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

《雲南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6月17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扶持
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檔案全文

雲南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
個體工商戶是穩經濟的重要基礎、穩就業的重要支撐。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安排部署,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複雜性不確定性加劇、國內疫情多發等因素影響,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切實幫助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推動個體工商戶保存量、擴增量、提質量,實現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開展紓難解困政策“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
深入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培育計畫,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靠前發力、主動發力、精準發力,把政策宣傳解讀、政策服務、政策兌現送進門,確保政策“應知盡知、能用盡用”、“應享盡享、早享快享”,推動個體工商戶多起來、活起來、大起來、強起來。
(一)深入開展稅費優惠紓難解困政策“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全面梳理涉及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編制《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彙編》。利用大數據篩選確定符合政策適用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有針對性地推送稅費優惠政策;開通服務個體工商戶享受減稅降費政策的“綠色通道”,全方位推進“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常態化。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疊加稅費政策利好;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開展金融支持紓難解困政策“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使用個體工商戶看得懂的語言逐項解讀有關金融支持和服務政策,逐項列明政策適用範圍、申報條件、辦理流程等,便於個體工商戶了解政策、利用政策。推動金融機構持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快構建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推動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能力提升;推進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及時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行的政策紅利傳導至個體工商戶等實體經濟,引導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穩中有降。穩序加大使用貨幣政策工具,不斷豐富金融產品,推廣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類信貸產品,確保普惠小微貸款(含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有效滿足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的合理融資需求。(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保監局牽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開展穩崗就業紓難解困政策“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加強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宣傳,大力開展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普惠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行動。聚焦穩就業保就業,構建常態化援企穩崗幫扶機制,採取有力舉措保障社會保險“降、緩、返、補”等各項政策落地。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助、社保補貼等各項政策,全年扶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6萬戶以上、職業技能培訓60萬人次以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開展減房租等降成本紓難解困政策“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加大降成本政策的宣傳力度,有效擴大個體工商戶對政策的知曉度。著力緩解個體工商戶承壓最大的房租問題,承租國有經營性房屋的,嚴格落實房租減免政策,並迅速將減免政策兌現到位;承租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等非國有經營性房屋的,建立政府指導、出租人和承租人參與的集體會商制度,採取集中議價、發放倡議書等多種方式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減降房租。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出台的取消、停徵、免徵、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加強對物流、認證、檢驗檢測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監管,嚴厲查處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開展拓展市場促消費紓難解困政策“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協同發力、遠近兼顧,綜合施策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面向全國發放2億元文旅消費券,聯合有關油企發放1億元自駕游加油券。有效整合行業協會、銀行、銀聯等資源,組織餐飲、住宿等個體工商戶參與“夜間文旅促消費”、“彩雲購物節”等系列消費促進活動。深入推進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示範,積極創建國家級、省級夜間文旅消費聚集區。引導公園、景區、體育場館、文博場館等改善設施和服務條件,結合實際延長開放時間。支持老字號個體工商戶“走出去”開拓市場,定期組織老字號個體工商戶參加境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和進商超等產銷對接會。支持各地建立促消費常態化機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動品牌,對州、市組織舉辦的促消費活動,視活動規模及成效等給予支持。(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入開展鼓勵支持“雙創”紓難解困政策“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最佳化創新環境、共享創業資源,宣傳創新創業政策,推動形成個體工商戶積極投身創新創業的生動局面。組織舉辦全國雙創活動周雲南會場活動、“創響中國”、雲南省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賽事,開展創新創業之星、青年創業省長獎、雲嶺工匠等評選活動。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人員、農村婦女等群體為重點,廣泛開展創新創業培訓行動。建優建強創新創業平台,完善“達到條件就認、條件不行就退、成效突出就獎”的創新孵化載體常態化準入退出及獎勵機制,對成功孵化或引進優質企業的孵化載體給予相應獎補。力爭在2022年底前新增10個省級雙創示範基地、10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1個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9個省級眾創空間、30個省級星創天地,不斷提升服務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的能力和水平;在2025年底前實現省級創新創業平台對全省州、市政府所在地、經濟大縣全覆蓋,對省級重點園區全覆蓋,對大學生、農民工、返鄉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入開展融通協同發展紓難解困政策“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之間的信息互通,健全完善“政銀企個”會商服務平台和定期對接協調長效機制,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政銀企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鍊,與政府、銀行、企業實現融通協同發展。引導平台企業完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利益共享機制,推廣一批“小快輕準”低成本的產業鏈供應鏈協同解決方案和場景典型示範案例。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拓寬抵質押物範圍,探索供應鏈金融新模式,便利個體工商戶融資。(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保監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力紓困扶持措施
