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

《紅河州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8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8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個體工商戶是穩經濟的重要基礎、穩就業的重要支撐。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安排部署,推動《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意見》(雲政發〔2022〕32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52號)落地落實,切實幫助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推動個體工商戶保存量、擴增量、提質量,實現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開展紓難解困政策“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
  深入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培育計畫,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靠前發力、主動發力、精準發力,把政策宣傳解讀、政策服務、政策兌現送進門,確保政策“應知盡知、能用盡用”、“應享盡享、早享快享”,推動個體工商戶多起來、活起來、大起來、強起來。
  (一)深入開展稅費優惠活動。全面落實組合式稅費優惠政策,編制《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彙編》。主動甄別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積極依託“雲稅通”平台精準推送政策。開通“綠色通道”,輔導納稅人進行網路申報。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完成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州稅務局牽頭;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開展金融支持活動。套用通俗易懂語言向個體工商戶解讀有關金融支持和服務政策,講清楚適用範圍、申報條件、辦理流程等個體工商戶關心了解的問題,引導個體工商戶會用、能用相關金融支持和服務政策。開展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作,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構建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深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LPR)形成機制改革,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行的政策紅利傳導至個體工商戶等實體經濟,切實促進實體經濟的綜合融資成本下降。加大貨幣政策工具的套用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加大產品創新力度,確保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切實滿足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的合理融資需求。(州金融辦牽頭;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紅河銀保監分局、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開展穩崗就業活動。充分利用紅河人才網、微信公眾號和視頻號等,結合2022年人社政策法規宣傳“五進”活動,加強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宣傳。大力開展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普惠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行動,深入開展“技能雲南”行動,明確我州通過“十個一批”多層次技能人才培養,實施“六類專項”人才培養工程,完成技能培訓4萬人。聚焦穩就業保就業,構建常態化援企穩崗幫扶機制,以社保服務“康乃馨”行動為抓手,線上線下強化宣傳,促進政策紅利應知盡知、應享盡享,保障社會保險“降、緩、返、補”等各項政策落地落實。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助、社保補貼等各項政策,全年扶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0.6萬戶以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開展減房租等降成本活動。著力緩解個體工商戶承壓最大的房租問題,承租國有經營性房屋的,嚴格落實房租減免政策,並迅速將減免政策兌現到位;承租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等非國有經營性房屋的,建立政府指導、出租人和承租人參與的集體會商制度,採取集中議價、發放倡議書等多種方式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減降房租。加大降成本政策的宣傳力度,有效擴大個體工商戶對政策的知曉度。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徵、免徵、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加強對物流、認證、口岸、檢驗檢測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監管,嚴厲查處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州國資委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市場監管局、州財政局、州機關事務局等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開展拓展市場促消費活動。持續組織好彩雲購物節•樂購紅河系列促消費活動,活躍消費市場,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持續加大宣傳,配合省級部門通過線上旅遊平台分期分批發放“文旅消費券”,以電子油票方式對入滇自駕游遊客給予補助,吸引遊客進入紅河州。有效整合行業協會、銀行、銀聯等資源,組織餐飲、住宿等個體工商戶參與“夜間文旅促消費”、“彩雲購物節”等系列消費促進活動。在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試點城市,以及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範圍內,開展銀聯二維碼收款減免手續費、銀聯支付文旅消費提供優惠券和酒店住宿消費人員抽獎返現、消費領取活動。引導公園、景區、體育場館、文博場館等改善設施和服務條件,結合實際延長開放時間。鼓勵各縣市結合縣域經濟發展特點,建立促消費常態化機制,積極爭取省級資金對縣市組織舉辦的促消費活動給予支持。(州商務局牽頭;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入開展鼓勵支持“雙創”活動。最佳化創新環境、共享創業資源,宣傳創新創業政策,推動形成個體工商戶積極投身創新創業的生動局面。組織參加全國雙創活動周雲南會場活動、“創響中國”、雲南省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參與創新創業之星、雲南青年創業省長獎、雲嶺工匠等評選活動。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人員、農村婦女等群體為重點,廣泛開展創新創業培訓行動。建優建強創新創業平台,完善“達到條件就認、條件不行就退、成效突出就獎”的創新孵化載體常態化準入退出及獎勵機制,對成功孵化或引進優質企業的孵化載體給予相應獎補。力爭在2022年底前新增1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2個州級科技企業孵化器、1個省級眾創空間、2個省級星創天地,不斷提升服務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的能力和水平;在2025年底前實現推動創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平台在蒙自等4市和省級及以上重點園區、紅河學院全覆蓋。對大學生、農民工、返鄉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全覆蓋,確保創新創業平台量質齊升。推進彌勒市、建水縣雙創示範基地發展,抓好國家、省、州已出台雙創政策的落實,加大創業載體建設支持力度。(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入開展融通協同發展活動。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之間的信息互通,健全完善“政銀企個”會商服務平台和定期對接協調長效機制,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政銀企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鍊,與政府、銀行、企業實現融通協同發展。引導平台企業完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利益共享機制,推廣一批“小快輕準”低成本的產業鏈供應鏈協同解決方案和場景典型示範案例。宣傳推廣動產融資統計登記公示系統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進一步拓寬動產抵質押範圍,促成平台線上供應鏈業務落地,緩解個體工商戶融資困境,發揮好動產促融助融作用。(州市場監管局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商務局、州金融辦、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紅河銀保監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力紓困扶持措施
  (一)加力資金支持。最佳化財政有關領域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鼓勵縣市安排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積極爭取上級部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州金融辦、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紅河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力減稅降費。針對製造業個體工商戶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照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擴展至個體工商戶,並按50%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州稅務局牽頭;州財政局、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力房租減免。2022年對州內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其中,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在減免3個月的基礎上增加至減免6個月租金。2022年為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徵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經營業績考核時可視同利潤處理。鼓勵各縣市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引導各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的合理融資需求給予支持。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州國資委牽頭;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機關事務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力減輕社會保險負擔。