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的若干措施

《遼寧省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的若干措施》由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2年4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0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政策解讀,

發布通知

遼政辦〔2022〕15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10日

檔案全文

遼寧省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減輕我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解決中小微企業暫時性流動資金困難,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業預交電費和辦電負擔
1.對於有結餘電費的電力用戶,實施預存電費積分獎勵,每月6日預存電費積分自動結轉電費或沖抵欠費。電費積分係數不低於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
2.推廣“電e貸”等金融產品,符合準入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申請最高300萬元的信用貸款。
3.對中小微企業實行“減額增次,隨購隨用”交費政策。對於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且電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經向電力公司申請,可協定選擇非預付方式按期足額交納本月電費。
4.對於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鄉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三零”服務。對於瀋陽、大連地區的小微企業,“三零”服務擴大到200千伏安及以下,進一步降低企業辦電成本。
5.加大智慧型電錶投入,擴大智慧型交費覆蓋面,為企業用電提供更加便利服務。推動智慧型交費優先進園區,逐步實現園區企業智慧型交費全覆蓋。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
二、規範轉供電電費收取
6.轉供電主體每月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以其向電網企業交納的總電費為限。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配套設施等用電費用,由轉供電主體通過物業費、租金、公共收益解決,損耗電費公平分攤至各終端用戶。轉供電主體為終端用戶服務產生費用,由雙方依法解決。轉供電主體要及時向終端用戶公示電價變化、電費構成和電費分攤方案。
7.推廣“網上國網APP”轉供電費碼,終端用戶可線上比對當月電價和轉供電主體用戶當月平均電價,如存在加價風險,系統將及時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8.加強對轉供電環節收費監督管理,對違規加價收取電費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
三、延緩下調預交燃氣費
9.對於有結餘燃氣費的用戶,實施預存燃氣費積分獎勵,每月6日預存燃氣費積分自動結轉燃氣費或沖抵欠費。燃氣費積分係數不低於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
10.對於不能按期交納燃氣費的中小企業燃氣用戶,經向燃氣公司申請後可延期交納,最長不超過15日。
11.連續6個月無欠費的中小企業可申請下調燃氣預交費額度50%,連續12個月無欠費的可申請取消燃氣預交費(不包括使用IC卡燃氣表及具備三合一功能物聯網表的用戶)。
12.取消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築區劃紅線連線的接駁費、開通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和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開口費、開戶費等費用。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
四、保障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13.建立便利順暢的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渠道,對審查後的投訴線索,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轉辦處理。對無分歧和有分歧欠款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實現動態清零。依法依規將企業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會公示。
14.加強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遼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等信息系統信用信息共享,實現企業應付賬款等信用信息共享,通過信用評價等方式引導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增信。
15.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契約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不公示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16.國有企業要將逾期未支付款項情況納入內部考核和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等工作範圍。對金額大、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拖欠問題和違規行為,由國資部門開展調查核實和追責問責。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瀋陽分行,各市政府,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
五、加快返還企業保證金等資金
17.在政府採購、建設工程招投標等過程中,引入信用擔保手段,通過推廣由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機構組成的便企金融服務平台,建立便捷的電子保函開具渠道,支持企業使用電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證金。
18.在依法招標的工程項目中,鼓勵按照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提交投標保證金,按照不超過中標契約金額的5%提交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簽訂書面契約後5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中標人履行契約義務後退還,或轉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不按照規定退還的,由行政監督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19.鼓勵發包人按照不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2%預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人應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契約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20.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在工程完工後,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並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3個工作日內返還工資保證金或退還銀行保函正本。
21.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項目和採購包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
22.建立一站式訴訟退費機制,設立專項視窗集約一次性辦結勝訴退費。除財政對賬、決算期等特殊原因外,人民法院在收到退費申請之日15日內退還。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法院,遼寧銀保監局,各市政府,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
六、強化政策落實
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橫向協同、縱向聯動,凝聚工作合力,協同解決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完善工作制度,清單化、項目化、工程化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共同推動中小微企業發展。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微企業工作,強化責任擔當,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中小微企業面臨困難和問題的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出台相應舉措,切實幫助企業應對困難。要定期對落實情況進行評價。
各項措施由責任單位負責宣傳解讀、培訓指導,保障企業應知盡知。各責任單位要明確操作流程,推進“免申即享”。加強政策宣傳,開展惠企政策“點對點”精準推送服務,實現由“企業找政策”向“政策找企業”轉變。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出台相應支持政策的,遵照國家政策執行。
