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

《三明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是三明市人社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和發改委於2022年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明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
  • 發布單位:三明市人社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和發改委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三明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在遵循全省統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了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存儲比例、存儲方式、存儲程式、差異化存儲機制以及使用返還程式等,依法保障農民工獲得報酬權益的同時,積極營造公平統一的營商環境。
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集中管理、分級負責
工資保證金制度由市人社局具體管理,項目屬地人社行政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在建項目工資保證金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項目屬地人社行政部門具體職責:一是建立健全與本級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會商機制,加強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確保工資保證金制度規範平穩運行;二是負責管轄區域項目工資保證金申報初核、返還初核、申請使用、存儲資料備案及報備等工作;三是加強監管,對總包單位未依據相關規定存儲、補足工資保證金(或提供、更新保函、保證保險)的,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四是建立工資保證金管理台賬,嚴格規範財務、審計制度,加強賬戶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明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存儲方式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契約額(或年度契約額)的比例存儲,契約額在1億元以上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1.5%,存儲上限為500萬元;契約額在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的,存儲比例為2%,上限為150萬元;契約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存儲比例為3%,上限為100萬元。
工資保證金除在銀行設立賬戶現金存儲外還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或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替代。總包單位以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比例應不得低於按規定比例計算應存儲的工資保證金數額的50%,工程項目現金部分存儲上限為100萬元,其它應存儲額度可選擇現金存儲或保函、保證保險替代。
實行工資保證金差異化存儲
總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保函、保證保險後,在我市承建工程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降低50%;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於存儲工資保證金。
總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保函、保險前2年內在我市承建工程發生工資拖欠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提高50%;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提高100%。因拖欠工資導致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提高的,其金額無存儲上限。
減輕工資支付守信企業負擔
一是施工契約額低於400萬元的工程,且該工程的總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契約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做出無欠薪承諾後,免於存儲工資保證金;
二是總包單位在同一個地市有多個在建工程且未發生欠薪問題的,第二個及以後的在建工程下浮0.5%的存儲比例;
三是總包單位在我市有兩個及以上在建工程,且在建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第三個及以後項目可全部以保函,保證保險替代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
四是被認定為“無欠薪標桿項目”的,工資保證金可提前全額返還。
推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信息化監管
依託福建省勞動監測預警和智慧就業大數據平台,依法歸集工資保證金、欠薪案件、信用管理等方面信息數據,構建全市集中的欠薪案件資料庫和信用管理資料庫,作為工資保證金差異化存儲的依據。經辦銀行、工程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設專人對接工資保證金業務、最佳化相關業務流程,依法合規協助人社部門做好工資保證金的監管,支持通過信息化方式對保函、保證保險進行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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