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基本養老、失業、工傷3項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國家明確的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基本養老、失業、工傷3項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州財政局、州稅務局、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力降低經營費用。持續推進平台費率透明化工作,協調電子商務、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進一步下調餐飲、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響的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個體工商戶的服務佣金、店鋪押金、宣傳推廣等線上經營成本。聯合開展個體工商戶數位化經營能力培訓,提升個體工商戶數位化經營能力。對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階段性執行期為2022年5月起實行,6個月內繳清電費,期間減免用戶電費違約金。對個體工商戶給予流量扶持,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給予階段性降低商戶服務費優惠,將個體工商戶寬頻和專線資費再降10%。(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能源局、紅河供電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力金融支持。積極推進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在紅河落地見效,套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按季度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按市場化原則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個體工商戶最佳化給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持續保持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持,杜絕出現盲目抽貸、斷貸、惜貸、壓貸的現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和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貸款)不良率不高於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容忍度標準,切實落實授信盡職免責規定。督促金融機構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督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擔保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對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和消費貸款,按市場化原則通過協商辦理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的延期還本付息業務。對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和企業,金融機構要及時最佳化信貸政策,區分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區分受疫情影響的短期還款能力和中長期還款能力,按照相關規定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和徵信記錄。探索麵向新產業、新業態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個體工商戶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理賠效率。(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牽頭;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市場監管局、州金融辦、紅河銀保監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力穩崗就業支持。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單位0.7%,個人0.3%)的政策1年,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以單位形式參加失業保險的個體工商戶按照90%返還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對沒有對公賬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將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鼓勵個體工商戶開展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對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依據云南省當年發布的培訓補貼目錄,為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與單位主營業務有關職業培訓,對完成培訓任務並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州財政局、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力創新創業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和從事種養業農民等群體個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不超過10萬的貸款,取消反擔保,並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和退役3年內(含退役當年)創辦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創業項目,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補貼。貫徹落實《紅河州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9—2025)》,積極推薦紅河州優秀典型參加“創青春”系列評選活動、“鄉村好青年”等評選活動;廣泛開展勞模創新工作室、工匠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建設;積極申報全國、省級創新工作室。對評選活動和獲獎人員開展系列專題報導,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評選。加強對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和適齡勞動人員的技能培訓,提供創業指導等方面的知識培訓;組織開展創新論壇、技能培訓、項目路演等“雙創”活動周活動。(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州委,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力最佳化政務服務。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引導個體工商戶通過雲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及其移動端、個體工商戶智慧型化開辦等渠道開展“網上辦、掌上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提供自助辦、郵寄辦等配套服務,提升個體工商戶開辦便利度,降低個體工商戶辦事成本。持續推進市場主體直接評價營商環境制度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試點。推動所有涉個體工商戶審批服務事項進一步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減費用。對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個體工商戶信用修復申請,簡化信用修複流程移出經營異常狀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州政務服務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市場監管局、州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力個體工商戶培育。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落實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承諾制。支持從事線上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以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為個體工商戶。落實市場主體歇業制度,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最大限度支持個體工商戶延長生命周期。深入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有效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著力降低個體工商戶制度性交易成本。力爭2022年全州個體工商戶數量達到29.7萬戶以上。到2025年,全州個體工商戶數量達到43.1萬戶以上。(州市場監管局牽頭;州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工作機制
  (一)強化跨部門紓難解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作用,統籌協調推進“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建立上下聯動、橫向協同、跨系統貫通、“政銀企個”融通的合力紓困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機制,對於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突出困難問題,實行交辦、承辦、督辦和銷號“三辦一銷號”制度,努力當好“聯絡員”“分析員”“監測員”“幫扶員”,真正把紙上的政策落到地上、落到實處。“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牽頭部門要在本方案正式印發後7個工作日內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州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動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州市場監管局牽頭;州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調度監測機制。健全完善個體工商戶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深入推進經濟運行調度研判、預警、應策、推動、問效制度,統籌協調州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建立多維度歸集整合數據,實現對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動態監測,緊扣季度目標、年度目標推進工作落實。(州市場監管局牽頭;州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督辦評估機制。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推動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推進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的縣市和部門予以通報、約談,對幫扶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成效明顯的縣市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做好政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估和個體工商戶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工作評議,評估和評議結果向社會公布。(州市場監管局牽頭;州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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