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若干措施

《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若干措施》是甘肅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2月28日審議通過的檔案。

2022年3月11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1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審議通過,全文,

審議通過

2022年2月28日,甘肅省省長任振鶴主持召開十三屆省政府第1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若干措施》。
2022年3月11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若干措施》。

全文

為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推動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精神,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紓困資金支持力度
(一)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按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費讓利規定,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普惠小微企業覆蓋面,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獎補。(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工作措施均需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流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做到應貸盡貸。進一步擴大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扶持範圍,對吸納帶動就業達到一定條件的初創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可給予3—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人社廳負責)
(三)加強省應急周轉基金使用。省應急周轉基金要優先保障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如養老托育機構)資金需求。(省財政廳負責)
二、推進減稅降費政策落地
(四)全面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省稅務局、蘭州海關、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承租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各類園區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可給予租金減免支持,減免額度和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並確保落實到實際經營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省機關事務局、省政府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適時更新發布《甘肅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甘肅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確保清單外一律不得政府定價。(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靈活精準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七)增加信貸投放。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力爭2022年信貸投放不低於上年水平,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小微企業新增首貸戶數量高於上年。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嚴格落實收費減免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費和違規轉嫁成本、變相增加綜合融資成本行為。支持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債券融資。(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靈活安排展期續貸。對暫時還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到期貸款,經自主協商,通過續貸、展期、調整還款計畫等方式,保持對融資企業信貸支持穩定性,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加強流動資金貸款支持,按規定享受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中征應收賬款融資。利用中征全流程線上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推動供應鏈核心企業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對接,批量帶動中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緩解成本上漲壓力
(十一)加強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做好原糧、鋼材、有色金屬、煤炭、農業生產資料等大宗商品的常規價格監測。加強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工作,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發布大宗商品價格動態,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推進制造業強鏈補鏈和產業基礎再造,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等,擴大有效投資。圍繞工業企業65條細分產業鏈、53戶產業鏈鏈主企業,引導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穩定原材料供應和產銷配套協作,支持中小微企業融入產業鏈供應鏈。(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期貨保值服務。支持期貨經營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煤炭、石油、鋼鐵、化工原料等原材料套期保值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藉助期貨市場實現降本增效,應對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甘肅證監局負責)
五、加強用電保障
(十四)保障中小微企業用電穩定供應。合理安排錯峰用電,保障產業鏈關鍵環節中小微企業用電需求,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確保中小微企業已有訂單正常生產,防範訂單違約風險。(省工信廳、國網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與全國同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對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又退出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並逐步完善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省發展改革委、國網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企業穩崗擴崗
(十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人數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省人社廳負責)
(十七)支持企業穩崗擴崗。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5月1日起,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省人社廳負責)
(十八)促進人才供需對接。推動各級政府公共服務平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發布實時有效的崗位信息,加強中小微企業人才需求對接服務,開展2022年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高校畢業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校園招聘等活動,通過網路、現場、入校等線上線下招聘形式,力爭撮合不低於2000名高校畢業生與中小微企業達成就業意向。支持1萬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通過省級財政給予畢業生個人生活補貼,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就業。(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著力擴大市場需求
(十九)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主管預算單位採購限額標準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採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 200 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 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依託外貿新業態拓展國際市場。加快推進蘭州、天水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開展跨境電商政策和業務培訓,指導傳統外貿企業觸“電”轉型,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鼓勵知名跨境電商平台對接省內中小微外貿企業,主動為企業提供信息互動、人才培育、業務追蹤等服務,幫助企業抓訂單、拓市場。支持中小外貿企業在境外租賃、建立海外倉,不斷拓展海外倉功能,保障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保障服務
(二十一)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契約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將企業投訴還款情況納入市州重點工作季度評價,推動各地中小企業款項及時支付。健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制度,進一步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保證金。加強審計監督,對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要依法查處並嚴肅問責,嚴重失信的要公開曝光。(省清欠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建立重點企業派駐聯絡員制度。各地要向重點中小企業派駐聯絡員,對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用工、資金不足、原輔料供應、產品運輸等問題,給予優先權別儘快解決。(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發揮涉企政策精準推送和惠企政策“不來即享”服務平台作用。2022年3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精準推送和惠企政策“不來即享”服務平台升級運行,進一步推動惠企政策“不來即享”,變“企業找政策”為“政策找企業”,助力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和紓困解難。(省工信廳、省大數據管理局、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大法律服務力度。積極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法律幫助,深入中小微企業開展“法治體檢”活動,幫助中小微企業防範經營風險,健全合規經營和風險防控機制。(省司法廳、省貿促會、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強化督查評估。將紓困幫扶工作落實情況作為2022年全省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專項督查工作重點。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全面認識和客觀評估全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狀,確保紓困幫扶工作落實到位。(省工信廳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上來,強化責任擔當,勇於開拓創新,進一步細化紓困舉措,積極採取針對性措施,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困難,推動中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微企業面臨困難和問題的調研,紮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送省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執行期間,國家出台相應支持政策的,遵照國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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