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3月31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8年3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3月31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5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31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9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1號檔案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山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設區的市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負責實施,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考核工作從2018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 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省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六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和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考核的重點是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情況、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情況、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情況、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卡制度情況、建立和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情況、對欠薪違法行為實施聯合信用懲戒情況,以及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等情況。
第七條 考核工作於考核年度次年年初開始,3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市級自查。各設區的市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於1月底前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各設區的市政府對自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成立考核組,採取抽查等方式,對設區的市政府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採取聽取匯報、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三)綜合評議。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省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地自查情況,結合實地核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省聯席會議審議。
第八條 考核採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的;
2.發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3.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謊報瞞報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報經省政府同意後,由省聯席會議向各設區的市政府通報,並抄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對各設區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省聯席會議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省聯席會議對該設區的市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設區的市政府應當制定整改措施,並在被約談後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辦法,加強對本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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