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

《臨滄市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3日印發,請抓好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3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雲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等檔案精神,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複雜性不確定性加劇、國內疫情多發等因素影響,確保惠企政策落地見效,實現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實施“十三個專項行動”
(一)財政惠企專項行動。最佳化財政有關領域專項資金支出結構,積極向中小微企業傾斜,繼續安排市級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補助,支持特色中小微企業發展。鼓勵縣(區)對困難中小微企業房租、水電氣費給予補助。爭取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聚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扶優扶強,促進大中小型企業融通發展;爭取省級旅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落實旅遊高質量發展、文旅行業紓困幫扶、旅遊業恢復發展等獎補政策;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對重點農業企業2022年新增貸款,按照不高於5%的利率給予50%貼息,圍繞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和冷鏈物流等農業重點環節,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投資獎補;調整財政資金支出結構,加大商貿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提高紓困幫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落實直達資金管理機制,實現財政惠企資金直達快享。(市財政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減稅降費專項行動。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級出台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梳理公布涉企財稅優惠政策清單。抓好《雲南省中小微企業減稅降費政策指引》等稅收政策宣傳,開通服務中小微企業享受減稅降費政策的“綠色通道”,落實好退稅減稅降費系列政策,利用大數據篩選確定符合政策適用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納稅人、繳費人,有針對性地推送優惠政策,引導中小微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持續清理涉企收費,深入推進轉供電、供水供氣等環節價格監管工作。做好存量和增量全額留抵退稅工作,認真落實國家在更多行業實施存量和增量全額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在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確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臨滄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融資便利專項行動。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使用,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由人民銀行臨滄市中心支行按照符合條件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包括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貸款)的2%提供資金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辦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重點支持省農擔公司臨滄辦事處加強體系建設,推進“三農”快速融資渠道,降低擔保費率,對單戶擔保金額300萬元及以下的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8%,對單戶擔保金額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考核力度,確保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市政府金融辦、人行臨滄中心支行、臨滄銀保監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崗就業專項行動。落實社會保險“降”、“緩”、“返”、“擴”、“補”系列穩崗紓困政策。即: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單位繳納0.7%,個人繳納0.3%)的政策1年,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對國家和省級明確的特困行業所屬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緩繳實施期限不超過1年;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繳費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90%返還,政策執行期限到2022年年底;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對耿馬縣和鎮康縣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政策規定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推動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政策落實落地。深入推進雲南社保服務“康乃馨”行動和人社政策法規宣傳“五進”活動,做好“一對一”精準服務。按照規定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給予社保補貼和就業見習補貼。抓實企業員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助力穩崗保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通保暢專項行動。牢固樹立保障物流暢通“一盤棋”思想,確保交通設施應開盡開,全力抓好交通網路暢通。最佳化防疫檢測點設定,加快推進臨翔區墨臨高速、景臨橋,鳳慶縣習謙、小灣,雲縣昔宜,永德縣鏈子橋,雙江縣賽罕橋、小黑江邊境檢查站,鎮康縣龍鎮橋等“環臨”檢測站設定核酸檢測點和抗原檢測點工作,堅持精準防控,不得以車籍地、戶籍地作為限制通行條件,不得簡單以貨車司乘人員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為由限制車輛通行,嚴格落實“即采即走即追”+“閉環管理模式”,嚴防通行管控層層加碼、“一刀切”問題回潮。進一步規範重點物資運輸通行證發放使用,抓緊應急物資中轉站建立和啟用。嚴格落實符合“綠通”政策不超過4.2米的貨櫃車、冷藏車等車輛免收通行費。發揮物流配送和郵政快遞網路資源優勢,暢通微循環。全面落實交通運輸企業紓困扶持措施、稅費減免政策、金融供給政策,努力實現民生托底、貨運暢通、產業循環。(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清欠活企專項行動。加大對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嚴防新增拖欠。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建立清欠台賬。無分歧欠款發現一起清償一起,確有困難的2022年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畫,拖欠金額200萬元以下的必須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償,確保按國家、省要求完成全年工作目標。健全完善通報、督查、約談制度,強化追責問責,加大對違規拖欠單位、法人的處罰力度,力爭清償率不低於全國、全省平均水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創新創業專項行動。開展市級創新創業平台全覆蓋行動,加快滄源自治縣、雙江自治縣、永德縣和臨滄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的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引導全市國家、省、市級“雙創”平台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推動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有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為初創期、早中期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檢驗檢測、財稅會計、法律政策、教育培訓、管理諮詢、行業監測等服務。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建設,將供銷商業設施和倉儲設施以及閒置的辦公場所轉為創業孵化基地,整合資源,發揮孵化基地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拓寬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範圍,2022年全市實施“貸免扶補”2629戶,個人創業擔保貸款1407戶,小微企業擔保貸款9戶,總任務數4045戶,三項貸款發放量不低於6.59億元。(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滇西科技師範學院,臨滄邊合區管委會、臨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企業培優專項行動。深入落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聚焦財稅支持、融資支持、協同創新、數位化轉型、市場開拓、精準幫扶等方面,有效配置各類培育要素,分層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群體。