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

2022年2月,《遼寧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印發,要求遼寧省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辦理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除用於清償或先行清償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內容解讀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批准開工報告的工程自簽訂施工契約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材料開立工資保證金專門賬戶存儲工資保證金。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契約額(或年度契約額)的比例存儲。契約額在1億元以上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1%;契約額在3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1.5%;契約額在1000萬元以上至3000萬元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2%;契約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含1000萬元),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3%。契約額低於300萬元的工程,且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契約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免除該工程存儲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前2年內在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提高50%;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提高100%。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工資保證金,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書面通知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應在收到支付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被拖欠工資農民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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