費用,增 加企業負擔。
第四十一條 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專用賬戶制度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可根據本實施細則,結 合實際制定具體監管辦法。
第四十三條 同一工程建設項 目地理位置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設區的市的,按照便利高效原則協商確定監管的市;協商不成的,共 同提請省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
同一工程建設項目地理位置涉及同一設區的市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縣 (市 、區)的 ,按照便利高效原則協商確定監管的縣 (市 、區);協商不成的,共 同提請設區的市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商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中的“日”,除註明工作 日外,為 自然日。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實施細則施行前已開立的專用賬戶,可繼續保留使用。
附屬檔案 1 編號:
免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報告
(參考樣本 )
(專用賬戶監管部門)
我單位承建的 項目符合《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第~項 規定,可 以免
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特向貴部門報告。
附屬檔案:工程施工契約複印件 1份 (加 蓋單位公章 )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手機 ):
附屬檔案 2 編號:
免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包單位承諾書
(參考樣本 )
(專用賬戶監管部門)∶
我單位承建的 項 目符合免開農 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
規定。現作出如下承諾:
1.嚴 格遵守建設市場秩序有關規定;
2.落 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制度;
3.按 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如發現工資拖欠情形,一經核實,我單位將立即無條件支付
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手機 )∶
總包單位名稱 (公章)
年__月__日
附屬檔案 3 編號: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資金管理協定
(參考樣本 )
甲方 (建設單位)
乙方 (總包單位)
丙方 (開戶銀行)
根據 《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為保證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以 下簡稱專用賬戶)
資金專款專用及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甲 、乙雙方委託丙方
項目(以 下簡稱該項目)專用賬戶資金監管人,為 該
項目專用賬戶資金提供管理,並按照本協定約定履行相關信`惑 披
露、報告等職責。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定,
並共同遵守。
第一章 專用賬戶開立及管理
第一條 乙方須按 《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在丙方處開立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該項目農民工工資,不得擅 自動用專用賬戶資金。
專用賬戶開戶行 (支 行 )∶
專用賬戶名稱:
專用賬戶賬號:
第二條 專用賬戶存續期間,丙 方負責對專用賬戶進行管理,
根據本協定約定的條件和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在 業務系統中
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並在相關網路查控平台、電子化專線信J急
傳輸系統等作出整體限制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設定。
第三條 甲方、乙方授權丙方將專用賬戶基本信息、專用賬
戶進出賬信J急 、工資支付信J惑 等,於實際業務發生後及時準確上
傳至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
第二章 託管職責、期限
第四條 丙方
(一 )開 立專
(二 )每月將
甲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作為受託銀行,應履行以下職責:
用賬戶,保管託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
專用賬戶對賬單報甲方、乙方。
地址:
電子信箱:
乙方聯繫人:
(三 )按有關規定將專用賬戶基本信J急 、專用賬戶進出賬信
息、工資支付信息等,及 時準確上傳至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
(四 )在 資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審核後的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
放資料後,丙方在 2個工作 日內,將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
(五 )支持農民工使用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
現有銀行卡領取工資,不 得拒絕其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或他行銀行卡,不 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使
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的,鼓勵執行優惠的跨
行代發工資手續費率。農民工本人確需辦理新工資卡的,免費為
農民工辦理,農 民工工資卡不收取成本費和年費。
第五條 丙方對專用賬戶內資金履行監督職責的期限自專用賬戶開立之日起至該專戶撤銷止。
第三章 資金託管應提供的資料
第六條 乙方須向丙方提供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每月農民工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材料。
第四章 託管資金收付
第七條 甲方應按施工契約 (或 補充協定 )約定,按 時足額將人工費用劃入專用賬戶,人工費用的撥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甲方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時,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八條 乙方委託丙方代發農民工工資,代發的農民工個人銀行賬戶信J惑 由乙方提供。乙方負責將農民工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材料按丙方通用代發格式報丙方,由 丙方從專用賬戶 (在人工費用撥付累計額度內)直接劃撥至農民工個人銀行卡上。工資支付表、農民工個人銀行賬戶信J急 等的真實性及準確性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專用賬戶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丙方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 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第五章 專用賬戶的撤銷第十條 丙方在收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取消賬戶特殊標識的通知後取消標識。乙方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後,及 時完成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餘額由丙方劃至乙方賬戶。
第六章 協定生效與終止第十一條 本協定經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專用賬戶撤銷後該協定終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和免責條件
第十二條 丙方未按照協定約定的支付條件辦理資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損失,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如果本協定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定的,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時,應及時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其他方損失的擴大和保護資金的完整。
第八章 其他第十四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因本項目專用賬戶資金託管業務的需要和三方特別約定外,未經三方同意,協定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業秘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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