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水利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江蘇省鐵路辦公室、 中國民用航空江蘇安全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水利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江蘇省鐵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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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細則
第一條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房屋建築、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 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總包單位應自工程施工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並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定。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後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包單位名稱和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可使用規範化簡稱。
總包單位應自專用賬戶開立之日起30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表樣本見附屬檔案1),並提供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戶資料等材料。
總包單位應在專用賬戶開設後將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備案表、開戶資料等憑證掃描至江蘇省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
總包單位在同一設區市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項目所在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
第四條 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銀保監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支持銀行為專用賬戶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務。
開戶銀行應當規範最佳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升級改造行內業務系統,配合總包單位及時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並在相關網路查控平台、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系統等作出整體限制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設定。開戶銀行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第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包單位可以不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一)工程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二)工程建設項目作業工期6個月以下(含本數)的。
不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應依法落實實名制管理等規定,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足額發放至農民工本人工資卡,並留存相關材料備查。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契約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約定人工費用的數額(包括總額和每期數額)或者占工程款(含總造價、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比例等,應不低於各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比例;且應當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
第七條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導致專用賬戶餘額不足以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總包單位提出需增加人工費用數額的,建設單位應自總包單位提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核准後3個工作日內追加撥付到位。
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後,工程施工契約約定的人工費用的數額、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總包單位可與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定,並將相關修改情況自補充協定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開戶銀行。
第八條 開戶銀行應當做好專用賬戶日常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出現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等情況的,開戶銀行應當在代發農民工工資時通知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應當納入欠薪預警並及時進行處置。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對已經按約定足額向專用賬戶撥付資金,總包單位依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條 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契約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
分包單位以實名制管理信息為基礎,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與農民工考勤表、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併交總包單位,並協助總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
第十一條 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開戶銀行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範本機構農民工工資卡被用於出租、出售、洗錢、賭博、詐欺和其他非法活動。
開戶銀行支持農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領取工資,不得拒絕其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的,鼓勵執行優惠的跨行代發工資手續費率。
農民工本人確需辦理新工資卡的,優先辦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鼓勵開戶銀行提供便利化服務,上門辦理。
第十二條 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將本工程建設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總包單位官網或負有行業監管責任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入口網站公示30日,並自公示期滿無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承諾書樣本見附屬檔案2)。
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自接到總包單位出具的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經徵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關於總包單位有無本細則第十三條情形意見後,書面通知專用賬戶開戶銀行取消賬戶特殊標識(通知書樣本見附屬檔案3)。開戶銀行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取消賬戶特殊標識手續。開戶銀行根據總包單位申請按程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餘額歸總包單位所有。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撤銷賬戶後可按照本細則第三條規定開立新的專用賬戶。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一)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
(二)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三)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第十四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依託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一體化信息平台、全省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等,統籌做好全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規劃和建設,覆蓋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施工許可、工資支付等信息,支持國家、省、市、縣各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同時,按照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有關要求,做好平台安全保障工作。
各設區市、縣(市)套用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開展轄區內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相關工作,按照數據共享交換工作要求,逐步實現省、市、縣級監控預警數據信息互聯互通。
第十五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應當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施工許可、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信息及時共享,依託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開展多部門協同監管。
第十六條 各地依託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依法歸集水電燃氣供應、物業管理、信貸、稅收等反映企業生產經營變化情況的指標數據,依託政務辦、信用辦等部門大數據匯集管理優勢,集中獲取企業欠費、欠稅、舉報投訴、行政處罰等信息。
第十七條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相關係統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的協同共享和有效銜接,開通工資支付通知、查詢和舉報投訴等功能,方便農民工及時掌握本人工資支付情況,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細則施行前已開立的專用賬戶,可繼續保留使用。細則施行前仍然在建但尚未備案的工程項目,應自細則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補備案,30日內已竣工的項目不再進行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