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4日印發紅河州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4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工作部署,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42號)要求,結合全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實“十大專項行動”,確保政策落地
  深入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培育計畫,大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政策服務、政策兌現進門“三進市場主體”活動;聚焦惠企政策落地見效,圍繞“政策明”“能落地”“快兌現”等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靠前發力、主動發力、精準發力,全面組織實施“十大專項行動”。
  (一)財政惠企專項行動。最佳化財政有關領域專項資金支出結構,積極向中小微企業傾斜,納入州級直達資金試點,實現財政惠企資金直達快享。圍繞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和冷鏈物流等農業重點環節,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投資獎補。調整財政資金支出結構,加大商貿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州級財政安排1500萬元,對實施技改擴能或以本地初級產品為主要原料的延鏈補鏈新建投產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當年新增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存量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年內新建投產並於當年納入規上工業企業、由規下首次升為規上且年度產值增速達到20%以上的工業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州級財政安排720萬元,扶持本地商貿企業加快發展,吸引州外優質商貿企業入駐紅河州。對年度批零住餐限上單位行業增長貢獻綜合排名全州前10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對首次升限納統的批零住餐單位,批發業每戶獎勵6萬元,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每戶獎勵3萬元,確保年度新增限上單位100戶;對限下抽樣單位每戶給予5000元支持。對限上企業(不含跨境電商)年區域網路絡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25%以上,按照年度銷售額增量部分的1%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年度物流營業額達到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支持5萬元;對州內企業在越南設立境外物流公司的,每成立一家,按實際對外投資額的1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物流調查樣本企業每戶給予3000元支持。州級財政安排140萬元,對新評為全國乙級、丙級旅遊民宿的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和3萬元。對全州旅行社年內接待過夜遊客數,按每人10元給予補助,每戶最多不超過10萬元。(由州財政局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商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減稅降費專項行動。根據省級開通服務中小微企業享受減稅降費政策的“綠色通道”,落實好退稅減稅降費系列政策,廣泛開展稅收政策宣傳,利用大數據篩選確定符合政策適用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納稅人、繳費人,有針對性地推送優惠政策,引導中小微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及時落實國家關於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退還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的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確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小型企業及製造業等行業、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集中退還,對於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稅,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對各縣市總體補助比例達80%以上、對地方退稅資金墊付70%的政策。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其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州財政局、州稅務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融資便利專項行動。深入推進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推動金融機構持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投放。依託金融科技提高獲客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降低抵押擔保要求,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融資對接和諮詢輔導服務,健全重點企業名單制管理,推動提高融資便捷度、可及性、精準性。促進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單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機構、徵信機構等開放共享,豐富徵信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完善融資擔保等配套政策,撬動更多金融資源加大投入。廣泛宣傳金融助企紓困惠民政策,提高政策知曉度。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考核力度,多措並舉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持續實現“增量、擴面、降價”,對企業能貸盡貸、能緩盡緩、能降盡降,確保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建立重點領域貸款風險補償資金,風險補償資金起始規模9000萬元,其中,整合州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1000萬元,州商務局“銀政互動金融風險專項補償資金”1000萬元,2020年“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獎勵資金2000萬元,2022年州級財政預算安排5000萬元,重點支持有市場前景的中小微企業發展。繼續推動完善重大項目融資輔導機制,定期梳理重大項目、重點企業融資需求清單,開展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定期溝通會商。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全州融資擔保公司通過股權投資或再擔保模式,壯大全州融資擔保業務;爭取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全州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中小微企業及“三農”主體給予擔保貸款支持。州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繼續嚴格執行對小微、“三農”500萬元以下的擔保項目擔保費不超1%的規定,並逐步減少和取消反擔保要求。對防疫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新增貸款擔保業務收取的擔保費率為0.8%以下,對創業擔保貸款免收擔保費。鼓勵州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下沉工作重心,對邊境三縣各類市場主體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降低服務門檻,放寬抵質押物要求,降低擔保費率。(州財政局、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銀保監局紅河分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文化和旅遊局等部門配合)
  (四)穩崗就業專項行動。落實社會保險“降”(延續失業保險降費)、“緩”(緩繳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費)、“返”(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高至0%,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高至50%)、“擴”(招用應屆畢業生給予擴崗補貼)系列穩崗紓困政策;按規定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給予社保補貼和就業見習補貼;抓實企業員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助力穩崗位保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對吸納城鎮失業1年以上人員、農村脫貧勞動力就業6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吸納就業補貼。(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配合)
  (五)保通保暢專項行動。全面落實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稅費減免政策、金融供給政策。對符合“綠通”政策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確保交通設施應開盡開,交通網路有序暢通。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加快產成品庫存周轉進度;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鐵路車站。嚴禁通行管控政策層層加碼,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客貨運司機、快遞員等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當地政府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範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州交通運輸局牽頭,州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等州級部門配合)
