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4日印發楚雄州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4日
- 發布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解讀
工作方案
工作 任務 | 工作內容 | 責任單位 |
一、深入實施“十大專項行動” | (一)財政惠企專項行動。州級財政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爭取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旅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及對農業市場主體的獎補資金;安排資金兌現穩增長相關政策,對農業、工業、商貿服務業、文化旅遊業等給予獎補。鼓勵縣市安排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獎補資金嚴格用於支持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發展。 | 州財政局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二)減稅降費專項行動。根據《楚雄州2022年貫徹落實減稅降費工作實施方案》,突出“穩、準、快、實、緊”繼續落實好增值稅留抵退稅、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緩繳製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等退稅減稅降費系列政策。開展助力小微市場主體相關專項行動,開通服務中小微企業享受減稅降費政策“綠色通道”。密切關注國家、省政策動向和市場主體反映,對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進行梳理,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創新宣傳解讀形式,利用大數據篩選確定符合政策適用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納稅人、繳費人,有針對性地推送優惠政策,引導中小微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應知盡知” “應享盡享”。持續清理涉企收費,強化供水供氣等環節價格監管。 | 州財政局、州稅務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
(三)融資便利專項行動。強化“政銀擔企”合作。切實落實“縣市(區)組織推薦→州級部門審核→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合作銀行放款”的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工作機制,促進政策信息互通,疏通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堵點,提高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成功率。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創新擔保合作方式。放寬擔保條件、簡化擔保手續、提高擔保效率,合力做大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規模,努力探索一條“既能幫助中小微企業獲得貸款支持,又能合理分擔銀行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同時有利於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之路。認真落實擔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政策。對向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作出降費讓利或為中小微企業貸款履行擔保代償責任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切實按照國家、省和我州出台的相關政策及標準給予擔保費補貼和代償補償。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講解,切實營造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融資便利專項行動的良好氛圍。 | 州金融辦牽頭,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銀保監分局、州財政局、州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和楚雄高新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
(四)穩崗就業專項行動。深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降”“緩”“返”“擴”、“補”系列穩崗紓困政策,助力援企穩崗促進就業。對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企業養老保險緩繳期限實施到2022年底,失業和工傷保險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繳滯納金;對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的20%的參保企業給予穩崗返還。進一步提高返還比例,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返還比例提至90%,鼓勵和引導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併購買社會保險的,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州財政局、州稅務局等部門配合 | |
(五)保通保暢專項行動。全面落實國家、省保通保暢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全國統一通行證互認,最佳化貨車通行管控政策,確保全州交通主動脈通、微循環暢。全力做好高速公路物流車輛駕乘人員服務保障工作,對符合“綠通”政策的物流車輛及冷鏈車輛實行優惠通行政策,保障物資運輸渠道暢通。幫助交通運輸企業紓困解難,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降低運輸經營者經營成本,全力保障交通運輸通道暢通。 | 州交通運輸局牽頭;州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 |
(六)清欠活企專項行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台賬款填報工作的通知》(工廳企業(2022)461號)精神,各縣市、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拖欠單位主體責任,全力督促各縣市及拖欠主體積極採取切實過硬措施,有效化解涉及的拖欠賬款,著力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對國務院減負辦清欠投訴系統、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台和省減負辦轉辦受理的投訴問題線索要強化督促推動,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核實處理。經核實屬於清欠範圍的無分歧欠款,要主動與被拖欠方協商一致後,努力做到確認一起、清償一起、銷號一起。拖欠金額200萬元以下的必須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償。對有分歧欠款,推動加快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確保按照要求完成全年工作目標。 |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州減負辦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具體負責 | |
(七)創新創業專項行動。加快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充分發揮雙創、科創中心及國有企業作用,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雙創孵化載體建設,鼓勵和支持雙創孵化載體培育孵化中小微科技型企業。開展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意”“創翼雲南”創業創新大賽等活動,選樹創新創業典型,推廣創新創業經驗,增強典型示範作用。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加強職業學校與州內企業的主動聯繫對接,特別是與中小微企業的聯繫對接,按照“貼近行業、圍繞專業、面向職業、服務就業”的原則,加強學生職業技能、就業創業和繼續學習能力的培養。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要求,全面加強學生創業創新教育。加大創業孵化平台扶持力度,對通過省級認定的社會投資機構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幫助申報爭取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資金。對通過省級創業園區升級計畫的,幫助申報爭取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資金。認真開展創業擔保貸款,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金額不超過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的“貸免扶補”或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不超過300 萬元的小微企業貸款,培育科技型企業,對首次獲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每戶10 萬元科技經費支持。 | 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農業農村局、州退役軍人局、州總工會、州國資委、團州委、州婦聯、州科協等部門配合 | |
(八)企業培優專項行動。深入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培育計畫,加大優質中小企業培育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有效配置各類培育要素,分層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群體。從2022年起,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70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30戶,力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到5戶以上。 |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州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