轉自: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中小微企業量大面廣,是經濟發展的底氣和韌性所在,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石。當前,受原材料價格上漲、訂單不足、用工難用工貴、新冠肺炎疫情散發多發等多重影響,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國務院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一系列惠企政策有力幫助了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減輕負擔,增強了企業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當前,我省絕大多數企業對經濟形勢和發展環境的信心在不斷增強,對自身生產經營形勢的預期普遍好於前年,但在政策環境、資金周轉、用電用能等方面存在較大困難,部分企業還面臨較難解決的問題,多數中小微企業未恢復至疫情前水平,個別企業持續虧損,生產經營負擔仍然較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助企紓困的決策部署,保障經濟韌性和就業韌性,穩住經濟基本盤,遼寧省政府研究出台了《遼寧省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總體考慮和特點
  1.突出企業關注,謀劃務實舉措。本著“小切口”原則,重點圍繞中小微企業反映較集中的預交水電燃氣費、轉供電加價、繳納保證金、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等四個方面問題,提出易於落地的務實舉措,解決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具體困難。
  2.突出結果導向,形成突破性政策。以切實緩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為目標,聚力解決實際問題,規範了各類保證金的返還方式和期限,大力推廣電子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降低投標、履約、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針對預收電費燃氣費、降低用電辦電成本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明確轉供電分攤電費原則,設定利益調節機制。
  3.突出協調聯動,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針對長期困擾中小微企業的賬款拖欠問題,樹立系統解決問題的思維模式,形成政、銀、企協同推進機制。建立暢通的企業投訴渠道,運用法律手段或協商解決企業欠款。加強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遼寧)等平台數據共享,通過信用評價等方式引導大型企業及時支付款項。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督管理,引導企業及時向社會公示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信息。
  三、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降低企業預交電費和辦電負擔、規範轉供電電費收取、延緩下調預交燃氣費、保障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加快返還企業保證金等資金、強化政策落實等6個方面22條政策措施,進一步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
  1.降低企業預交電費和辦電負擔。一是依據《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關於實施用電客戶預存電費積分獎勵的通知》(遼電行銷〔2021〕859號),減輕企業預交電費負擔,實施預存電費積分獎勵,積分自動結轉電費或沖抵欠費。二是運用數位化手段,以需求為導向,通過國網商城,推廣“電e貸”等金融產品。三是對於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且電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減額增次,隨購隨用”交費政策。四是依據《遼寧省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持續最佳化用電營商環境行動計畫》(遼發改能源〔2021〕182號),轉變服務作風,讓企業有更多獲得感,對160千伏安及以下城鄉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三零”服務。五是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提出擴大智慧型交費覆蓋面。
  2.規範轉供電電費收取。一是依據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1491號)和省工信廳等3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轉供電電費收取的通知》(遼工信[2022]51號),對轉供電環節加價問題進行規範,明確利益分配,提出轉供電主體每月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以其向電網企業交納的總電費為限。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配套設施等用電費用,由轉供電主體通過物業費、租金、公共收益解決,損耗電費公平分攤至各終端用戶。二是推廣“網上國網APP”轉供電費碼,利用轉供電查詢工具,即時查詢實際被收取的電價和國家定價的差距,確保政策紅利精準到位。
  3.延緩下調預交燃氣費。一是考慮省電力公司實施用電客戶預存電費積分獎勵等政策同樣適用於燃氣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燃氣使用成本,提出實施預存燃氣費積分獎勵,積分自動結轉燃氣費或沖抵欠費、中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長延期15日交納燃氣費等突破性措施。二是參考瀋陽燃氣公司《工商業燃氣用戶預付款管理細則(試行)(修訂)》,向全省推廣連續6個月或12個月無欠費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下調、取消燃氣預交費。三是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提出取消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築區劃紅線連線的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和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有關費用。
  4.保障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一是依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9號),對審查後的投訴線索,轉辦時間由10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將企業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會公示,強化社會信用監督。二是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套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加強企業應付賬款等信用信息共享,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三是依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提出大型企業要及時向社會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信息,不公示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通過信用公示和行政手段雙管齊下,增強大型企業自身約束力。四是依據國務院國資委《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財評〔2021〕104號),提出國有企業要將逾期未支付款項情況納入內部考核等工作範圍,對金額大、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拖欠問題和違規行為,由國資部門開展調查核實和追責問責。
  5.加快返還企業保證金等資金。一是依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提出支持使用電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證金,改變繁瑣形式,減輕投標人的資金壓力。二是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規定的基礎上,提出我省突破性舉措,將依法招標的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比例分別由不超過2%降至1%和不超過10%降至5%,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由不高於3%降至2%,並要求按程式在規定時限內退還各類保證金。三是依據《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遼財采〔2021〕153號),提出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項目和採購包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四是依據省法院出台的《推進全省法院“勝訴退費”工作的規定》,建立一站式訴訟退費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返還訴訟費。通過提出降低保證金提交比例和加快返還等措施,進一步緩解中小微企業現金流壓力。
  6.強化政策落實。《若干措施》是中小微企業面臨原材料價格上漲、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等極端困難時期提出的,是當前我省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推動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遵循,強化宣貫解讀,切實抓好政策落實。一是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橫向協同、縱向聯動,清單化、項目化、工程化推進各項措施落實。二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面臨困難和問題的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出台相應舉措,定期對落實情況進行評價。三是加大宣貫力度,各項措施由責任單位負責宣傳解讀、培訓指導,要明確操作流程,推進“免申即享”,確保企業應享盡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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