  (六)清欠活企專項行動。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州黨委政府關於清欠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續把清欠工作作為做好全州“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政治高度去認識,並把清欠工作作為保市場主體、最佳化營商環境、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統籌推進全州清欠各項工作。加大對惡意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嚴防新增拖欠。按國家及省減負辦要求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建立台賬,無分歧欠款發現一起清償一起,確有困難的,2022年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畫,拖欠金額200萬元以下的必須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償,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全面完成國家及省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健全和完善通報、督查、約談制度,強化追責問責,加大對違規拖欠單位、法人的處罰力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州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州外辦、各縣市人民政府等具體負責)
  (七)創新創業專項行動。貫徹落實省級創新創業平台全覆蓋行動,選樹創新創業典型,推廣創新創業經驗,增強典型示範作用。持續統籌全州創新創業資源,採用聯合辦賽、聯合辦會模式,推動資源共享,加強資源集聚,形成推動創新企業強大合力。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雙創”孵化載體培育建設力度。強化創新創業平台間溝通協作、經驗交流,建優建強創新創業平台。多措並舉,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落實《紅河州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10條措施(試行)》關於加強雙創孵化載體培育建設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支持雙創孵化載體培育孵化中小微科技型企業。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新獲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對新獲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助。省級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孵化載體2萬元補助;每首次培育1家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孵化載體0.5 萬元補助。(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科技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農業農村局、州退役軍人事務局、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州科協等部門配合)
  (八)企業培優專項行動。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進一步完善省級成長型中小企業篩選指標體系和培育促進體系,引導其在“專精特新”道路上快速發展。貫徹落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聚焦財稅支持、融資支持、協同創新、數位化轉型、市場開拓、精準幫扶等方面,有效配置各類培育要素,分層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群體。加強政策銜接和資源整合,促進優質中小企業邁入“小巨人”行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2022年培育國家及省專精特新“小巨人”及“成長”企業10戶以上。州級財政安排200萬元,對每季度當季市場主體淨增量排在北部七縣市前3名和南部六縣前2名的給予每縣市10萬元獎補,力爭年內淨增市場主體5萬戶以上。(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市場監管局牽頭,州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復工復產專項行動。針對不同區域情況完善差異化疫情防控策略,落實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分區分級精準防控辦法,制定不同區域疫情防控和經濟活動措施。建立重點企業派駐聯絡員制度,各地要向重點中小微企業派駐聯絡員,對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用工、資金不足、原輔料供應、產品運輸等問題,給予優先儘快解決,加快重點企業早復產、早復工。以“助企服務員”機制為抓手,深入企業調研摸排用工需求,加強各部門間的協同,通過收集、發布崗位信息,積極為企業、返鄉人員、弱勞動力等求職群體搭建就業橋樑。加快重點項目行政審批審查進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千方百計加快建設進度,促進重點項目早建成、早見效。(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配合)
  (十)融通發展專項行動。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領軍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促進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實施高新技術企業“三倍增”行動計畫。對首次獲批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戶1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對3年有效期滿重新獲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戶2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加大力度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從省外引進整體遷入紅河州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科技經費補助10萬元,按其投資額的2倍計算招商引資任務完成額度。對首次獲批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雲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每戶0.5萬元科技經費支持。探索建立企業科技特派員機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流動到科技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服務。探索供應鏈金融新模式,便利小微企業融資。(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國資委、州市場監管局、州金融辦、州工商聯、銀保監局紅河分局等部門配合)
  二、加力政策舉措,確保更大程度惠及企業
  (一)加力房租減免。2022年對州內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其中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房屋,在減免3個月的基礎上增加至減免6個月租金。房租減免不再報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單位履行內部程式後實施。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徵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物流企業自有(自用和出租)或承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各縣市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州國資委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力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和授權省級出台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梳理公布涉企財稅優惠政策清單。2022年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徵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徵收。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年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州財政局、州稅務局、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力融資服務。加大財政金融協同力度,制定出台財稅金融協同支持實體經濟和產業強州若干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銀企保”銜接機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對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等領域重點紓困企業及其融資需求實施清單制管理,指導金融機構精準加大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規定,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激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中小微企業主,鼓勵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協商辦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建立政府、銀行風險共擔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向有融資需求的中小微、農業企業投放貸款。