(一)加力資金支持。最佳化財政有關領域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鼓勵州、市、縣、區安排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按一定比例階段性予以獎補。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力減稅降費。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擴展至個體工商戶,並按50%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針對製造業個體工商戶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照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力房租減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屋的,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為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含單位和個人),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徵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經營業績考核時可視同利潤處理。鼓勵各州、市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省稅務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力減輕社會保險負擔。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基本養老、失業、工傷3項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對餐飲、零售、旅遊、公路運輸等國家明確的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基本養老、失業、工傷3項保險費政策,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力降低經營費用。持續推進平台費率透明化工作,協調電子商務、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進一步下調餐飲、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響的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個體工商戶的服務佣金、店鋪押金、宣傳推廣等線上經營成本。聯合開展個體工商戶數位化經營能力培訓,提升個體工商戶數位化經營能力。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水費用的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並可根據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對個體工商戶給予流量扶持,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給予階段性降低商戶服務費優惠,將個體工商戶寬頻和專線資費再降10%。(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雲南電網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力金融支持。推動普惠小微貸款支持、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等政策工具落地見效,按季度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的個體工商戶。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個體工商戶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加大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和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貸款)不良率不高於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容忍度標準,切實落實授信盡職免責規定。督促金融機構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省財政按照規定給予擔保費補貼。督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擔保要求。鼓勵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對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和消費貸款等協商辦理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探索麵向新產業、新業態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個體工商戶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理賠效率。(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力穩崗就業支持。以單位形式參加失業保險的個體工商戶按照90%返還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對沒有對公賬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將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鼓勵個體工商戶開展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對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依據我省當年發布的培訓補貼目錄,為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與單位主營業務有關職業培訓,對完成培訓任務並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力創新創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最高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和從事種養業農民等群體個人擔保貸款傾斜支持力度,對上述群體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和退役3年內(含退役當年)創辦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創業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每年進行優秀創業者評選,並對評選出的優秀創業者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開展創新創業之星評選,全省評出創新創業之星不超過50名,每人獎勵10萬元,並配備創新創業之星導師,引入金融服務平台,以“師帶徒”方式提供定製化服務,幫扶創新創業之星項目成功創業,對評選活動和獲獎人員開展系列專題報導,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評選。(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力最佳化政務服務。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做好“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郵寄辦、幫辦代辦”配套服務,引導個體工商戶通過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及其移動端、自助終端、郵政快遞等渠道“不見面”辦事,降低個體工商戶辦事成本。持續推進市場主體直接評價營商環境制度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試點。推動所有涉個體工商戶審批服務事項進一步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減費用。對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個體工商戶信用修復申請,簡化流程移出異常名錄。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工作機制
(一)強化跨部門紓難解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作用,建立上下聯動、橫向協同、跨系統貫通、“政銀企個”融通的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工作機制,統籌力量、整合資源、合力紓困。組建工作專班,統籌協調推進“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對於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突出困難問題,實行交辦、承辦、督辦和銷號“三辦一銷號”制度,努力當好“聯絡員”、“分析員”、“監測員”、“幫扶員”,真正把紙上的政策落到地上、落到實處。“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牽頭部門要在本方案正式印發後7個工作日內制定細化實施方案;省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動工作取得實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調度監測機制。深入推進經濟運行調度研判、預警、應策、推動、問效制度,實行“日監測、周調度、旬督查、月小結”,實現對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動態監測,緊扣季度目標、年度目標推進工作落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督辦評估機制。對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推動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推進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的州、市和部門予以通報、約談,對幫扶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成效明顯的州、市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做好政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估和個體工商戶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工作評議,評估和評議結果向社會公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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