(九)復工復產專項行動。針對不同區域情況完善差異化疫情防控策略,落實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分區分級精準防控辦法,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儘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建立重點企業派駐聯絡員制度,向重點中小微企業派駐聯絡員,對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用工、資金不足、原輔料供應、產品運輸等問題,給予優先儘快解決,加快推進停減產企業復工復產復市,到2022年底前,排除其他因素,確保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率達到95%以上,爭取中小微企業虧損面控制在12%以內。加快重點項目行政審批審查進度,全面開展並聯審批、聯合竣工驗收等重點工作,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縮減至50個工作日以內,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千方百計加快建設進度。 | 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 | |
(十)融通發展專項行動。推動大中小微企業加強創新合作,促進大中小微企業創新鏈。以提升韌性和競爭為重點,鞏固大中小微企業產業鏈。引導平台企業完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利益共享機制,延伸大中小微企業供應鏈。以數位化為驅動,打通大中小微企業數據鏈。探索金融新模式,著力解決供應鏈大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最佳化大中小微企業資金鍊。積極推廣存貨、應收賬款、智慧財產權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降低對不動產等傳統抵押物的過度依賴。以平台載體為支撐,拓展大中小微企業服務鏈。以人才隊伍為抓手,強化大中小微企業人才鏈。 |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國資委、州市場監管局、州工商聯、楚雄銀保監分局等部門配合 | |
二、加力政策舉措 | (一)加力房租減免。2022年對州內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鼓勵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和引導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對中小微企業適度租戶減免租金。 | 州國資委牽頭;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商務局、州機關事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二)加力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級出台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及時公開減稅降費政策。加大存量和增量全額留抵退稅力度,全面落實國家在更多行業實施存量和增量全額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嚴格執行留抵退稅聯合會商機制,統籌財力確保企業應退盡退。在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納稅人自願申請基礎上,確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 州財政局、州稅務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
(三)加力融資服務。開展2022年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融資對接會,建立常態化政銀企對接機制,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紓困發展政策措施,對重點紓困企業及其融資需求實施清單制管理,指導金融機構精準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發揮金融服務中心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平台功能作用,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暢通融資供給端與需求端的信息渠道,構建線上線下融資對接機制。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規定,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繼續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辦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風險分類。 | 州金融辦、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銀保監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
(四)加力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支持。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提高政府採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採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多渠道全方位將價格扣除、工程分包、預留比例等政策宣傳到採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及評審專家等政府採購參與角色。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政策執行有關投訴及舉報處理,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 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
(五)加力困難行業幫扶。2022年對全州居民、入(返)楚外地遊客提供免費混采檢測服務。實施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引導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對餐飲企業、零售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落實2022年免徵、公交客運、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比例提高到100%,及時爭取保險機構提供服務產品,進一步緩解旅行社資金壓力。 |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
三、完善工作機制 |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州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州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州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調度機制、通報機制和政策落實機制,每月至少調度2次,統籌協調、組織推動、督促指導“十大專項行動”開展。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舉措,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十大專項行動”州直牽頭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擔當,認真落實本方案以及省級相關部門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細化實施方案。各責任單位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動“十大專項行動”和“五個加力舉措”取得實效。 |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二)實行“三辦一銷號”制度。各級各部門要主動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建立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交辦、承辦、督辦、銷號制度,對企業提出的問題有政策支撐的,要能用盡用、逐項盡責、限期解決;對沒有政策支撐的,要在法治軌道上,以改革開放創新的舉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創新政策,最大限度為企業紓困解難。 | 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
(三)健全運行監測和評估制度。加強中小微企業發展情況的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按月統計監測中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定期通報中小微企業行業類別、地區分布、發展現狀等情況。做好政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估和中小微企業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工作評議,評估和評議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監督檢查機制,適時組織開展督查,對政策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問責,對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 州政府督查室、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統計局、州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
(四)完善聯繫服務企業機制。建立健全州級領導、縣市級領導和部門掛鈎聯繫服務民營(中小)企業的“四級”幫扶體系,擴大聯繫服務覆蓋範圍,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服務,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深入企業做好服務保障,認真梳理企業問題清單,主動研究解決問題,幫助企業突破發展瓶頸、增強發展後勁、提振發展信心。 |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