建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成長”企業培育庫,利用臨滄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視窗平台、臨滄共創科技創業園等服務平台建立長期培育指導服務機制,採取線上線下等方式進行服務指導,2022年,培育省級專精特新“成長”企業16戶以上、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3戶,力爭全市“專精特新”企業達70戶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復工復產專項行動。針對不同區域情況完善差異化疫情防控策略,落實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分區分級精準防控辦法,制定不同區域疫情防控和經濟活動措施,落實好財稅、金融、租金減免等助企紓困政策。建立重點企業派駐聯絡員制度,各縣(區)要向重點中小微企業派駐聯絡員,對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用工、資金、原輔料供應、產品運輸等問題,給予優先儘快解決,加快重點企業早復工、早復產、早達產,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現場防控到位、物資保障到位、安全生產到位的能復盡復,到2022年底前,排除政策類管控等其他因素,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率達到98%以上,爭取中小微企業虧損面控制在10%以內。著力做好全市38戶省級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的保障服務。採取聯審工作機制,加快重點項目行政審批審查進度,建立市級領導掛鈎重大項目和周調度工作機制,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促進項目早建成、早見效。(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融通發展專項行動。推動組建一批創新聯合體,在技術研發、標準制定、專利布局、綠色發展等方面打造大中小微企業創新鏈。推動大企業幫助配套中小微企業改進提升工藝流程、質量管理、產品可靠性等水平,鞏固大中小微企業產業鏈。引導平台企業完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利益共享機制,典型示範一批“小快輕準”低成本的產業鏈供應鏈協同解決方案和場景,引導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組合式聯動投資。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拓寬抵質押物範圍,探索供應鏈金融新模式,便利小微企業融資。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領軍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促進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探索建立企業科技特派員機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流動到科技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服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行臨滄市中心支行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商聯、臨滄銀保監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房租減免專項行動。2022年對市內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其中,承租在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國有房屋的,在減免3個月的基礎上增加至減免6個月租金。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經營業績考核時可視同利潤處理。間接承租實施主體經營性房屋,實施主體應督促轉租方將減免政策落實到實際承租方。實施主體可採取直接減免租金、延長租期、退還租金等方式落實減免政策。鼓勵各縣(區)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2022年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徵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市國資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採購支持專項行動。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特別對本地醫藥企業、食品企業等給予採購支持。貨物服務採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採購工程要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採購包,積極擴大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行業幫扶專項行動。2022年將餐飲企業、零售企業員工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按照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財政統籌資金按照標準支持各縣(區)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開展定期核酸檢測,對核酸檢測費用給予補助。在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對受到疫情嚴重衝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和省級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緩繳社保費政策,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進一步幫扶市場主體紓困。認真落實《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暫退旅遊服務質量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比例提高到100%。引導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有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縣(區)上下聯動、橫向協同、跨系統融通、政企貫通的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機制,統籌力量、整合資源、合力紓困。充分發揮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調度機制、通報機制和政策落實機制,每月至少調度1次,統籌協調、組織推動、督促指導“專項行動”開展。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出台具體工作措施,加大助企紓困政策宣傳力度,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專項行動”牽頭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擔當,主動作為,在本方案正式印發10個工作日內出台細化實施方案;市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動“專項行動”取得實效,促進全市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各縣(區)人民政府、“專項行動”牽頭部門於每月3日前將上月工作推進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行“三辦一銷號”制度。建立中小微企業困難問題交辦、承辦、督辦、銷號制度,按照企業反映困難問題即收即交即辦、一般問題5個工作日內辦結、複雜問題5個工作日內制定辦理方案並有序快速推進的原則,保障企業困難問題與部門辦理職責精準對接,規避多頭辦理、重複辦理或推諉扯皮,確保企業反映困難問題第一時間得到有效回響並逐一高質量如期辦復。對企業提出的問題有政策支撐的,要能用盡用、能享盡享、限期解決;對沒有政策支撐的,要在法治軌道上以改革開放創新的舉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創新政策,最大限度為企業紓困解難。(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統計監測和效果評估制度。規範中小微企業發展統計監測指標,按月統計監測中小微企業發展指標,加強數據分析,強化監測預警,定期通報中小微企業行業類別、地區分布、發展現狀等數據。做好政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估和中小微企業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工作評議,評估和評議結果向社會公布。適時組織開展督查,對政策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的單位予以約談問責,對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市政府督查室、市統計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領導幹部和部門掛鈎聯繫企業機制。深入貫徹落實項目工作法、一線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創新完善市、縣(區)領導幹部和部門掛鈎聯繫企業。市、縣(區)領導重點掛鈎聯繫“四上企業”(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築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同時,對領導幹部和部門掛鈎聯繫外的其它企業和大個體,按照分片掛鈎和同行業掛鈎原則,由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實現全覆蓋掛鈎服務。掛鈎領導每月至少深入掛鈎企業走訪調研和了解情況1次以上,現場幫助協調解決企業困難問題,引導企業理清發展思想,推動企業持續康健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等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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