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

2022年1月10日,天津市人社局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10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社局
內容解讀
《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管理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且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在3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不通過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結合實際採取其他方式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細則》明確,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並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定(附屬檔案1)。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後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包單位應當在專用賬戶開立後的30日內將相關信息上傳至監控預警平台,由具有管轄權的人社行政部門實施監管。總包單位在項目所在區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項目間資金不得混用。
《細則》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存在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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