嚴格執行關於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規範信貸融資收費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力爭2022年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2021年有所下降。建立重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名單制度,及時推送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以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等行業,組織開展專項融資對接活動,對重點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加快信貸審批。降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河口縣、金平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融資成本。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和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等,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以市場主體留抵退稅額為參考,疊加再貸款政策支持,創新“留抵小微快貸”信貸產品,銀稅聯動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持續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便利化結算業務增量擴面,最佳化跨境業務辦理水平,多渠道降低市場主體外匯套保成本。(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金融辦、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銀保監局紅河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力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支持。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貨物服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採購工程要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採購包,積極擴大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和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州財政局、州政務服務局、州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力困難行業幫扶。積極爭取省級資金,將餐飲企業、零售企業員工納入補助部分核酸檢測人群,按照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在此基礎上,將緩繳政策範圍擴大至受疫情嚴重衝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至2022年底。(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州、縣市上下聯動、跨部門橫向協同、多渠道政企貫通的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紅河州民營(非公)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調度機制、通報機制和政策落實機制,每月至少調度3次,協調推進“十大專項行動”;各縣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出台具體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十大專項行動”牽頭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擔當,主動作為,在本方案正式印發7個工作日內出台細化實施方案,州級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動“十大專項行動”取得實效,促進全州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州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制度措施,提高辦事效率。各級各部門要主動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建立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交辦、承辦、督辦、銷號制度,對企業提出的問題有政策支撐的,要能用盡用、逐項盡責、限期解決;對沒有政策支撐的,要在法治軌道上,以改革開放創新的舉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創新政策,最大限度為企業紓困解難。(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統計監測,突出效果評估。規範中小微企業發展統計監測指標,按月統計監測中小微企業發展指標,加強數據分析,強化監測預警,定期通報中小微企業行業類別、地區分布、發展現狀等數據。做好政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估和中小微企業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工作評議,評估和評議結果向社會公布。適時組織開展督查,對政策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的單位予以約談問責,對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州政府辦公室、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統計局、州工商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調查研究,暢通溝通渠道。強化州級領導對掛聯縣市工作的聯繫統籌,提升掛聯工作的系統性、連貫性和指導性,推動全州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州、縣市二級四套班子領導成員要加強對企業的調研指導頻次,暢通政企溝通聯繫渠道,指導企業提升內生髮展動力,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政策解讀

2022年6月2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4日印發了《紅河州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推動《工作方案》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社會對政策的知曉度,現將該《工作方案》解讀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工作部署,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複雜性不確定性加劇、國內疫情多發等因素影響,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推進市場主體倍增行動,全力確保全州經濟平衡健康發展,穩住經濟發展良好勢頭,州人民政府決定採取有力措施,統籌力量、整合資源、合力紓困,確保政策落地見效,推動中小微企業保存量、擴增量、提質量,實現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在深入調研、廣泛徵詢意見建議和認真研究基礎上,最終形成《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從落實“十大專項行動”,確保政策落地;加力政策舉措,確保更大程度惠及企業;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取得實效等三個方面制定詳細的政策措施。切實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第一部分落實“十大專項行動”,確保政策落地方面主要包括:財政惠企專項行動、減稅降費專項行動、融資便利專項行動、穩崗就業專項行動、保通保暢專項行動、清欠活企專項行動、創新創業專項行動、企業培優專項行動、復工復產專項行動、融通發展專項行動等“十大專項行動”。通過深入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培育計畫,大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政策服務、政策兌現進門“三進市場主體”活動;聚焦惠企政策落地見效,圍繞“政策明”“能落地”“快兌現”等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靠前發力、主動發力、精準發力,全面組織實施“十大專項行動”。
  第二部分加力政策舉措,確保更大程度惠及企業方面主要包括:加力房租減免、加力稅收優惠政策、加力融資服務、加力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支持、加力困難行業幫扶等“五個加力政策”。通過對州內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全面落實國家和授權省級出台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梳理公布涉企財稅優惠政策清單;加大財政金融協同力度,制定出台財稅金融協同支持實體經濟和產業強州若干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等加力政策舉措,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第三部分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取得實效方面主要包括: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二是完善制度措施,提高辦事效率;三是健全統計監測,突出效果評估;四是加強調查研究,暢通溝通渠道等四個方面的工作機制。通過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州、縣(市)上下聯動、跨部門橫向協同、多渠道政企貫通的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紅河州民營(非公)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督促各級各部門主動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建立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交辦、承辦、督辦、銷號制度;規範中小微企業發展統計監測指標,按月統計監測中小微企業發展指標,加強數據分析,強化監測預警,定期通報中小微企業行業類別、地區分布、發展現狀等數據;強化州級領導對掛聯縣市工作的聯繫統籌,提升掛聯工作的系統性、連貫性和指導性,推動全州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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